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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3XXX工程K理实施田贝IJ(起重机械)内容提要:专业工程特点监理工作流程监理工作控制目标及控制要点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项目监理机构(章):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H期:江苏省建设厅监制一、专业工程特点1二、监理工作流程1三、监理工作控制目标及控制要点2四、监理工作方法和措施3一、专业工程特点本项目包括16个单体,单体的最大高度为23.76m,主体结构施工阶段,垂直运输拟采用塔吊;A区装修阶段,拟采用升降机。1、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单体数量多、高度不高的特点),本项目将安设8台塔式起重机,型号:QTZ80,塔吊的高度分别为35m。2、塔吊数量多。本项目设置了8台塔吊,且塔吊之间存在交叉作业,属于群塔作业。二、监理工作流程施工单位搭设完毕,检查验收,监理核查;专业检测单位检测,合格后挂牌投入使用三、监理工作控制目标及控制要点1、控制目标:安全无事故。2、控制要点:2.1、 严格遵守塔式起重机强制性条文的相关规定: 起重机的拆装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进行,并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动臂式和尚未附着的自升式起塔式重机,塔身上不得悬挂标语牌。 严禁使用的淘汰的起重设备。2.2、 固定式起重机根据设计要求设置混凝土基础时,该基础必须能承受工作状态和非工作状态下的最大载荷,并应满足起重机抗倾翻稳定性的要求。2.3、 在正常工作或维修时,其运动对人体可能造成危险的零部件,应设有保护装置。2.4、 应设置使小车运行时不脱轨的装置,即使轮轴断裂,小车也不能掉落。2.5、 钢丝绳直径的计算与选择应符合GB/T13753中6.4.2条的规定。2.6、 吊钩应设有防脱棘爪。2.7、 卷筒两侧边缘的高度应超过最外层钢丝绳,其值应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倍。2.8、 滑轮应设有防钢丝绳跳槽的装置。2.9、起重机上每一套机构都应配备制动器或具有同等功能的装置。2. 10、起重机应安装起重量限制器、起重力矩限制器。2.11、 塔式起重机必须安装超高限位器(上升极限位置限制器)和变幅限位器。2.12、 起重机金属结构及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金属线管、安全照明的变压器低压侧等均须可靠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4Q。接地装置的选择和安装应符合有关电气安全的要求。2.13、 电气连接应当接触良好,防止松脱。导线,线束应用卡子固定,以防摆动。2. 14电气柜(配电箱)应有门锁。门内应有原理图或布线图、操作指示和警告标志等。2.15、 起重机应根据GB/T13752中7.7条的要求设置短路及过载保护、欠压、过压及失压保护、零位保护、电源错相及断相保护。2.16、 起重机应有良好的照明。照明应设专用电路,保证供电不受停机影响。2.17、 起重机电源电缆应选用重型橡胶电缆,并应备有一根专用芯线做的保护接地线。2.18、施工升降机,其安装和拆卸工作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单位,并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取得操作证的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和维修。2.19、升降机安装后,应经企业技术负责人会同有关部门(市检测中心)对基础和附壁支架以及升降机架设安装的质量、精度和安全装置等进行全面检查,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技术试验,经试验合格签证后,方可投入运行。四、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1、重视方案编制和审核1.1、 项目监理应审查起重设备安装、拆卸企业的相应专业资质,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上岗证必须齐全,确保施工现场安全。1.2、 方案编制和技术交底。起重机拆装前,应按照出厂有关规定编制拆装作业方案、质量要求和安全技术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拆装作业方案,并向全体作业人员交底,交底要有书面记录,双方签证。1.3、 督促使用单位及时做好进入施工现场的起重设备检查验收工作,所进场设备型号、编号必须与安装方案相一致。1.4、特殊工种人员上岗证件必须齐全有效,严禁无证上岗、无证作业。1.5、 施工人员的个人劳防用品必须配备、使用到位。1.6、 现场用电严格执行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1.7、 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166号令的要求。2、加强塔吊安装、拆卸及验收:2.1、 起重机的拆、装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单位进行,并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督促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起重设备操作规程及作业方案进行作业。2.2、 塔吊安装作业前,混凝土基础应符合技术要求,碎强度应达到设计强度的100机2.3、 对自升塔式起重机顶升液压系统和液压缸和油管、顶升套架结构、导向轮、顶升撑脚(爬爪)等进行检查,及时处理存在问题。2.4、 对所拆装的各构件、结构焊缝、重要部位、重要部位螺栓、销轴、卷扬机构和钢丝绳、钓钩、吊具以及电气设备、线路等进行检查,使隐患排除于拆、装之前。2.5、 在拆、装上回转、小车变幅的起重臂时,应根据出厂说明书的拆装要求进行,并保持起重机的平衡。2.6、 塔吊拆、装作业应在白天进行,当遇大风、浓雾和雨雪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2.7、 在拆、装作业过程中,当遇天气剧变、突然停电、机械故障等意外情况,短时间不能继续作业时,必须使已拆装的部位达到稳定状态并固定牢靠,经检查确认无隐患后,方可停止作业。2.8、 塔吊拆装作业时,监理人员应全过程进行旁站监理。当发现隐患时,应及时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当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时,应及时与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并采取停工整改等措施。2.9、 现场安装完成、经自检合格后,必须通过张家港市工程机械检测中心检测合格,并到有关部门备案后,方可使用。2. 10、对试运转及验收的参加人员和检测结果应有详细如实的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确认符合要求。3、重视过程控制:3. 1、塔吊设备使用单位应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建立起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3.2、 塔吊基础沉降观测、垂直度测定每半月进行一次;当塔机出现沉降、垂直度偏差超过规定范围时,必须及时进行偏差校正。3.3、 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期届满前1个月,向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3.4、 防碰撞措施:塔机架设间距应符合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规定的要求,即:“两台起重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保证处于低位的起重机与另一台起重机之间至少有两米的距离;处于高位的起重机的最低位置的部件(吊钩升至最高点)与低位的起重机中处于最高位置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2米。”3.5、 吊装作业时,应专人进行现场施工的统一指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和监督。监理对吊装作业进行巡视检查。3.6、 审查特殊工种上岗证,起重吊装的司机、指挥人员和司索工必须持证上岗,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3.7、 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3.8、 起重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重物严禁从人上方通过。3.9、 操作人员应按规定的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载。3.10、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它不明重量的物体。3.11、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3.12、起重机变幅应缓慢平稳,严禁在起重臂未停稳前变换档位。3.13、严格遵守“十不吊”原则。在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吊装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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