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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实施方案为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和运营,维护集体和农民合法权益,推动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壮大集体经济实力,根据省农业厅、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林业厅关于印发的通知( X 农业 X14 号)和市政府办关于开展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X 办发 X64 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提出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动摇, 以理顺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关系为主线,以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为核心, 以明晰和保障农村集体资产的产权主体为重点,建立起“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壮大、集体资产保值增值、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收入持续增长, 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全面、 协调、可持续发展。(二)基本原则1.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因村(组)制宜,一村(组)一策,采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普遍接受的改革方式,处理好国家、集体和农民之间的利益关系。2. 公正公开,发扬民主。在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过程中,坚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主体地位, 充分调动成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尊重成员的意愿和选择。在民主参与、民主决策前提下,把公开、公正、公平贯穿于改革的全过程,充分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3. 规范操作,保持稳定。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把握各个环节,规范操作程序,及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确保农村稳定。4. 封闭运行,风险可控。按照先行试点、稳步推行的要求,试点在一定范围内封闭运行,落实风险防范措施,配套推进相关改革,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三)时间要求统筹考虑集体经济发展水平及农村集体资产相对较多, 并拥有一定数量的经营性资产,群众参与度高的乡镇、村先行开展试点工作。X年底前启动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工作, 力争在 X年 10 月底前完成试点工作。二、改革主体和范围(一)主体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的主体, 是由原农业生产队、 生产大队经改革、改造或改组形成, 具有集体所有、 合作经营、独立核算、民主管理性质的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即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二)范围农村集体资产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共同所有的资产,范围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拥有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农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长期投资、短期投资、材料物资、应收款项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农村教育、文化、卫生等公益事业的非经营性资产,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草地、山岭、荒地、水面、滩涂等资源性资产;不包括已实行家庭承包到户的耕地、草地、林地和农户使用的宅基地、自留山、自留地。四、改革内容(一)科学界定成员资格依据 X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指导意见的基本要求,召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主)大会,民主协商确认成员身份,建立成员名册进行公布。 不能以村规民约等形式非法剥夺或损害成员的合法权益。(二)依法赋予财产权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主)大会民主协商,决定农村集体资产的股权设置要素、 折股量化范围、折股量化方式、时点锁定等事项。建立农村股权管理证书制度和台账管理制度,纳入农村集体资产信息化管理平台。原则上将村集体所有的经营性净资产全部折股量化到人,公益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不列入量化范畴, 登记造册后由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允许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创 X 村集体资产股权量化和配置方式。(三)完善法人治理体系建立与股份合作制产权管理相适应的法人主体,制定相应的章程,完善股东(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法人治理结构,解决农村集体产权虚置问题。改革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治理形式,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户主)民主讨论决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四)创新资产运营机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充分利用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分类经营好、管理好农村集体资产。 经营性资产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经营,也可选聘职业经理人经营;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与各类市场主体合作、联合组建经济实体直接进入市场,也可选择承包、租赁等多种方式进入市场。 在尊重成员意愿的前提下, 探索引导成员利用耕地、林地、草地等资源性资产,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探索建立集体统一管理公益性资产的有效机制。(五)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改革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制定资产经营、民主管理、议事规则、股权权利、 财务管理等制度。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相关重大事项,须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行使民主管理、 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权利。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实行财务公开,强化审计监督,确保农村集体资产经营运行安全高效。五、试点工作步骤(一)动员部署(时间X 年 9 月 X年 2 月)通过召开动员会、 培训会、讨论会等,向广大干部群众宣传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的目的、 意义和相关政策, 调动其参与改革的热情和积极性。 扎实做好各级工作人员业务培训, 确保改革工作质量。试点乡镇、村、社建立工作班子,制定方案,抓好动员部署。(二)清产核资(时间X 年 3 月 5 月)由村组干部、村民代表组成清产核资小组,组织开展清产核资,全面核实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并分类造册登记,对经营性资产进行评估; 清产核资结果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主)大会确认,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备案。(三)成员界定(时间X 年 6 月)依据 X 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指导意见,严格按照成员资格界定的基本原则和操作程序对本集体经济成员的资格进行确认。成员资格认定名单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户主)会议确认后,进行张榜公布。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作终榜公示。(四)股份量化阶段(时间X 年 7 月8 月)坚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人人有股原则, 开展集体资产股份量化。将经营性资产按界定的成员人数折股量化到人,颁证到户。对公益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建立台账, 张榜公布,落实管理法人和经济组织。(五)健全制度(时间X 年 9 月 10 月)建立完善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各项管理制度,探索创新集体资产运营路径,做好资料整理归档和工作总结。七、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区委农工委、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局、区国土资源分局、 区林业局、区水务局、区文新广局、区档案局、区公安分局、区政府法制办、区政府金融办、区工商质监局、区民政局等部门为成员的 X 区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局,负责日常工作。各乡镇成立乡镇长为组长、 分管农业副乡镇长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 负责本乡镇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的实施。(二)强化部门协调区农业局牵头负责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的指导, 抓好骨干人员培训, 做好日常协调工作; 区财政局加强对农村集体股份合作制改革的经费支持, 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和财务管理的指导监督;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权属确认、地类界定、 用地性质转换等工作;区林业局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林地、林木权属确认工作; 区水务局负责农村经济组织水面权属确认工作;区政府法制办负责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 区公安局负责户籍核查等工作; 区文新广局负责相关广播电视等宣传工作; 区档案局负责相关资料档案管理工作;区发改、工商质监、民政、妇联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 做好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中户籍改革、农村养老、妇女权益保障等相关工作。(三)广泛宣传动员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 涉及农村生产关系的重大调整, 关系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根本利益, 要做好宣传动员,调动基层干部群众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赢得干部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四)鼓励探索创新在充分尊重农民群众意愿的基础上,支持和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在资产量化、股权设置、资产运营等方面大胆探索,创 X 村集体资产经营机制,激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在活力。(五)强化工作保障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所需经费要纳入区财政预算, 确保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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