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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范文模板 可修改删除撰写人:_日 期:_沈阳铁路局文件沈铁建发2010221号关于印发沈阳铁路局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工程建设指挥部,各合资公司(筹备组),沈阳铁路建设监理公司:现将沈阳铁路局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沈阳铁路局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管理,积极防范和遏制铁路建设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93号令)、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铁建设2006179号)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单位工程(含分部分项工程),具体工程范围见附件1。第二条 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工程特点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施工单位应对附件一明确的工程在施工前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第三条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2.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3.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4.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5.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6.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7.计算书及相关图纸。第四条 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施工单位应组织专家组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要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论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范围见附件2。第五条 不需专家论证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本单位工程、安质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会审合格后,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报监理审批,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后实施。第六条 参加专家论证会的人员:1.专家组成员:本项目参建各方以外从事相关专业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丰富专业经验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专家组成员不得少于5人;2.指挥部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3.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4.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分管安全的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5.勘察、设计、咨询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6.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第七条 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1.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2.方案中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3.方案中计算结果是否正确可靠;4.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第八条 施工单位应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指挥部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第九条 深基坑支护检算、支架检算、吊篮检算必须由具备资质的单位进行,检算报告需有检算人员和单位的签章。连续梁线形控制必须委托具备资质的单位进行。第十条 监理单位应将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制定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第十一条 监理单位应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据不整改的应及时向指挥部和公司安质部报告。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局建设管理处负责解释。附件: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2.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附件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一、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二、土方开挖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土方开挖工程。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1.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负荷10KN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物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四、起重吊装及钢结构安装工程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2.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3.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五、脚手架工程1.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2.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3.悬挑式脚手架工程。4.吊篮式脚手架工程。5.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6.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六、拆除、爆破工程1.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2.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七、高空、水上、潜水作业八、高墩、大跨、深水和结构复杂的桥梁工程九、隧道工程十、铺轨、架梁工程十一、既有线工程十二、其它1.建筑幕墙安装工程。2.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3.人工挖扩孔桩工程。4.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5.预应力工程。6.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附件2: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一、深基坑工程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1.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负荷载15KN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及以上。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三、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2.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四、脚手架工程1.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2.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3.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五、拆除、爆破工程1.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2.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3.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4.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六、高墩、大跨、深水和结构复杂的桥梁工程七、隧道工程八、铺轨、架梁工程九、既有线工程十、其它1.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2.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3.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4.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主题词:基本建设 工程 安全 办法 通知- 抄送:局总工室,站舍办,沈阳质量监督站。-沈阳铁路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2010年8月27日印发-第 1 页 共 1 页免责声明:图文来源于网络搜集,版权归原作者所以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与本上传人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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