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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主义:基于经典文本的所指及定义分析何谓资本主义,这是一个重大的理论和现实问题。要看到,给出一个所有人都认可的定义是不可能的,即便是在马克思主义的语境内,要求有关“资本主义”的定义放之四海百皆准也很困难。因为,经典马克思主义作家们经常用资本主义指涉不同的事物,也就是说,资本主义有着不同的所指。尽管这些不同的事物在经过资本主义修饰之后,都存在着一定的联系,但毕竟不是一回事。因此,根据它们的不同所指分别给资本主义下定义才有可能和必要。基于这种理解,本文对马克思主义经典文本最主要是资本论和毛泽东选集的梳理,澄清经典作家所常用的几种所指,并以此对作为社会形态的资本主义给出一个定义。一、马克思是否使用过“资本主义”:一桩学术公案的回顾十多年前,国内有过一场有关马克思是否使用过“资本主义”一词的讨论。在资本主义萌芽情结一文中,李伯重引用布劳代尔的说法,谓马克思本人从未使用过“资本主义”一词。随后许清江对文中的惊诧表示惊讶,认为“资本主义”是马克思著作中使用频率相当高的一个词。其他学者也加入这场持续数年的论争。大抵上,讨论可以分为两派,其中一方认为,马克思只是使用过形容词“资本主义的”,而未使用名词“资本主义”。而另一方则认为,马克思在19世纪60年代广泛使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资本主义生产”、“资本主义社会”、“资本主义所有制”、“资本主义制度”等概念,都是从名实相符的经济制度的涵义上对资本主义的说明。“最早从社会经济制度涵义上运用资本主义概念的,正是马克思。”对于这场争论的来龙去脉,2004年蒲国良作了一个综述,基本上可以视为讨论的结束。纵观这桩学术公案的讨论,可以得出如下结论:第一,马克思虽然通常没有使用单独使用资本主义这个名词,而是以“资本主义+其他”的方式出现,但晚年的一些篇章确实使用了“资本主义”这个名词。比如哥达纲领批判中说“不同的文明国度中的不同国家都建立在现代资产阶级社会的基础上,只是这种社会的资本主义发展程度不同罢了。”第二,马克思的著作无疑是理解资本主义最重要的文本,哪怕他很少或者没有使用“资本主义”一词。至此,就马克思是否使用“资本主义”一词这一本事的研究基本上可以结束,但蕴含在争论的深层原因却远超于此。当时的争论虽然着眼于文本,但旨趣却或明或暗地指涉了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如何区分的问题。一方的言下之义认为,因为马克思没有使用过“资本主义”一词,我们今天所理解的资本主义可能并不符合马克思的本意,因此存在重新认识资本主义的必要性。而另一方对这个问题所以反应激烈,绝不仅仅因为这个语词运用这样一个很小的事情,而是或多或少担心对方所隐含的倾向。二、经典文本中不同的“资本主义”所指资本主义可以有许多种所指,比如在非马克思主义的学说中,一种有代表性的观点是将资本主义解释为某种精神,以为资本主义的清教伦理强调节俭,理性计算,由此导致了西方世界的兴起。这种具体所指与马克思主义注重经济社会基础相背,而且也不符合历史事实。此外,还有将资本主义定义为一种网络、信任结构、谋利方式,等等,不一而足。尽管这些形形色色的定义都有可能揭示了资本主义的某个方面,但显然与马克思主义的解释力不可同日而语,本文均不予讨论,而仅仅关注马克思主义的论述。一些受到马克思主义影响的经济学家所给出的资本主义定义与经典马克思主义作家的论述比较接近,比如一本政治经济学的著作如此定义:“资本主义是这样一种经济制度,在这种制度下,雇主以盈利为目的雇佣工人生产并出售产品和服务”。这样的定义基本符合马克思主义,但仅限于经济制度,有以偏概全之嫌。因此,本文对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之外的论述不做全面的综述,而全力关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用法。这里,笔者想提醒这样一个事实,即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许多地方都使用过“资本主义”这一词不管是作为修饰语,还是名词。考虑到即使是修饰语,也不可能不指向某种隐含的“名词”。而这些多处所使用的资本主义,虽然都包含了某些相同或重合的意义,但毕竟具体所指仍然存在着重要差别。因此,重要的不是资本主义的名词形式,还是形容词形式,重要的是在具体的语境中资本主义所指的是一种什么事物。下面本文分别主要以资本论与毛泽东选集为对象,简要地梳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所使用的“资本主义”的具体所指。这里我们特别关注作为生产方式、经济制度和社会形态这三个彼此关联但绝不可混同的所指。首先,资本主义指一种生产方式:“资本主义的生产是这样一种社会生产方式,这种生产方式下,生产过程从属于资本,或者说,这种生产方式以资本和雇佣劳动的关系为基础,而且这种关系是起决定作用的、占支配地位的生产方式。”应该说,在马克思的语境中,使用了许多资本主义生产或者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用语,大抵都指这种情况。比如资本论第二版中的跋数数提到的情形:“我要在本书研究的,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和它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问题本身并不在于资本主义生产的自然规律所引起的社会对抗的发展程度的高低。问题在于这些规律本身,在于这些以铁的必然性发生作用并且正在实现的趋势”。毛泽东选集中的类似用法也非常多。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提到,中产阶级“代表中国城乡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 “中国尚少新式的资本主义的农业。”论持久战:“今天中国的进步在什么地方呢?在于它已经不是完全的封建国家,已经有了资本主义”。这些作为名词的资本主义显然应当指的是生产方式。其次,资本主义指一种经济制度。这一所指偏重经济占有,尤其是所有制。生产方式与经济制度毫无疑问存在着联系,但两者毕竟并非同一事物。“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的资本主义占有方式,从而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是对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这里说明:(1)占统治地位的生产方式必然决定相应的经济制度,因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可以产生资本主义私有制。但是,同时(2)经济制度更偏重的是生产的社会方面,而生产方式则相对偏重生产的物质方面。资本论第二版的跋:“只要政治经济学是资产阶级的政治经济学,就是说,只要它把资本主义制度不是看作历史上过渡的发展阶段,而是看作社会生产的绝对的最后的形式,那就只有在阶级斗争处于潜伏状态或只是在个别的现象上表现出来的时候,它还能够是科学。”同样在该文中,马克思引用的一位俄国作者的评论也这样说:“马克思给自己提出的目的是,从这个观点出发去研究和说明资本主义经济制度”。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时期的任务对土地革命时期的论述是:“工农民主共和国的口号,不是违背资产阶级民主革命任务的,而是坚决地执行资产阶级民主革命任务的。我们在实际斗争中没有一项政策不适合这种任务。我们的政策,包括没收地主土地和实行八小时工作制在内,并没有超出资本主义范畴内私有财产制的界限以外,并没有实行社会主义。”这里的没收地主土地政策,并不等同于资本主义农业生产方式,但所以它符合“资本主义范畴”,那是因为它符合资本主义私人占有这一基本经济制度。矛盾论:“资本主义制度所包含的生产社会化和生产资料私人占有制的矛盾,是所有有资本主义的存在和发展的各国所共有的东西,对于资本主义说来,这是矛盾的普遍性。”此处指资本主义经济制度。各国都有资本主义的存在和发展,但发展形态不一样,因此,有些国家虽然有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但由于它尚未占统治地位,未便将整个社会称作“资本主义社会”,比如当时的中国。这也引出了资本主义的第三个所指。第三,资本主义指一种社会形态。社会形态比生产方式和经济制度更为综合,还涉及到整个社会结构。这就是说,除了经济上的因素之外,社会中的各个阶级、各个阶级之间的社会关系、社会意识形态以及相应的政治上层建筑均处于一个总体上相互适应、相互支持的状况,它们与经济制度共同构成了一个稳定的共同体。而社会形态则是这个共同体的抽象的概括。在资本论,用资本主义修饰社会形态或将资本主义修饰社会形态的地方并不鲜见。“使实际的资产者最深切地感到资本主义社会充满矛盾的运动的,是现代工业所经历的周期循环的变动,而这种变动的顶点就是普遍危机。”实践论指出,“不能在封建社会就预先认识资本主义社会的规律,因为资本主义还未出现,还无这种实践。马克思主义只能是资本主义社会的产物。”这里出现了“资本主义社会”,也出现了“资本主义”。从上下文意思来看,应该说两者所指的同一个事物,即资本主义的社会形态。在中国革命与中国共产党一文中,毛泽东指出,“中国封建社会内的商品经济的发展,已经孕育着资本主义的萌芽,如果没有外国资本主义的影响,中国也将缓慢地发展到资本主义社会。”这里,前半句的资本主义萌芽,指的应当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间的外国资本主义,偏重于生产方式,而后半句的资本主义社会,则明确为一种社会形态。三、选择社会形态作为定义视角的意义何顺果先生认为:“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定义,实际上就是他关于资本主义的定义,因为他按照其对资本的独特理解把资本主义看作历史上一种独特的社会经济形态,而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看作这种社会经济形态的标志。”这句话颇有可商榷之处,后半句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看成为资本主义这里资本主义是一种社会经济形态的标志,这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与资本主义这里指社会形态是两种事物,尽管它们存在着密切关联,但并非一物。这里存在着逻辑上的谬误,因为存在如下两者并不对应的可能状况:第一,存在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并不意味着资本主义社会已经形成,它有可能在前资本主义社会中已经出现,但尚未居支配地位。第二,非资本主义社会也可以存在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经济制度,只要它不占有统治地位,比如新民主主义时期的中国。历史地看,这种逻辑上的不一致构成了资本主义发展的重要过渡阶段。比如,工场手工业是一种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但是存在工场手工业,并不一定说明当时已经是资本主义社会。否则,中国的明代就足以称之为资本主义了。资本主义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它指一个包含生产力、生产关系和所有制等等在内的一个社会总体。不能因为在某个时期出现了某些因素,就将该社会视为资本主义。这些前资本主义时代的某些资本主义因素,最多仅仅可以称之为资本主义萌芽。由此可见,有必要摒弃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与资本主义经济制度和资本主义社会相混淆的逻辑。对资本主义的把握至少应当从这几个层次分别进行。本文将限于作为社会形态的资本主义的定义。第一,社会形态是一个总体判断,而所有制或生产方式是单维角度的定义。尽管经济制度和生产方式有其不可替代的讨论价值,但社会形态显然运用的更为频繁,并且其他层面的所指比如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往往也是从社会形态的所指中衍生而生。比如,在上个世纪五十年代,资本主义在许多情况下指的是所有制,如“资本主义”工商业。单独使用的“资本主义”则基本上指社会形态。而将“资本主义”与其他层面联系起来的时候,则是从社会形态这个层面的延伸,如资本主义国家。第二,社会形态的论述构成资本主义的通常用法,并构成认识和发展社会主义的重要参考。在毛泽东选集和邓小平文选中,当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相提并论时,往往都是作为一种社会形态来使用的。比如,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时期的任务中指出,在民族抗战任务中建立的民主共和国具有两种可能前途,“它的前途虽仍然有走上资本主义方向的可能,但是同时又有转变到社会主义方向的可能,中国无产阶级政党应该力争这后一个前途。” 1982年10月4日,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比较,它的优越性就在于能做到全国一盘棋,集中力量,保证重点。缺点在于市场运用得不好,经济搞得不活。”只要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对立存在,在社会形态层面上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讨论仍然将继续下去,而通常将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所作的区分和讨论也是基于社会形态这个层面的逻辑。第三,社会形态的定义并不否认现实的资本主义社会中存在着社会主义的因素,但力求从本质和总体的角度来把握社会。现实的社会不可能是纯之又纯的单纯的经济制度,在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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