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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成都公积金贷款规定政策细则为了进一步完善成都住房公积金贷款制度,规范成都住房公 积金贷款流程,充分满足成都职员多元化贷款需求,成都住 房公积金管理根据相关条例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成 都住房公积金现房贷款管理办法。本办法主要对购买现房 公积金贷款条件、贷款流程、贷款期限、贷款利率等相关事 项进行了详细说明。目录章总则第二章 贷款对象、用途和条件第三章贷款的额度、期限、利率第四章贷款申请与审批第五章贷款的办理流程第六章 贷款的发放、使用、偿还第七章贷款的管理第八章附则章总则条 为规范现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满足职工贷款购 房多样化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国人 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和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 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现房是指开发企业已办妥房屋产权 证(大产权证),可以直接办理房屋分户产权及抵押登记手续 的、开发企业尚未售生且房屋竣工验收未满五年的住房。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现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成都住房 公积金管理(以下简称成都公积金)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 源委托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现房 的个人住房贷款。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不能全部满足 其贷款需求时,可同时向受托银行申请商业性贷款即组合贷第二章 贷款对象、用途和条件第四条 贷款对象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并在公积金缴存住房公积金。第五条 贷款用途 于借款人支付拟购现房的房款。第六条 借款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证明的职工。(二)申请时在成都公积金 已连续6个月(含)以上正常缴 存住房公积金,没有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 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三)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付款不低于所购 住房价值的20% o(四)有较稳定的职业及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五)借款申请人同意以所购房产及其权益作为贷款抵押担保。(六)借款申请人与售房人不存在有可能影响贷款安全的 利害关系。(七)成都公积金 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三章贷款的额度、期限、利率第七条现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不能超过成都市住 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高额度。第八条贷款长期限不超过二十年(含)O第九条 贷款利率: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 行公布的法定利率执行,在贷款还款期限内如遇法定利率调 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办理。第四章贷款申请与审批第十条 开发企业申请现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提供以下资料:(一)成都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贷款现房项目申请审批表 两份(见附件一)。(二)加盖公章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一份。(三)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一份。(四)加盖公章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一 份。(五)加盖公章的现房所在楼盘的大产权证复印件(或经房屋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监章确认的现房确认单)一份。第十一条 借款人申请个人现房住房贷款时,须提交下列资料:(一)借款人及其配偶、共有人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件 (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军官证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并提供复印件。(二)借款人及其配偶、共有人婚姻状况证明文件及复印(三)符合规定的住房买卖合同、协议及首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四)成都公积金 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第十二条 贷款的审批。(一)受托银行受理岗收集齐全借款人的证明资料并初 审。(二)根据银行初审意见,成都公积金审查管理岗、专职审批人岗再进行审批。(三)审批通过后及时通知借款人办理相关手续。第五章贷款的办理流程第十三条 开发企业可自主在以下两种办理方式中任选 其一作为该项目进行现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方式:、押方式工作流程(一)开发企业备齐合作项目申请资料,向成都公积金 提交合作申请。(二)经成都 审批同意,与其进行现房贷款合作。(二)借款申请人备齐贷款申请资料,向成都公积金 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三)贷款申请经成都公积金 审批通过后,借款人与所选 受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签署办理抵押登记相关文件。(四)受托银行将贷款审批结果通知现房所在楼盘开发企 业,由开发企业办理分户产权证,并配合受托银行在当地房 屋登记机构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取得房屋他项权证。(五)受托银行向成都公积金报送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核准无以及房屋产权证和他项权证复印件,经成都公积金 误后,按合同约定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六)受托银行通知借款人领取借款合同、发放凭证以及 分户产权证。二、抵押加保证担保办理方式工作流程(一)开发企业备齐合作项目申请资料,向成都公积金 提交合作申请。(二)经成都公积金 审批同意提供现房贷款合作的, 选择 抵押加保证担保办理方式的开发企业需与成都公积金、担保公司签订三方合作协议(见附件二),并承担担保费用(担保 费收费标准为贷款金额的 3) o(三)借款申请人备齐贷款申请资料,向成都公积金 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四)成都公积金 审批通过后,借款人与所选受托银行签 订借款合同,办理担保手续,签署办理抵押登记相关文件。(五)担保公司同意担保,通知开发企业缴纳担保费,由 具担保承诺函。(六)受托银行向成都公积金 报送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 及担保承诺函原件,经成都公积金 核准无误后,按合同约 定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七)发放贷款后,受托银行通知借款人领取借款合同、 发放凭证。(八)担保公司通知现房所在楼盘开发企业为借款人办理 分户产权证,并配合受托银行在当地房屋登记机关办理房 屋他项权证。待取得房屋他项权证后,将分户产权证 退还给借款人。第六章 贷款的发放、使用、偿还第十四条 贷款发放。开发企业选择抵押方式作为该项 目进行现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方式的,在办理完房屋他项 权利证书后,成都公积金 将贷款按合同约定划入指定帐户。 开发企业选择抵押加保证担保方式作为该项目进行现房住 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方式的,在收到担保公司由具的同意担保 的担保承诺函后,成都公积金将贷款按合同约定划入指定账户。第十五条 贷款使用。借款人必须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 违反借款合同使用贷款,贷款人有权停止贷款和提前收回部 分或全部贷款。第十六条 贷款偿还。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借款人 应到期一次偿清贷款本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借款人 自贷款发放后次月开始按月偿付贷款本息。第十七条 还款方式。一年以内的贷款采用一次性还本 付息法,一年以上的贷款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等额本金还 款法。第十八条 提前还款。借款人在还款期间,可向受托银 行申请提前归还贷款,经批准可以提前部分或全部还清贷第七章贷款的管理第十九条 分、各管理部要加强对现房贷款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做好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和贷款回收催收工作。第二十条贷款发放以后,要不定期检查贷款的偿还情况,了解贷款抵押物有无变化。第二十一条应加强贷款档案管理,定期对档案管理的 情况进行检查,防止档案的损坏、丢失,监督受托银行按照 内部规范进行档案管理。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成都公积金办理的现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成都公积金 负责解释和修改。第二十四条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 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执行。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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