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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_辅助工区矿井维修钳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2022)(上墙规程制度)编 制:_审 核:_批 准:_实施日期:_年_月_日辅助工区矿井维修钳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2022)(上墙规程制度) 矿井维修钳工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者,必须熟练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一、岗位责任清单 第一条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技术规范。 第二条 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钳工安全操作规程、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安全技术措施。 第三条执行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 第四条 熟悉作业范围内机械设备(设施)的结构、性能、原理以及维护、保养知识。 第五条所辖范围内机械方面的维修、保养工作。 第六条 负责所辖范围内的安全及消防设施的使用和保管。 第七条负责所辖范围内卫生的清理。 第八条执行班前会制度。 第九条 执行交接班制度。 第十条 随时检查机械设备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汇处理。 第十一条负责责任范围内隐患排查工作,做好本岗位职业卫生防治工作。 第十二条积极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安全培训,不断提高安全操作技能,接受本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情况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积极参与矿及工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第十四条 正确配戴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五条 工作杜绝违章行为。 第十六条 在作业过程中随时排查事故隐患,逐项填写事故隐患排查台账,严格落实事故隐患治理安全技术措施,并落实好岗位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第十七条 能够立即治理完成的事故隐患,当班采取措施,及时消除,并做好记录。对治理过程中危险性较大的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现场有专人指挥,并设置警示标识。 二、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 未执行国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的,矿井维修钳工负直接责任。 第十九条违背煤矿安全规程、钳工安全操作规程、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安全技术措施,矿井维修钳工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条未执行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矿井维修钳工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一条矿井维修钳工不熟悉作业范围内机械设备(设施)的结构,性能、原理以及维护、保养知识造成经济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矿井维修钳工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二条 所辖范围内的安全及消防设施的使用和保管出现问题,矿井维修钳工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第二十三条 所辖范围内的卫生未清理,矿井维修钳工负主要责任。 第二十四条违背班前会制度、交接班制度,矿井维修钳工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五条不参加各项安全技术业务培训的,矿井维修钳工负主要责任。 第二十六条未进行责任范围内隐患排查工作及本岗位职业卫生防治工作,矿井维修钳工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七条未参与矿及工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矿井维修钳工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未正确配戴劳动防护用品,矿井维修钳工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机修工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章作业造成安全事故的; 2、对他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3、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经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第三十条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安全审查中,机修工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机修工负直接责任。 第三十一条 对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视情况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第 4 页共 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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