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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管理制度1 制定目的:1.1 做好工程管理部的发文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发文流程和制度。1.2 做到工程管理部发文工作的制度化,便于与天津公司各部门及相关协作单位协同合作,共同做好管理工作。2 发文管理目标:2.1 目标:逐级会签、责任明确,避免发文混乱造成的责任事故。3 发文管理原则:3.1 工程管理部应树立“逐级审查、严格把关”的思想,保留管理痕迹,加大发文管理力度。4 适用范围:4.1 本管理制度及相关流程适用于天津公司工程管理部。5 发文管理依据:5.1 集团及工程管理中心的相关制度、流程和规定等。6 发文工作流程:6.1 发文工作流程如下:(参见下图1)。发起人拟搞报送抄送相关单位、部门及负责人发文并存档专业、预算工程师审签专业工程师、设计主管、预算主管会签发文需要工程管理部总监会签相关部门会签发文需要天津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图1 发文工作流程图7 发文管理要求:7.1 工程管理部发文均应按附件1(天津和泓公司工程管理部发文会签单)进行各部门会签。针对发文的不同对象和内容,会签单分别由工程管理部相关人员、工程管理部总监、相关部门总监及总经理签署意见。7.1.1 所有发文均应经过相关专业预算工程师审签,由工程管理部总监签署意见。7.1.2 工程管理部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通知类发文,必须经过预算主管审签。7.1.3 工程管理部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明确细部做法类发文,必须经过预算主管审签,并由相关专业工程师、设计主管会签,同时应由营销策划部负责人会签。7.1.4 凡涉及使用功能、外立面装修、设备材料等工程做法类发文,必须经过相关专业工程师会签,同时应由营销策划部、前期开发部相关负责人会签。7.1.5 凡预计涉及金额10万元以上的发文,均应经过天津公司总经理签署。7.1.6 凡对政府部门、和泓集团的发文,均应经过天津公司总经理签署;涉及公司其他部门的,应经过相关部门负责人会签;重大事件(工程管理部总监决定)由天津公司总经理会签。7.1.7 需会签的部门未在“附件1(天津和泓公司工程管理部发文会签单)”中的,可自行填写在“其他”栏内。7.1.8 发文会签人员不能明确时,工程管理部总监有权决定会签对象,但同时承担相应责任;工程管理部总监不能决定时可请示天津公司总经理。7.2 工程管理部发文应注意行文格式,致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发文可参考附件2;致政府部门的发文可参考附件3。附件提供的格式仅供参考,应结合实际情况适当调整。7.3 发文应分清抄送与报送的区别。报送是指该发文已经过该部门(或负责人)审批,最终发文送达一份;抄送是指该发文无须该部门(或负责人)审批,但最终发文送达一份。7.4 对外发文可抄送相关单位(如:给施工单位的通知等除收文单位外可抄送监理单位),内部报送、抄送、拟稿人等项不在行文中出现。7.5 工程管理部的所有发文均要报送董事长、总经理一份,必要时抄送天津公司相关部门一份。8 附则:8.1 本制度在执行中未覆盖的内容均执行集团及天津公司的相关制度、流程和规定等。8.2 本发文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工程管理部人员遵照执行,并可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便工程管理部及时修正,更好地完成发文工作。8.3 本制度所涉及的相关表格、文件可参考附件,并结合实际情况适当调整。8.4 本发文管理制度由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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