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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预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合同登记备案 206 字第 255867 号兹证明买方张华(居民身份证号:511111197410150018) 向卖方 重庆钢铁集团朵力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购买的,位于重庆市长寿区桃源东一路3号6幢12-1 用途为 住宅 建筑面积 73.77 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 58.32 平方米,成交金额 218212 元,房屋代码(或房地籍号)为 118769 的房屋,已按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在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办理了预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登记机构(盖章):2012年07月25日注意事项:1、本证明由商品房买卖双方执存。2、本证明记载的事项已经房地产登记机构登记备案,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买卖双方需持本证明向房地产登记机构重新申请登记。3、买卖双方约定的具体事项,详见商品买卖合同。4、本证明登记备案的相关事项是否变动,应到房地产登记机构进行查询。5、本证明仅作为预购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登记备案的证明。买卖双方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和商品房权属登记。6、本证明不得涂改,一经涂改证明无效。 单独所有 张华记事重庆市预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合同登记备案 206 字第 2719777 号兹证明买方李全建(居民身份证号:511111196602135512),帅容(居民身份证:511124197701303223) 向卖方 重庆钢铁集团朵力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购买的,位于重庆市长寿区桃源东一路3号3幢4-7 用途为 住宅 建筑面积 80.13 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 65.26 平方米,成交金额 234621 元,房屋代码(或房地籍号)为 132020 的房屋,已按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在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办理了预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登记机构(盖章):2012年11月03日注意事项:1、本证明由商品房买卖双方执存。2、本证明记载的事项已经房地产登记机构登记备案,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买卖双方需持本证明向房地产登记机构重新申请登记。3、买卖双方约定的具体事项,详见商品买卖合同。4、本证明登记备案的相关事项是否变动,应到房地产登记机构进行查询。5、本证明仅作为预购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登记备案的证明。买卖双方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和商品房权属登记。6、本证明不得涂改,一经涂改证明无效。 共同共有 李全建,帅容记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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