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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资料推荐注册商标使用应注意的几个问题注册商标使用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商标的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 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 或者将商标用于广 告宣传、展览及其他生产活动中。销售发票、合同等商业性文件是商品交易活动的重要组成部 分,在这些商业性文件中使用商标, 应当视为商标的 使用。在业务活动中的口头使用, 是否被视为使用,则需结合其他 使用情况进行综合判定。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在使用注册商标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首先,注册商标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为限, 即使用的 商标标识应与核准注册的商标标识一致, 只能按比例放大缩小, 不 得自行改变商标的文字、 图形和颜色。由于汉字和字母都有不同的字体, 而同一个字的各种字体 外观有时会相差很远, 比如汉字的简体和繁体, 英文字母的大小写 等,因此要求注册什么字体就使用什么字体。有时注册人为了美观或其他原因,将商标的文字字体进行改变,如将黑体改成楷体,这种变化细微的改动, 在实践中还是允许的。商标中的图形也是如此,细微的改动如在注册商标外加方框、圆形或是某一线条,都是允许的。但如果文字或图形改动较大, 使之形成了不同的外观形象, 就 可能构成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甚至是冒充注册商标。更为严重的是,如果改变后的外观形象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还可能构成商标侵权。同时,如果使用的商标与核准注册的商标不同,也可能给商标的保护带来不利的影响,因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是以核准注册的商标为准, 而不以实际使用的商标为准。其次,注册商标必须使用在核定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上。商标注册申请必须根据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 的规定,按 不同的类别分别提出,经核准后即以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为准。注册商标需要在不同类的其他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必须另行提出注册申请。实际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超出了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或者跨类别使用,都不应当加注册标记,否则属于冒充注册商标行为。如果与他人在类似商品或服务上已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还要承担商标侵权的法律责任。第三,正确使用注册标记:注册商标、注或R只能使用在经商标局正式核准注册的商标图样上。企业申请注册商标后,如果只是见到商标初步审定公告,还不能使用上述标志,必须从商标局正式核准注册并刊登注册商标公 告之日 起方可使用。商标法规定:最新资料推荐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 或者注册标记,说明商标注册 标记是注册人的一种权利, 商标专用权人有权根据实际使用的需要, 标注或不标注。但在绝大部分情况下,标注注册标记对注册人是有利的,注册人可借此告诉消费者和其他生产者该商标的所有权归注册人所有, 同时警告那些有侵权意图的人。对那些已经递交了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 或是由于某种原 因一时难以获准注册的商标来说, 在未注册商标上标注 TM也是一 个很好的保护方法。它可以告诉公众,该标志中所包含的文字及图形是作为商标来 使用,而不是商品通用名称或图形, 或是其他的广告语和修饰语, 避免由于公众的大量使用而使其沦为某种商品的通用名称,从而丧失了商标的显著特征, 并导致不能注册。同时还可传达这样的信息:做为该商标的创造者,使用人对该标志具有在先权利,并且不希望其进入公众领域。第四,商标注册人在单件商品上使用多个注册商标。注册人可以在核定的商品上同时使用多个注册商标,但应逐一标明注册标记。多个注册商标可以组合使用及并列使用是指正当的、善意的合法使用。如果改变原注册商标的文字、 图形或其组合, 或组合使用后 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仍是不合法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 法查处。最后,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要注意保存使用证据。根据商标法 和实施条例 的规定,没有正当理由连续 3年停止使用的, 任何人可向商标局申请撤销。但在实际中, 经常出现有些注册人虽然存在使用行为, 但由 于不重视保存原始资料而提交不出有效的使用证据, 结果导致商标 权丧失的情况。此外,在涉外注册过程中有些国家的注册管理部门也要求提交 使用证据,或者在双方有争议的情况下根据使用证据来确权。因此注册人特别是经营管理不太规范的中小企业更要注意保存 使用证据。通常下列几种形式被认为是有效的使用证据:1 、对商标进行大规模广告宣传的资料,如能确认时间的报纸、杂志、电视、广播的广告实样;与广告公司或电台、电视台等媒体签订的标明商标的广告合同或其开具的发票 ;能确认时间的 店堂、灯箱、户外广告的照片;与商标印制企业签订的标明商标的 合同或其开具的发票等。2 、商标许可他人使用的,可以提交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经商标局备案的使用许可合同,其证据效力要远远优于未备案的合同。最新资料推荐3 、服务商标的使用证据。在下列情形中使用服务商标,视为服务商标的使用:服务场所、服务招牌、服务工具;带有服务商标的名片、 明 信片、赠品等服务用品;带有服务商标的账册、发票、合同等商 业交易文书;广告及其他宣传用品;为提供服务所使用的其他物品。上述情况中能确认商标和使用时间的照片、实物均可作为使用证据。4 、为涉外注册提供的、用来证明商标已在申请国使用的证据。在这个过程中, 通常是提交能确认时间、 商标、目的地及产 品的订单、合同、发票、信用证、提单、仓单等等。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免费法律咨询, 就上中顾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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