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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_非煤矿山井下维修钳工安全操作注意事项(上墙规程制度)编 制:_审 核:_批 准:_实施日期:_年_月_日非煤矿山井下维修钳工安全操作注意事项(上墙规程制度) 1.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熟知自己的职责范围,掌握所维修设备的技术特性,熟知有关规定。 2.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在距检修地点20米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送电试车,达到1.5%时,停止一切作业,并切断电源。 3.在倾角大于15的地点检查和维修时,下方不得有人同时作业。 4.作业前要切断或关闭所检修设备的电源、水源、风源(将压力容器压力释放),挂检修作业牌。并认真检查作业场所,确保作业安全。 5.对所负责的设备维护检查时应注意事项: 检查各部紧固件应齐全,紧固完好; 油质,油量应符合要求; 转动部位防护罩应齐全,可靠; 机构或液压安全保护装置应可靠; 滚筒有无损坏和破裂,钢丝绳磨损或变形无超限; 检查绞车闸带有无裂纹,闸带磨损是否超限; 检查闸把及杠杆系统动作是否灵活,施闸后,闸把不得达到水平位置,应当比水平位置略高。 6.打开机盖,油箱进行检查,换件或换油等检修时,必须注意遮盖好。 7.在吊运物件时,必须检查周围环境,检查起重设施和用具,应符合安全要求,正确选择起吊点。 8.检修结束后,必须与司机联系好,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后,方可送电试车。 9.检修结束后应清理好现场,做到环境标准化。 第 3 页共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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