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预览内容
第1页 / 共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I。华律网2013上海婚假规定2013年上海婚假规定: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根据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按女20周岁,男22周岁) 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 晚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 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七天。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 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晚婚假期间享受婚 假同等待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婚假期间工资待遇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规定,婚假期间的工资应当按这样的原 则确定:(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 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 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 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 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按以上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综上所述,2013年上海婚假规定晚婚的公民可享受10天的婚假,婚假期 间工资照发。另外,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 程假;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本文系华律网收集整理,转载请注明出处 :www.66law.cn
收藏 下载该资源
网站客服QQ:2055934822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