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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宁县木格镇坪田大火烧矿区陶瓷用细粒花岗岩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建设单位:广宁县木格镇坪田村大火烧瓷土场编制日期: 1 总论1.1 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广东省广宁县木格镇坪田大火烧矿区陶瓷用细粒花岗岩矿项目;建设单位:广宁县木格镇坪田村大火烧瓷土场;项目总投资:建设总投资520.11万元;建设地点:广东省肇庆市广宁县木格镇丰田村委坪田大火烧矿区;建设性质:新建;建设内容:主要包括3个采矿区,辅助建筑有办公用房、宿舍区和变压器房;建设规模:年开采陶瓷用细粒花岗岩15万t;矿区范围:由7个拐点坐标圈定,矿区面积约0.45km2,矿区内赋存一个矿体,周边没有需要保护的主要建筑物和设施;矿山服务年限:6.5年;开采方式:露天开采;产品方案:陶瓷用细粒花岗岩;工作制度:年工作日300天,一班制(昼班),每天8小时;劳动定员:20人。1.2 采用的评价标准1.2.1环境质量评价标准(1)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2)地表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3)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类标准;(4)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环境质量标准详细指标见表1。表1 环境质量标准环境要素标准名称及级(类)别项目标准限值地表水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pH69COD20mg/L悬浮物*100mg/LNH3-N1.0 mg/L溶解氧5mg/LBOD54mg/L高锰酸盐指数6mg/L石油类0.05mg/LCr6+0.05mg/LHg0.0001mg/L地下水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类标准pH/高锰酸盐指数3.0mg/ LNH3-N0.2mg/ L总硬度450mg/ L亚硝酸盐0.02mg/ LPb0.05mg/ LCr60.05mg/ LHg0.001mg/ L大肠菌群3.0个/ L环境空气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SO2日平均0.15mg/m3SO2小时平均0.50mg/m3NO2日平均0.12mg/m3NO2小时平均0.24mg/m3PM10日平均0.15mg/m3TSP日平均0.30mg/m3声环境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噪声昼间 55dB(A)夜间45dB(A)注:*SS为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旱作。1.2.2污染物排放标准(1)废气: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的第二时段二级标准;(2)废水:广东省地方排放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3)噪声:建设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要求;运营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4)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污染物排放标准详细指标见表2。表2 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类型标准名称及级(类)别污染因子标准限值废气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的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周界外颗粒物浓度最高点限值1.0mg/m3;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120mg/m3 ,排气筒高度15m,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h。废水广东省地方排放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pH69COD100mg/LSS70mg/LBOD520mg/LNH3-N15mg/L噪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等效声级LAeq昼间55dB夜间45dB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1.3 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范围根据本工程排污特征及厂址区域环境特点,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则中的有关规定,确定各专题的评价工作等级。本工程环境空气评价等级确定为三级,声环境影响评价为二级,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为三级,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为三级,生态环境影响为三级,环境风险评价确定为二级。1.3.1评价工作等级(1)环境空气评价等级依据工程分析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中大气环境影响的评价工作级别的划分依据,选择推荐模式中的估算模式对本项目的大气评价工作进行分级。估算模式中第i种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i的定义见下列公式:式中:Pi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Ci采用估算模式计算出的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mg/m3;C0i第i个污染物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mg/m3。 评价工作等级分级判定依据评价工作等级按表3的分级判据进行划分。表3 评价工作等级评价工作等级评价工作分级判据一级Pmax80%,且D10%5km二级其它三级Pmax10%或D10%污染源距厂界最近距离 原矿石筛分、破碎产生的粉尘根据预测分析可知,矿石破碎站有组织粉尘排放量1kg/h(2.4t/a),无组织粉尘排放0.6kg/h(1.6t/a)。通过估算模式预测,有组织粉尘最大落地浓度0.04mg/m3,最大浓度地面占标率4.4%;无组织粉尘最大落地浓度0.083mg/m3,最大浓度地面占标率9.2%。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均10%,由此,确定本项目的环境空气评价等级为三级。(2)地表水评价等级根据对该项目所在地周围环境调查,项目区域地表水主要为季节性山间水溪,干旱时断流。距本项目最近的地表水为矿区内无名河流,自西向东穿过矿区流经约2km汇入项目东侧金场水。金场水流向为自西南向东北,项目下游2km为故县水库,其主要以防洪为主,兼有灌溉、发电功能。本项目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无矿坑涌水产生,项目污水主要为员工日常生活洗漱废水,废水量为0.32m3/d,水量较少,且水质较为简单,经收集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结合该项目情况,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2.3-93)中有关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原则,本项目地表水评价等级确定为三级。(3)地下水评价等级本工程属于类建设项目,项目用水主要由矿区东南10m自备水井供给,设计最大供水量5m3/h,即120m3/d0.2万m3/d,供水规模小;项目生产和生活用水较小,地下水水位变化影响半径0.5km;项目所在区域不属于生活供水水源地、国家或地方政府设定的与地下水环境相关的其他保护区,分散居民饮用水源等敏感区。因此项目的建设不会引起地下水位的变化和环境水文地质问题。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1)有关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原则,该项目地下水等级确定为三级。(4)噪声评价等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T2.4-2009),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级别划分的主要依据是:建设项目所处的声环境功能区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规定的1、2类地区,或建设项目建设前后评价范围内敏感目标噪声级增高量达3 dB(A)5 dB(A)(含5dB(A)),或受噪声影响的人口数量增加较多时,按二级评价。项目所在区域现状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规定的1类标准地区,项目500m 范围内矿区东北350m处有涧底沟3户住户。因此,项目噪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确定为二级。(5)生态环境评价等级本项目矿区面积0.446km2,远小于2km2。项目所在区域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地等需要特殊保护的目标。项目所在区域属于一般区域。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 19-2011)中的工作等级划分原则,该项目生态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确定为三级。(6)环境风险评价等级项目露天开采使用的粉状乳化炸药,其具有易燃易爆的特性。根据当地有关部门对爆破材料的管理规定,该建设项目为小型矿山,不设炸药库,也不设爆破器材临时存放点,该矿每天所用爆破物品由民爆公司炸药库根据企业当天所需用量负责运至爆破作业现场,剩余爆破器材由民爆公司当天统一收回;该矿不设油库,也没有油料储存。因此本项目风险识别结果主要是生产场所炸药爆炸存在的风险。生产场所最大爆破炸药量567kg,小于生产场所工业炸药5t临界量标准,雷管共计装药量为567kg,小于规定的0.1t临界量标准。因此该矿爆破器材使用场所构不成重大危险源。本项目位于肇庆市广宁县木格镇坪田村大火烧矿区,距项目最近敏感点为项目东北约350m处的涧底村3户居民。项目所在区域不属于建设项目管理名录中规定的特殊保护地区、生态敏感区与脆弱区及社会关注区等环境敏感区。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 169-2004)中的工作等级划分原则,该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等级确定为二级。(7)评价等级汇总各环境要素评价等级确定依据见表4。表4 各环境要素评价等级确定依据评价内容项 目指 标评价等级环境空气最大占标率Pmax8.9%10%三级D10%无声环境建设项目所在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区二级噪声增加量3dB(A)受影响人口情况受影响人口数量增加较少地表水污水水质复杂程度简 单三级地表水水质要求类项目污水排放量01000m3/d地表水水域规模小地下水建设项目供水(排水、注水)规模小三级建设项目引起的地下水位变化区域范围小建设项目场地的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不敏感建设项目造成的环境水文地质问题大小弱生态环境影响区域生态敏感性一般区域三级工程占地(水域)范围面积2km2或长度50km环境风险危险性物质爆炸危险性物质二级重大危险源非重大危险源环境敏感区非环境敏感地区1.3.2评价范围根据拟建项目的工程分析以及项目所在区域环境、气象特征,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中关于评价等级判据及评价范围的规定,确定本工程各环境要素的评价范围详见表5。表5 本工程各环境要素评价范围序 号环境要素评 价 范 围1空气环境采区边界外延2.3km,面积约为25km2。2地表水环境项目矿区范围内无名河流和项目东侧2km的金场水。本次地表水现状主要是对无名河流和金场水水质进行监测评价以及矿区废污水处理措施及不排放的可行性分析。3地下水环境场区域浅层地下水调查以及项目建设对项目区域浅水层地下水的影响进行分析4声环环境矿区外200m范围内及运输道路两侧200m范围内5生态环境矿区边界外延500m范围内的山体环境,约2km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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