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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动物疫情排查情况汇报两篇 汇报一一是加强疫情排查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开展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排查,2 月 x 日共排查畜禽养殖场户 x 户、畜禽 x 头(只、羽)次,其中,生猪养殖场户 x 个,生猪 x 头;奶牛、肉牛养殖场户 x 个,牛 x 头;羊养殖场户xx 个,羊 x 只;鸡养殖场户 x 个,鸡 x 羽;未发觉异常情况。消毒养殖场户圈舍、道路等区域面积 x 平方公里,累计消毒 x 平方公里。二是加强农贸市场和屠宰厂监管。继续对全区 140 个包括活禽的农贸市场进行排查监管,关闭活禽销售市场,开展消毒。2 月 x 日,全区 x 家牛羊屠宰厂、2 家生猪屠宰厂、1 家家禽屠宰场运行,屠宰牛 x 头、羊 x 只、生猪 x 头、鸡 x羽。各地严格落实养殖、调运、屠宰、无害化处理等步骤防控方法,全力抓好疫情防控期间屠宰厂监督管理。三是开展家禽产业生产情况调研。对全区 x 个蛋鸡养殖场户和 x 个肉鸡养殖场户生产情况进行了调查。2021 年以来,累计产蛋 x 吨(日产约 x 吨),关键销售区内,和甘肃、内蒙等周围省份,截至 2 月 x 日,积压鸡蛋约 x 吨,占产蛋量的 x%左右;出栏商品肉鸡 x 万羽,压栏 x2 万羽,占出栏的x%左右。x 农 xxx 等 3 家种禽企业存栏蛋种鸡 x 万套(其中祖代存栏 x万套、父母代存栏 x 万套),肉种鸡 x 万套,截至 2 月 x 日,共销毁雏鸡 x 万只,x 万枚种蛋作为商品蛋处理。汇报二目前,中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取得了主动成效,但病毒已在中国定殖并形成较大污染面,疫情发生风险仍然较高,稍有松懈就可能反弹扩散,必需建立健全长期化防控方法。各地要切实增强打持久战的思想认识,深入落实预防为主方针,在落实好现行有效防控方法基础上,着力处理瞒报疫情、调运监管不力等突出问题,全方面提升生猪全产业链风险闭环管理水平,关键强化十二项工作方法。一、组织开展关键区域和场点入 场采样检测。农业农村部制订科学的入场检测技术规范和标准,组织对生猪调出大县、规模猪场和其它高风险区域进行入场采样检测。落实到人到场监督责任制,做好入场抽样检测。对年出栏 2021 头以上的规模猪场开展一次全覆盖检测,对年出栏 5002021 头的规模猪场随机抽样检测。二、建立疫情分片包村包场排查工作机制。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组织对非洲猪瘟疫情实施包村包场监测排查,确保不漏一场一户。逐村逐场明确排查责任人,建立排查对象清单和工作任务台账,发觉异常情况即时上报。养殖场户要明确排查汇报员,天天向包村包场责任人汇报生猪存栏、发病、死亡及检出阳性等情况。对不按要求汇报或弄虚作假的,列为关键监控场户,其生猪出栏报检时要求加附第三方出具的非洲猪瘟检测汇报。农业农村部和省级、地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成立对应专班,负责统筹协调疫情排查汇报。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抓紧组织实施本省份动物防疫专员特聘计划,努力争取 8 月底前在全国 498 个生猪调出大县先配齐 1 万人的队伍,努力做到一个乡镇特聘一名动物防疫专员。三、完善疫情汇报奖惩机制。基层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立即汇报、果断处理疫情是成绩,不得追责,绩效考评还应该加分。要推广部分地方县级人民政府进行立即奖励的好做法,对疫情汇报、处理工作表现突出的给表彰。明确瞒报、谎报、迟报、阻碍她人汇报等情形认定标准,对生产经营主体瞒报的,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对各级政府和部门瞒报或阻碍她人汇报的,从严追责;造成疫情扩散蔓延的,从重处罚并给予通报。四、规范自检阳性处理。养殖场户自检发觉阳性的,必需按要求立即汇报。经复核确定为阳性且生猪无异常死亡的,按阳性场点处理,不按疫情对待,可精确扑杀、定点清除,只扑杀阳性猪及其同群猪,其他猪群隔离观察无异常且检测阴性后,可正常喂养。立即汇报检测阳性的,扑杀生猪给补助;不立即汇报的,不予补助,并严厉追究法律责任。五、健全疫情有奖举报制度。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建立完善非洲猪瘟疫情有奖举报制度,立即核查举报线索,查实的立即兑现奖励。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定时对有奖举报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相关情况按月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六、建立黑名单制度。将瞒报、谎报、迟报疫情和检测阳性信息,和售卖屠宰病死猪、违规调运生猪、逃避检疫监管的生产经营主体纳入黑名单,实施关键监管。尤其是对恶意抛售染疫生猪的,一律顶格处罚,果断追究相关主体的责任并通报。七、加强养殖场户风险警示。建立养殖场户风险预警机制,依据疫情形势、生产安排、市场改变等原因,广泛利用讲座、视频、短信、微信、挂图等多个形式,加强生产和疫情风险警示。尤其要提醒养殖场户不要引进价格异常廉价的生猪,不要采购没有动物检疫证实、运输车辆未立案、无耳标或耳标不全的生猪;生猪进场后,严格实施隔离检疫。地方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指定专员负责信息动态监测,亲密关注生猪交易价格显著偏低、保险理赔和无害化处理数量异常等情况,立即调查核实。八、严格生猪出栏检 疫。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履职尽责,督促养殖场户依法申报检疫。出栏生猪每批次工作人员必需到现场,认真查验生猪健康情况、牲畜耳标和运输车辆立案情况,确保运出生猪证物相符。出具检疫证后,要立即上传共享,逐步实现全国范围内可在线查验。规范动物卫生监督行为,对于部分“隔山开证”、开假证的“害群之马”,果断清除出队伍。九、强化运输车辆立案和收购贩运管理。严格实施生猪运输车辆立案制度,未立案的不得运猪;实施动态管理,发觉涉嫌违法违规调运的,立刻取消立案。严厉打击使用未立案车辆运猪的行为,一经发觉立刻对生猪进行检测,未检出阳性的就近屠宰,检出阳性的就地无害化处理并不给补助。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定时对生猪运输立案车辆开展非洲猪瘟检测,检出阳性的,暂停立案;整改不到位的,一律取消立案。要求生猪调出大县建设洗消中心,建立健全车辆洗消管理制度。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制订生猪运输车辆标准。加强对生猪收购贩运单位和个人的管理,强化信息化动态管理。十、强化屠宰步骤风险管控。开展屠宰步骤“两项制度”实施情况“回头查”,确保足额配置官方兽医,批批检测非洲猪瘟,实现全覆盖。建立完善追溯制度,查清问题猪的。建立屠宰企业非洲猪瘟检测日汇报制度,要求驻场官方兽医天天汇报屠宰检疫、非洲猪瘟自检、阳性处理等情况,对驻场官方兽医履职情况进行考评。建立飞行检验制度和定时抽检制度,对自检方法落实不到位的,列为关键监控对象,对检测弄虚作假、检出阳性不汇报不处理的,关停整改 15 天,情节严重的取缔生产经营资格。十一、加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风险管控。督促从事病死猪搜集、运输和无害化处理的单位和个人健全台账,具体统计病死猪、数量、处理量等信息,天天上报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立案。要求无害化处理厂定时采样送检,调查检测阳性样品。十二、继续推进分区防控。总结中南区试点经验,深入扩大试点范围,2021 年在北部区和东部区推进分区防控,建立区域内防控信息共享、突发疫情协同处理、疫情监测排查等制度。从 2021 年 xx 月 xx 日起,逐步限制活猪调运,除种猪仔猪外,其它活猪标准上不出大区,出大区的活猪必需按要求抽检合格后,经指定路线“点对点”调运。指导养猪场分阶段开展非洲猪瘟净化,创立无疫小区,提升综合防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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