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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方煤矿兼并重组工作指南市煤矿兼并整合重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二一三年四月编辑说明地方煤矿兼并重组工作政策性强,涉与的问题错综复杂,为指导煤矿企业认真落实省政府批复的市地方煤矿兼并重组工作方案要求,切实加快煤矿兼并重组工作进度,我们对省、市政府出台的有关煤矿兼并重组工作方面的文件和煤矿重新办理、变更、延续各种证照时煤矿企业应提交的相关材料、证明或证照与操作程序等进行了编辑,供煤矿企业和有关部门在工作中参考执行。若在具体工作中遇到不理解、不清楚的问题,可分别向对口部门进行咨询。市煤矿兼并整合重组领导小组办公室目 录第一部分 地方煤矿兼并重组有关文件1、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大小煤矿关闭力度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决定(冀政201145号)2、市人民政府市地方煤矿兼并重组工作方案(邢政呈201225号)3、省人民政府关于市地方煤矿兼并重组工作方案的批复(冀政函201280号)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小煤矿整合重组有关问题的通知(办字200982号)5、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煤矿整合重组工作进度的通知(办字2009125号)第二部分 地方煤矿兼并重组过程中办理各种证照的程序和要求一、地方煤矿完成兼并重组后办理各种证照的顺序二、地方煤矿完成兼并重组后办理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时需提供的材料第三部分 地方煤矿兼并重组工作的几项要求一、地方煤矿兼并重组完成后矿井需改扩建(技改)的程序和需提供的材料二、地方煤矿兼并重组工作几项要求第一部分 地方煤矿兼并重组有关文件(略)第二部分 地方煤矿兼并重组过程中办理各种证照的程序和要求一、地方煤矿兼并整合重组过程办理各种证照的顺序:1、注册成立煤炭公司;2、注册煤炭公司下属的煤矿企业;3、由煤炭公司负责出具相关资料,煤矿企业申领新的采矿许可证;4、申领或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5、申领或变更煤炭生产许可证;6、正式申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矿井营业执照;二、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程序和需提交的材料规(一)、办理营业执照的程序和需提交的材料第一步:依据2013年3月14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第1号专题会议纪要对拟设立的法人企业名称进行预先核准,办理设立公司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提交如下材料:、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权限、授权期限。、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4、有投资关系的主体明复印件(加盖公章)。第二步:申请办理设立登记#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如下:、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与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股东的主体明或者自然人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件复印件;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明。、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与件复印件;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与件复印件;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9、住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与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与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与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注:办理煤矿开采企业需提交: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矿长、矿长安全)(二)、办理下属煤矿分公司营业执照的程序和需提交的材料第一步:办理下属煤矿分公司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如下:、公司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权限、授权期限。3、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4、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第二步:办理公司下属煤矿分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如下:、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与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公司章程(加盖公司公章);、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与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与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与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与件复印件;、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注:办理煤矿开采企业需提交: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矿长、矿长安全)分公司的经营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围。、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须知:、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qyj.saic.gov)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3、以上需投资人签署的,自然人投资人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投资人加盖公章4、分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准予设立登记后,公司应当在30日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该分公司的备案手续。三、市兼并重组煤矿采矿许可证办理流程与所需相关材料第一种矿山情况:无整合其他煤矿,矿区围无变化,单独保留矿山。办理流程: 矿业权交易中心鉴证、公示; 采矿权转让审批; 采矿权变更登记审批; 颁发采矿许可证。第二种矿山情况:多矿整合,但整合后矿区围基本不变的矿山。办理流程: 矿业权交易中心鉴证、公示; 采矿权转让审批; 划定矿区围; 采矿权变更登记审批; 颁发采矿许可证。第三种矿山情况:多矿整合,但整合后矿区围变化较大的矿山。办理流程: 编写采矿权立项申报书; 矿业权交易中心鉴证、公示; 采矿权转让审批; 划定矿区围; 采矿权变更登记审批; 颁发采矿许可证。注:1、矿区围划定在省国土资源厅办理;2、国有、合资矿山转让、变更登记审批发证在省国土资源厅办理,其他矿山在市国土资源局办理;3、第三种矿山的立项申报书经国土资源部备案同意后,才能办理矿区围划定和变更登记手续。附件:(一)、编写立项申报书所需材料:1、矿山已有矿业权设置方案;2、原采矿许可证复印件,井田围80系坐标;3、兼并重组方案各级政府上行文与批复文件;4、最近一次资源储量核实报告与批复文件(需要扩大围的需提供储量技术材料);5、原矿山开发利用方案与附图;6、最新的采掘工程图。(二)、矿业权交易中心鉴证与公示所需材料1、市局鉴证委托书、市局核查意见(非国有小型矿山);2、采矿权协议转让鉴证申请书(双方盖章);3、采矿许可证副本复印件4、双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5、双方法定代表人复印件(验原件);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代理人复印件(验原件);7、转让方在工商局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8、原储量核实报告的评审意见(复印件);9、双方承诺函(1)转让方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的承诺。(2)受让方提供愿意购买现有情形下的采矿权的承诺;10、转让双方签订转让合同(需到矿业权交易中心当场签订,双方盖章);11、同意转让采矿权的意见(1)矿业权属村民集体所有时,需村民代表大会出具意见;(2)股份制企业时,需要全体股东签字的意见);12、交易双方转让价格说明(双方盖章);13、交易双方公章。(三)、转让审批所需材料1、采矿权转让申请登记书;2、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3、转让申请人按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与采矿权价款的证明材料;4、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机关出具的有关矿产资源补偿费缴纳情况的证明材料;5、资源税征收机关出具的资源税缴纳情况的证明材料;6、矿山所在地县(市、区)级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投入采矿生产满一年的证明材料;7、矿山所在地县(市、区)级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采矿权无争议的证明材料; 8、转让申请人和受让人签订的采矿权转让合同; 9、矿区围图以与地理位置示意图,后者图幅大小要求为A4; 10、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报告; 11、采矿权价款评估结果确认文件(若为非国家出资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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