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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户口人员落户细则 近日,北京出台了相关处理本市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引关注,喜大苦奔,广大黑户人群最终能够有正当身份啦!下文是XX搜集的,欢迎阅读!出台近日,北京出台了相关处理本市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引关注,喜大苦奔,广大黑户人群最终能够有正当身份啦!据了解中国有1%的人口没有户口。现在最少已经有20个省份出台。部分地方细化了无户口人员的分类,增加“无户口的流浪乞讨人员”等类别;多地还优化落户程序,强调禁止设置不符合户口登记要求的任何前置条件。20省出台现在最少已经有20个省份出台了无户口人员落户的实施细则。这些省份包含北京、浙江、海南、安徽、福建、重庆、四川、甘肃、吉林、黑龙江、广东、广西、山东、山西、陕西、河北、江苏、青海、江西、湖北。伴随落户细则的出台,上述地域的无户口人员能够去办理落户了。其中,安徽将无户口人员细分为9类,增加了“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中的无户口人员”;广东增加了“无法查找身份信息的滞留流浪乞讨无户口人员”;甘肃增加了“本辖区因历史原因形成的无户口人员”;河北也增加了“当地因历史原因形成的无户口人员”,等等。1%的中国人没有户口依据第六次人口普查,中国约有1300万人口没有户口,成为俗称的“黑户”。依据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副研究员万海远等人在2021年七、八月份的调研,这些黑户中60%以上是超生人员,其它还包含没有主动上户口、弃婴、未婚生育、相关证件丢失、户籍办理程序繁琐或基层部门不作为等多个原因造成的无户籍人员。总量在1300万左右、占总人口1%的中国人没有户口,已经成为一个影响社会公平、友好的重大问题。计生和户籍挂钩据不完全统计,2021年,全国最少有20个省有明确的要求或案例,上户口必须出示计划生育相关证实,其中北京、上海、辽宁、四川、河南、湖北等6个省市在省级户籍制度上明文要求,将计生和户籍挂钩。调研中发觉,黑户的普遍存在已经造成不良影响,包含黑户人群自卑心重、缺乏安全感、游离于正常社会之外、无法享受公民的基础权利等,从而也制约了人口流动、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加剧了社会不公平。另外,福建省是一个特例。2021年,福建省明确要求了超生婴儿无条件登记。到2021年5月,该福建省为历年累计下来的近50万“黑户”人口登记了户口。实际上全国黑户总量会显著高于1300万。2021年整年出生人口为1655万,比上年降低32万。因为单独二孩政策于在全国逐步开始实施,2021年是该政策完全实施后的第二年,因此也应该是政策新增人口的高峰年。然而,2021年出生人口不升反降。另外,中国人口老龄化态势显著,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已经超出15%,老年人口比重高于世界平均水平,14岁以下人口比重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劳动年纪人口开始绝对降低,这种趋势还在继续。估量2021年中国老年人占总人口百分比将达19%。在现在老龄化和人口红利逐步丧失的背景下,要立刻推进户籍管理电子化,取消户籍登记和社会抚养费和多个福利补助挂钩的政策,要求通常在中国出生的公民全部应自动地、无条件地给登记并使其取得公民身份,同时还要激励过去因多个原因没有进行身份和户籍登记的人重新进行登记,让全部黑户全部拥有户口。宁夏10月1日已实施为全方面处理宁夏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民政厅、卫生计生委制订宁夏回族自治区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方法(以下简称“管理方法”)。管理方法要求,自10月1日起,宁夏凡不符累计划生育政策、非婚生育,涉外,被收养或捡拾抚养,户口被注销,和流浪乞讨等5类无户口人员,全部能够带着相关材料去上户。管理方法对无户人员怎样申请上户进行了详细的要求。非婚生育、超生等无户人员凡199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无户口人员(含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需凭出生医学证实和父母一方有效身份证、结婚证或非婚生育说明,依据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可到父母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入户登记。不符合申领出生医学证实条件的无户口人员(包含1996年1月1日前出生,或199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确实无法申领出生医学证实的人员),由本人或监护人凭居(村)委会出具的证实及含有资质的判定机构出具的亲子判定证实,向拟落户地所在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涉外的无户人员中国公民和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国非婚生育,未取得其它国家国籍人员,本人或其含有中国国籍的监护人可凭出生医学证实、父母的非婚生育说明、中国公民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无法申领出生医学证实的,需提供含有资质的判定机构出具的亲子判定证实。被收养或捡拾抚养的无户人员公民依法收养未申报出生登记的无户人员,监护人或收养人应持有效身份证件和收养登记证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常住户口。已私自收留弃婴和孤儿的,收留人无收养意愿的,应主动将弃婴和孤儿送交当地儿童福利机构抚养,公安机关为其办理社会福利机构集体户口。1999年4月1日以前,中国公民私自收养弃婴、孤儿,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后,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还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凭事实收养公证书、收养人户口簿,申请办理入户。1999年4月1日新收养法实施后,公民私自收养儿女未办理户口登记人员,应凭居(村)委会出具的证实、警务室民警的调查汇报、公安机关在公安打拐系统中进行比对汇报、抽取血样进行DNA检测结果,排除拐卖、失踪儿童的,由当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县级公安机关审批,方可办理落户手续。户口被注销的无户人员被法院依法宣告死亡(失踪)后重新出现的人员,本人或其监护人能够凭法院撤销宣告死亡(失踪)的生效判决书申报恢复登记。农村地域因婚嫁等原因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其它地方落户的,能够在原户口注销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符合现居住地落户条件的,能够办理户口迁移登记。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超出使用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能够向签发地公安机关申请补领、换领户口迁移证件,凭补领、换领的户口迁移证件办理户口迁移登记。不符合迁入地现行户口迁移政策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能够在原籍户口所在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其它人员能够在户口迁出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因判处刑罚被注销户口的,在刑满释放或假释后,应该由本人持监狱管理部门开具的释放证或假释通知书,向原户口注销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恢复户口。流浪乞讨无户人员对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经公安机关在三个月内无法查明身份信息的无法甄别身份的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落人员,经负担监护职责的单位申请,可在公安派出所为监护单位设置的集体户上为申请的流浪乞讨人员办理落户手续。其它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负担监护职责的单位和个人能够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会同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可在派出所设置的小区集体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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