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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合同编号: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儋州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承包人: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项目承包事宜协商达成一致,同意签订如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一、工程名称及地点工程名称:工程地点:二、项目工程承包内容和性质按施工图纸设计范围工程量及编制的工程预算书所包含内容施工,承包性质为乙方总承包。三、工程造价根据浮为合同签约价, 即人民币编制的工程预算造价元(大写:元下),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为人民币元。最终造价以政府审计部门审定的造价为准,其中审计核减金额超过总造价 5%的核减部分的审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四、工程质量要求以施工图纸确定的范围,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甲方、监理及项目施工单位等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并同意接收为准。五、工程量的增减在施工过程中,如有工程量发生增减,经甲方、监理及乙方三方签证确认后予以认可,最后按已确定的实际工程量结算。六、施工期限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完成,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天,因政府征地拆迁和甲方原因或者不可抗力导致工程延误的,乙方施工工期可以顺延。七、工程款结算及支付方式1 、工程合同价按项目预算造价为准,根据工程进度分期付款,乙方进场施工后,每次工程进度款按审定月报的85%比例支付。2、工程竣工验收,经结算审计后,双方签订结算协议书后三十天内支付至结算审核价的95%,余下 5%作为质保金在工程保修期满后14 日内一次性支付(不计利息)。3、工程结算以海南省建设厅颁布的海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和海南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主办的海南省工程造价信息同期信息价为依据。4 、需专项施工组织方案确认的工程部位或设计变更,应按程序报批完善手续后,方可中期计量,未完善手续,不能以暂定金额先予计量。八、甲方的权利及义务1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按确定的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2 、为确保工程按期完工,甲方有权检查乙方的施工进度。3 、为确保工程质量,甲方对乙方施工中不合格部分有权指令返工、修改。4 、甲方必须办理好本项目施工建设的各种手续。5 、甲方负责协调好本项目的施工建设而涉及的外部关系。6 、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本项目完整的施工图纸,以利乙方进行施工前的工作准备。九、乙方的权利及义务1 、乙方按已审定的设施图纸要求,采用总承包的方式完成本项目的施工任务。2、乙方必须按规划设施的要求施工,并保证质量按期完工。3、乙方须认真按照设计要求及甲方根据本协议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对经检查、 检验不合格的部分,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返工、修改,并承担返工、修改的费用。4、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事故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5、乙方在本项目未完工之前,不得再将本项目转包给第三者,必须是乙方自行施工。在有利于本项目建设的情况下,确需转让,必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转让,但转让后必须按本协议要求施工。十、保证1 、乙方保证积极主动配合政府征地拆迁工作,并保证按期按质完成本项目的施工任务。2 、甲方必须确保本项目资金充足到位,因乙方原因导致本项目无法继续施工,或不能按时完成,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十一、违约责任1 、某一方因违约导致本项目不能完成,都有权终止协议,造成的损失按实赔偿。2、无特殊原因(如不可抗力因素)乙方不能按期完工,超过7 天以上,甲方有权酌情给予罚款,罚款最低5000 元人民币。3 、甲方不按期支付工程款,乙方有权暂停施工。十二、其他1 、本协议未尽事宜, 双方可签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双方结清合同款后终止。3 、本协议一式拾份,甲方执陆份,乙方执肆份。4、本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5 、签约地点:儋州市甲方(盖章) :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帐号:电话/传真 :乙方(盖章):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帐号:电话/ 传真:附件一:质量保修书格式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儋州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_(工程全称)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_。二、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_5年;装修工程为 _2 _ 年;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_2 _ 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质量保修责任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 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四、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表人(签字):委托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附件二:廉政责任书格式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发包人: 儋州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承包人: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一、双方的责任1.1 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1.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 ,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1.4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二、发包人责任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2.1 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2.2 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2.3 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 境 ) 、旅游等提供方便。2.4 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2.5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三、承包人责任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3.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3.2 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3.3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 境 ) 、旅游等提供方便。3.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四、违约责任4.1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4.2 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4.3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五、责任书有效期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六、责任书份数本责任书为施工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效力。发包人: 儋州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章)承包人:( 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附件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确认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确认书甲、乙双方结合的实际情况,认真分析研究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后,均一致认为本管理办法合理、可行,同意在本项目中实施。在正式签署本确认书后,甲、乙双方都确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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