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预览内容
第1页 / 共10页
第2页 / 共10页
第3页 / 共10页
第4页 / 共10页
第5页 / 共10页
第6页 / 共10页
第7页 / 共10页
第8页 / 共10页
第9页 / 共10页
第10页 / 共10页
亲,该文档总共10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2022年垃圾中转站管理规章制度监督清洁承包商的清洁工作,确保小区环境整洁。2.适用范围适用于物业辖区内的垃圾中转站。3.职责客服组主任负责大区垃圾中转站巡查的_、管理工作。客服组物业助理负责依照本规定实施大区垃圾中转站的巡查工作。4.程序要点4.1客服组负责检查监督清洁承包商的卫生清洁工作。5.垃圾收集与要求:5.1生活垃圾的回收6.清洁标准6.1目视垃圾站内无杂物、污水、污垢;6.2垃圾站内无臭味;6.3垃圾车外无垃圾粘附物,垃圾车停用时摆放整齐。2022年垃圾中转站管理规章制度(二)1、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工作各项规章制度,要将消防工作纳入保卫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2、做好经常性的防火宣传教育工作。3、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消防责任制和消防工作各项规章制度。4、按照规定标准配足消防器材,固定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垃圾监测检验规定1、站内管理人员要认真休息垃圾分类的相关知识,提高专业知识及技能。2、管理人员应对垃圾收集车实行随机抽查检验,对所有自运单位的进展垃圾收集车辆,要求其逐车检查,认真鉴定垃圾成份,严禁有毒有害垃圾进场,并认真做好记录。3、管理人员要做好自身防护工作。4、管理人员有责任对外来车辆垃圾成份进行检验,车辆倾倒时发现有毒有害垃圾,要及时制止其倾倒并责令其立即出站,同时向上级部门报告。5、工作人员应加强责任心,提高安全责任意识。2022年垃圾中转站管理规章制度(三)一、垃圾中转站清运工作实行定人、定岗专人管理负责制。二、垃圾中转站垃圾,必须做到日产日清按时将垃圾倒入填埋场。三、及时清理地面,确保地面干净无果皮纸屑、无污水。四、及时清洁垃圾中转站内墙面、天花板,应无积灰污迹、蛛网、无乱涂乱画墙面光洁外墙面整洁。五、垃圾中转站工作人员要再规定时间到岗,不得迟到早退、脱岗。六、集装箱内垃圾要衬匀、摊平。七、操作间严禁外人进入。八、爱护垃圾中转站设施如检查中发现设施损坏,要负责赔偿。九、保持垃圾中转站周围环境卫生干净、整洁。站区管理规定1、进场人员和车辆必须遵守场内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2、垃圾收集车进场必须按指定位置倾倒垃圾,严禁随意倾倒。3、垃圾运输车运走垃圾时,密闭设备必须齐全,防止垃圾抛洒,保持站区环境卫生。4、车辆进入站区必须谨慎驾驶,不得损坏站内设施。5、垃圾运输车应严格按照站内规定操作,严禁酒后开车,杜绝事故发生。6、站区内严禁烟火。7、非工作人员和车辆严禁入内。安全管理制度1、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和突击事件的应急处理训练,并做好记录。2、站区重点部位应设置醒目警示标志。3、发生事故时,管理人员应立即上报主管部门及有关领导。消毒工作规定1、根据气候变化和蚊、蝇密度,适当调整药理和消杀次数。2、做好消毒记录,每日要消杀面积、药品用量进行详细记录。3、药品管理要远离办公、生活场所,严格药品领取手续和管理制度,任保人不得私自动用,剩余药品要及时入库。4、消毒结束后,必须将消毒设备冲刷干净,及时保养。车辆管理制度1、车辆操作实行定人、定岗,做到职责分明。2、每周中应有一天定为设备保养日,根据设备保养要求,定期更换机油及三滤使车辆经常处于良好状态。3、车辆操作前应例行检查,观察各仪表指示是否正常。4、操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机械设备操作规定操作,防止损坏车辆。5、车辆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清理车上的垃圾杂物,保持车体干净、整洁,并停放在专用车库内,确保安全。垃圾中转站管理规章制度范文篇三一、作息时间:早6:_时晚18:_时一、管理人员安全操作规范1、管理人员要进行上岗培训,熟知用电知识,熟练操作流程,严格按安全程序操作。2、管理人员严禁在清运车没有停稳时操作设备,严禁设备上料时伸头观看或者站在料斗下,要确保操作安全。3、垃圾压缩箱装满后要及时把污水排放干净,拔下排放管和用电插头,确保垃圾压缩箱安全上车。4、协助垃圾运输车及清运车辆安全的驶入和驶出,做好驾驶员的观察员。5、中转站内要做到随脏随打扫,垃圾不得飘到围墙外以及中转站附近的河边、田间,垃圾清场后要认真冲洗。6、做好消杀工作,严格做到每天上午10:00左右消杀一次,下午4:00左右消杀一次,另视垃圾产量及垃圾成份等具体情况可适当增加消杀次数,严禁苍蝇产生。车辆出入中转站必消杀。二、其他事项1、如停电、机械、汽车发生故障等原因,手拉车清运人员倒垃圾时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统一指挥,不得擅自将垃圾倒入中转站场地内。2、严禁建筑垃圾、易燃_、有毒垃圾倒入压缩箱。3、废品不得堆放在中转站内外,不得在垃圾场内外燃烧废品,若发现垃圾堆不明起火要及时采取灭火措施。4、拾荒人员不得进入中转站捡拾废品。5、工作结束后搞好室内外环境卫生,切断电源,关闭水龙头,关锁好门窗。2022年垃圾中转站管理规章制度(四)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城区垃圾的管理,改善城区环境卫生状况,根据_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对城区垃圾应逐步做到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逐步实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第三条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城区垃圾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垃圾管理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工作。规划、公安、交通等行政管理部门及奔城镇、奔城街道办应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做好管理工作。第四条对城区垃圾实行有偿收集、运输和处理,具体收费标准及办法另行制定。第五条城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城区垃圾管理的有关规定,并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第二章生活垃圾的管理第六条生活垃圾的管理,是指对县城规划区内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及相关活动的管理。第七条城区内按国家规定设置果皮箱、垃圾站、转运站等公共垃圾收集设施。第八条垃圾收集设施应保持完好、外观清洁。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移动或损害垃圾收集设施。第九条城区生活垃圾逐步实行袋装化管理。城市规划区、居民小区和个体工商门店的生活垃圾统一袋装投放,严禁散倒、乱泼脏水和污水混倒。大件废弃物(如废旧家具等)不准堆放在道路两侧和其它公共场地,由居民住户、工商业主、施工单位自行清运干净。第十条公共垃圾容器、垃圾站和转运站收集的生活垃圾,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清运。第十一条机关、企事业单位、团体等单位的生活垃圾,由单位自行袋装收集,放入自备垃圾箱内。各单位应取缔自建敞口垃圾池,配备垃圾收集箱,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居民、摊点生活垃圾自行袋装后,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收集并转运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街道办管理的小区,由街道办负责小区内道路清扫保洁和袋装垃圾的收集,由环卫部门负责垃圾的统一清运。奔城镇组织协调辖区内城中村卫生保洁,保洁人员将生活垃圾收集到村委会指定地点。第十二条生活垃圾实行定时、定点投放制度。垃圾投放时间为冬季下午6:_至翌日早8:30,其它季节为下午6:_至翌日早7:30。各临街居民住户、工商业主要按照规定时间将垃圾投放到各自门店前,由环卫工人上门收集;旅馆、饭店、小吃部、集贸市场、修理厂、果品批发站等产生的生活垃圾(餐厨垃圾)自行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投放;城区内的单位和居民应遵守规定的垃圾倾倒时间、地点,禁止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第十三条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必须做到经常清洗,保持整洁,卫生状况良好。在运输生活垃圾过程中,必须遮盖严密,沿途不得扬撒、遗漏。第十四条生活垃圾处理场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建设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生活垃圾处理场。第三章建筑垃圾的管理第十五条建筑垃圾的管理,是指对县城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倾倒、中转、运输、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的管理。第十六条本规定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个人)、施工单位(个人)在建设、铺设或拆除、装潢、修缮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过程中所产生的渣土、弃土(土方)、废料及其它废弃物。第十七条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实行各负其责、自行清运、定点倾倒、统一管理的原则。建筑垃圾处置实行收费制度,收费标准每立方米_元。委托环卫部门清运的,除收取处置消纳费外,另收取清运费每吨_元。第十八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提出申请,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应在接到申请后_日内做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在收取垃圾处置费、处置保证金后,核发建筑垃圾处置证,建设部门方可办理建设工程许可证,拆迁部门方可办理拆迁许可证;不予核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申请单位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方案处置建筑垃圾,或处置方式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清扫费用从处置保证金中扣除。第十九条承运单位或个人应在清运建筑垃圾前,持处置证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申报运输车辆的数量、车牌号,待批准后领取建筑垃圾准运证。第二十条单位和个人处置建筑垃圾必须遵守下列规定:禁止向道路、绿地、耕地、河道、生活垃圾堆放场、果皮箱、生活垃圾箱周边以及其他非指定场地倾倒建筑垃圾;禁止无证处置建筑垃圾。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弃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置处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第二十二条建设工程或坑洼地等需要回填建筑垃圾的,回填单位应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提出申请,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统一安排。第二十三条建筑垃圾处置场不得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并按规定处置,防止污染环境。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和个人运输。第二十六条运输建筑垃圾,必须按照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规定的运输路线、时间、地点运行。运输时要封闭遮盖,不得丢弃、遗撒建筑垃圾,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第四章特殊垃圾的管理第二十八条医疗卫生单位必须对医疗垃圾进行消毒处理后,装入专用容器运往指定的处理地点,不准将医疗垃圾混入其它垃圾之中。第二十九条医疗单位焚烧医疗垃圾须经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认可,焚烧的医疗垃圾残渣要运往垃圾处置场填埋。第三十条含放射性物质的医疗垃圾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处理。第三十一条科研、教育、屠宰场等单位产生的有毒有害垃圾、污水粪便,必须单独收运,自行做好无害化处理。各种动物的尸体必须按照规定深埋或者高温火化处理,不得任意遗弃。工业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收集、运输,严禁混入生活垃圾。第五章罚则第三十二条对违反生活垃圾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按下列规定处罚: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除按规定收取生活垃圾处置费外,对单位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_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_元的罚款。未按照城区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和环境卫生设施标准配套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_万元以下罚款。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款_%以上_%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未经批准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_万元以上_万元以下罚款。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收藏 下载该资源
网站客服QQ:2055934822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