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预览内容
第1页 / 共1页
亲,该文档总共1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借款对账确认函 兹有借款人因经营需要向借款,经双方对账确认,截止至XXXX年XX月XX日止,借款人尚欠借款本金(大写)人民币:元整(¥元),尚欠利息为(大写)人民币:(¥)。另外,自本次对账确认之日起利息按月利率%计。 如借款人逾期还款,导致出借人通过诉讼的方式主张权利,借款人应承担出借人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 本函项下的担保人自愿为借款人的上述借款本息及出借人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担保期限为本次对账确认之日起两年。 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 担保人: 身份证号码: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收藏 下载该资源
网站客服QQ:2055934822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