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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_矿井主要通风机临时停电停风应急预案(上墙规程制度)编 制:_审 核:_批 准:_实施日期:_年_月_日矿井主要通风机临时停电停风应急预案(上墙规程制度) (一)成立临时停电停风应急指挥小组 组 长:总工程师 副组长:机电、安全副矿长,当班值班矿领导 成 员:通风、机电、安全、生产副总工程师,通风防突部、机电运输部、安全监察部、生产调度部主要负责人,矿调度室当班值班部长及调度员,通风队、机电队、瓦斯队、驻矿救护队队长。 矿井主要通风机临时停电停风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地点为白皎煤矿调度室,一旦出现主要通风机无计划临时停电停风后,则由指挥小组组长(说明:因总工程师特殊情况下未在工作岗位时,由矿长担任组长)牵头全面协调指挥各项工作开展,期间相关人员职责划分如下: 1. 总工程师或矿长 (1)负责针对值班期间出现的临时停电停风以及恢复送电送风、排放瓦斯情况实施最高指挥权,及时依据相关规定和措施准确的向矿调度室下达指挥命令。 (2)当矿井或矿井局部区域发生停电停风以及进行瓦斯排放时,要亲自坐阵指挥,落实编制、审批、贯彻和实施相关措施。 (3)负责主动全面及时地了解值班期间内出现的停电、停风情况及相关信息,搞好信息处置与应急处理指挥工作,负责根据出现的临时停电停风区域范围、时间长短、现场瓦斯升幅状况以及相关规定要求,决定人员的撤避事宜;当人员需要撤出井外时,负责指挥矿调度室,下达撤出命令。 2. 通风副总工程师 (1)当得知矿井或矿井局部区域临时停电停风信息时,要及时从技术上组织编制、审批应采取和正在采取的措施是否妥当,及时补充和纠正措施。 (2)负责组织编制、审批、贯彻送电送风排放瓦斯的措施,保证应采取和所采取的措施与程序得当,技术控制合理。 (3)指挥主要通风机停风、恢复送电、送风与瓦斯排放工作。 3. 机电副矿长、机电副总工程师 协助组长搞好停电原因的分析,及时排除停电故障,确保在最短的时间内能恢复供电供风。同时,负责无计划停电停风期间的停、送电工作安全及其它注意事项的安排。 4. 安全副矿长、安全副总工程师 协助组长抓好无计划停电停风工作程序中的各项安全工作。 5. 生产副矿长、生产副总工程师 协助组长抓好无计划停电停风期间的人员撤离、调配等工作。 6. 矿调度室 (1)负责及时收集、反馈、传递、请示、汇报各类有关停电停风及现场所采取的相关措施等方面的信息,在发生停电停风及恢复送电送风排放瓦斯过程中,按照已制定和审批的相关措施要求实施全面指挥工作。 (2)主要通风机每次发生停风时,无论有无计划,均应首先落实,确认以下工作: a. 停风区域范围内的作业人员是否安全撤离到能全风压通风的指定待命地点,人员清点是否有误; b. 停风区域范围内及其回风系统是否切断电源; c. 停风区域范围内瓦斯检查员、现场跟班队干是否在现场协调指挥,停风工作面是否设置栅栏、警标; d. 如全矿井停风,落实确认是否切断井下的全部电源,风井风门是否打开; e. 立即汇报值班矿领导、临时停电停风应急指挥小组组长,并通知“临时停电停风应急指挥小组”所有成员到矿调度室待命,以便统一协调、分头把关,集中指挥; f. 送电送风后,如停风区域内有瓦斯超限情况,应责成通防部牵头编制瓦斯排放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按批准后的措施执行和指挥。 (3)上一级供电系统的相关单位通知有计划停电或本矿井范围内有计划停电停风时,负责了解停电原因、计划时间、停电范围等情况并及时汇报值班副矿长、总工程师(或矿长),通知机运部、通防部等部门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4)主要通风机或局部通风机有、无计划停风,首先采取上述第(2)条中的相关确认、落实措施后,负责请示值班矿领导是否将人员撤出井外。 (5)在组长下达人员撤出井外命令后,负责会同通防部指挥井下各地点人员,按照通防部所拟定或已制定的管理办法中所明确的线路,指挥人员撤出井外。 (6)矿调度室必须清楚掌握每班入井人数和各地点人员分布情况,负责在人员撤出井外后,同各队和部门负责人及检身站、矿灯充电房进一步核实出入井人数,当出现差错时,立即汇报值班矿领导。 (7)不论有计划、无计划停电停风,在指挥恢复送电、送风时,必须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和措施,准确下达停、送电与启动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命令及其他有关指令。 (8)认真做好汇报、安排、电话记录以及历次停电、停风与处理记录,由组长签字后,妥善存档。 7. 机电运输部 (1)主要通风机不论什么原因停止运转后和全系统排放瓦斯前,负责落实和确认是否切断供往井下的一切电源,并汇报矿调度室。 (2)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后,负责安排立即切断停风范围内所有电源。 (3)负责按照已定的管理办法落实好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的供电与启动程序,并分别在全矿井或局部区域瓦斯排放完毕后,按照调度指令履行好逐级送电程序。 (4)负责协助矿调度室做好瓦斯排放有关工作安排和信息处置,异常处置,停送电、停送风有关指挥工作。 (5)负责会同安监部、通防部监督和指挥停风时间达30分钟以上的主要通风机启动操作工作。 (6)负责执行、完成好煤矿安全规程及已定的瓦斯排放措施中明确要求办理的事项。 (7)有关机运部的相关责任由机运部具体明确,并负责督促有效实施。 8. 通风防突部 (1)负责搞好瓦斯检查和排放人员日常业务培训,提高瓦斯排放人员应急处理能力,保证规范操作。 (2)负责协助调度室做好停风后的人员撤退、待命及瓦斯排放与停送电操作等方面的指挥及异常处理工作;并负责明确发生全矿井或局部区域停风后井下人员的待命地点和撤退路线,及早通知并协助调度室指挥和落实。 (3)负责在每次发生主要通风机停风后,根据停风范围、停风时间预计停风区域的瓦斯浓度变化情况,牵头组织制定相应的瓦斯排放措施并组织相关人员会审后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4)监督指挥好主要通风机停风时间达30分钟以上的启动操作程序。 (5)现场参加、指挥积聚瓦斯浓度达到2%及以上的瓦斯排放工作,及时解决处理瓦斯排放过程当中出现的问题。 (6)派人到现场组织停风时间达2个小时以上的逐级检查气体,并逐级确认送电工作。 (7)认真落实好停风、恢复通风排放瓦斯及排放瓦斯后的相关记录,并妥善存档保管。 9. 安全监察部 (1)负责监督检查临时停电停风所应采取的措施是否全面到位;监督检查恢复送电、送风、排放瓦斯的程序是否妥当,及时纠正和查处不规范或不遵守相关规定、措施行为。 (2)参加停电停风、恢复通风与排放瓦斯的相关措施的编制和会审,及时纠正措施制定不当或不执行与执行不严的行为,积极配合矿调度室搞好相关调度指挥工作与异常处置工作。 (3)负责认真落实完成关于停电停风、恢复通风排放瓦斯措施中所要求完成的事项,并参加停风时间超过30分钟及以上的主要通风机启动时现场监督指挥工作。 10. 生产调度部 。 (1)参加停电停风、恢复通风排放瓦斯措施的制定和会审工作,及时纠正措施制定不当或执行不当的行为。 (2)组织好调度室瓦斯排放工作及停电停风管理调度指挥与异常处置。 (3)负责停电停风后落实下属生产队停电撤人制度的执行,落实瓦斯检查员进行有关警戒、栅栏、警标等设置和排放瓦斯完毕相关安全情况等工作的有序进行。 (二)应急预案的启动程序 1. 应急预案的启动。 矿井临时停电或其他原因造成主要通风机临时停风,主要通风机司机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矿调度室在问清情况后立即通知总工程师或矿长,总工程师或矿长分析确认停电停风原因后,发布应急预案启动指令。应急预案启动后,矿调度室根据总工程师或矿长指令立即向井下现场作业人员下达撤人指令。 应急预案启动后,矿调度室立即通知所有应急小组成员,成员在得到通知后必须在10分钟内赶到矿调度室(或通过电话),参加主要风机停电停风后的指挥。 2. 停风后的汇报程序。 (1)风井司机:矿井正常运行的主要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行后,风井司机应立即启动备用主要通风机并向矿调度室汇报。同时,检查是否是本范围内的原因。 (2)井下作业人员:井下一旦发生无计划停风事故,作业现场瓦斯检查员和跟班队干,必须立即将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人员全部撤离至进风侧巷道,然后汇报矿调度室。 (3)矿调度室:接到井下事故电话后,立即按应急指挥小组组长指令通知停风地点的人员全部撤离,并随时向组长汇报进展情况。 (4)应急预案启动后,矿调度室立即向芙蓉集团公司调度室汇报。汇报的主要内容如下: a. 井下发生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时间、地点; b. 事故类型; c. 影响范围; d. 人员撤离情况; e. 事故原因初步判断; f. 应急预案启动情况; g. 已采取的应急预案、措施和进展情况; h. 需请示、报告的其它事宜。 (三)主要通风机临时停风期间安全管理 1. 停电停风期间的安全措施。 (1)因计划性检修、停电或其他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前,必须预先由通防部、机运部、安监部牵头制定停风措施并由相关部门、领导审核同意后按措施要求执行。 (2)主要通风机停运后,必须积极采取应急措施,争取主要通风机或备用主要通风机在最快的时间内启动。(规程规定:备用主要通风机必须在10分钟内启动)。 (3)主要通风机停运且不能及时启动时,主要通风机司机必须立即打开防爆门和行人检修小门,最大限度地利用自然风压通风。 (4)由调度室负责通知井上、下变电所切断井下停风区域各用电地点的供电线路,以及蓄电池机车司机切断电机车电源。 (5)由各工作面跟班队干,责任区内的瓦斯检查员、安全员配合将工作面人员全部撤至全负压通风地点,并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 (6)停电停风期间,矿调度室必须及时掌握和详细记录停电停风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安排落实情况,并组织查明停电原因。 2. 井下撤人、断电要求及程序。 (1)撤人要求及程序。 a. 当所有风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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