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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诫勉谈话制度 xx按为深入加强法院队伍建设,树立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保障司法公正文明,强化监督,制约机制,立即发觉并阻止可能发生的违法违纪初心优异优异X为您整理了 ,给您在日常工作学习中借鉴。为深入加强法院队伍建设,树立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保障司法公正文明,强化监督,制约机制,立即发觉并阻止可能发生的违法违纪现象,防患于未然,特制订本制度。第一条谈话对象:凡本院法官和其它工作人员,在八小时内外的工作学习生活交往等方面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被群众信访举报和相关部门反应,对那些确有举报反应,但问题一时不能查实,或存在问题但错误情节通常的,给予诫勉谈话。第二条谈话范围:1在审判作风方面;2在工作责任性方面;3在廉洁自律方面;4在思想品德方面;5在文明办案方面;6在八小时之外的活动方面;7个人主义自由主义较重,影响团结的;8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9工作通常,不主动主动,政治上不求上进,业务上不钻研的;10违反相关制度要求和纪律的。初心优异优异版权全部第三条谈话方法:依据法官或其它工作人员的职务等级和被反应或存在问题的性质,分以下几个方法:1有举报反应,属于通常性问题,但不能查实认定的,由所在部门关键责任人和支部责任人负责进行谈话,使其引认为戒,深入严格要求自己。2有数次举报反应,所涉问题较严重,但不能查证属实的,由政治处和监察室人员负责进行谈话。3举报反应的问题基础查证属实,但情节通常的,是通常人员的,由政治处和监察室负责进行谈话;是中层干部的,由政治处和监察室的关键责任人负责进行谈话。4对于举报反应,确有问题,且比较严重但尚不够纪律处分的,由纪检组长和分管院长共同负责谈话。5被谈话人提出申诉的,由院长负责谈话。第四条谈话要求:1谈话在调查研究案例论文的基础上进行,并在接到举报反应之日起七日内进行,对被谈话人要明确群众反应的问题和含有不良苗头的问题。2找被谈话人进行谈话,应有二名以上人员,并作好统计,被谈话人亦可对被反应的问题进行书面陈说。3被谈话人如存在问题,应给予提醒指正,使其有则改之,引认为戒。如确无问题,被谈话人要抱着无则加勉的态度正确对待。4对捏造事实,诬陷诽谤法院工作人员的举报人,应按相关要求立即进行妥善处理,以消除不良影响。第五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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