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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桥监理质量事故报告与处理办法5职责5.1 驻地办工程部是质量事故管理部门,负责质量事故的现场查看、确定等级;协助业主、总监办对质量事故的原因进行调查、审核质量问题处理方案,指导事故的处理,必要时提出停工令; 5.2 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批一般质量事故处理方案,根据质量事故的严重程度发出停工令和复工令,组织召开质量问题通报总结会; 5.3 现场监理人员负责在第一时间内将获取的质量事故信息上报驻地办领导和有关部门,协助项目经理部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5.4. 各监理组负责监督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检查处理效果。6实施要求6.1 质量事故处理原则质量事故处理实行“三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 ? 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 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6.2 事故的报告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以最快的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同时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机构报告。在质量监督机构初步确定质量事故的类别性质后,再按下述要求进行报告:( 1)质量问题:问题发生单位应在48 小时内书面上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机构。( 2)一般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在72 小时内书面上报省质量监督机构。( 3)重大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必须在2 小时内速报省质量监督机构,并在 12 小时内报出公路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快报 6.3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内容(1) 工程项目名称,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 名称。(2) 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造成工程损伤状况,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3) 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4)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5) 事故报告单位6.4 事故的处理6.4.1 质量问题的处理( 1)驻地办接到质量问题报告后,立即由驻地监理工程师组织工程技术部人员到现场查看,确定质量事故等级,指导事故的处理,必要时下达停工令,同时通过总监办、业主报告;(2)总监办接到报告后,会同业主进行质量问题的调查、处理;(3)项目经理部在质量问题发生后5 日内,完成质量问题详细报告,对出现质量问题的原因做出详细分析Ap ,提出问题处理方案,报总监办审查;( 4)驻地办办会同总监办对引起质量问题的原因进行调查,并由总监审批其处理方案;(5)项目经理部按批复的处理方案进行事故处理,现场监理组负责监督落实;(6)事故处理完毕后,项目经理部向驻地办上报事故处理报告及复工申请表(如有停工),并申请对现场处理情况进行检验;(7)驻地办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质量验收及后续工程施工,被下达停工令的由总监批复其复工;( 8)质量问题处理完成后,总监组织承包人、设计人召开质量问题通报总结会,总结分析 Ap质量问题出现的原因,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号召所有人员吸取经验教训,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出现,业主主管人员参加;(9)事故问题处理报告上报质量监督部门。6.4.2 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 1)驻地办接到质量事故报告后,立即由驻地/ 副驻地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查看,对事故进行初步定级,批准或指示紧急处理措施,同时通过总监办向业主报告,必要时下达停工令;(2)业主接到事故报告后,组织相关各方人员进行现场调查,成立事故联合调查小组对事故展开调查,必要时可请相关专家及各级质量监督部门人员加入调查组;(3)项目经理部在质量事故发生后5 天内,完成质量事故详细报告,对事故原因做出详细分析Ap ,评估事故的不利影响,明确事故的责任人,提出事故处理方案,报驻地办审查;(4)驻地办审核承包人上报的质量事故详细报告,2 天内对质量事故原因及处理方案形成明确审核意见,上报事故联合调查小组;(5)事故联合调查小组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审批项目经理部上报的处理方案,必要时可召开专题会议或专家会议讨论;( 6)项目经理部按批复的处理方案进行事故处理,现场监理组负责监督落实; ?( 7)事故处理完毕后,项目经理部向驻地办及业主上报事故处理报告及复工申请表(如需要),并申请对现场处理情况进行检验;( 8)驻地办与总监办联合检验合格后,由总监批准其继续正常施工;(9)质量事故处理完成后,业主组织全体参建单位召开质量事故通报总结会,总结分析Ap质量问题出现的原因,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各参建单位吸取经验教训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出现;(10)质量事故处理报告上报质量监督部门。6.4.3 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 1)现场应急状态解除后,由业主工程部按照国家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开展或配合开展质量事故调查工作;( 2)承包人单位负责人组织成立事故处理领导小组进行现场办公,全力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完成质量事故详细报告,对事故原因做出详细分析Ap ,评估事故的不利影响,提出事故补救措施及整改建议,上报驻地办;(3)驻地办审核承包人上报的质量事故详细报告,对质量事故的原因及处理方案形成明确审核意见,送总监办上报业主;( 4)业主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或与上级主管部门联合组成事故调查委员会,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审批承包人上报的处理方案;( 5)承包人按批复的处理方案进行事故处理,驻地办负责监督落实;(6)事故处理完毕后,承包人向驻地办、业主上报事故处理报告及复工申请表,并申请对现场处理情况进行检验;(7)业主检验合格后,向事故调查委员会或上级主管部门递交事故处理报告,获得批准后,批复承包人的复工申请;( 8)质量事故处理完成后,业主或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全体参建单位召开质量事故通报总结会,总结分析Ap 质量事故出现的原因,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各参建单位吸取经验教训杜绝类似事故。6.5 事故资料保存事故处理后,必须保存完整的事故处理报告,内容包括:事故调查的原始资料、测试数据;事故的原因分析Ap、论证,事故处理的依据,事故处理的方案,检查验收记录,事故处理结论等。6.6 质量事故的处罚根据事故调查结论,对相关责任方的处罚按照招标文件中质量处罚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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