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预览内容
第1页 / 共8页
第2页 / 共8页
第3页 / 共8页
第4页 / 共8页
第5页 / 共8页
第6页 / 共8页
第7页 / 共8页
第8页 / 共8页
亲,该文档总共8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抚仙湖径流区建设项目批准办事指南(完整版)2017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2017年12月20日发布- 3 -抚仙湖径流区建设项目批准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1.本行政许可适用于云南省抚仙湖-星云湖生态建设与旅游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城乡规划范围外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查申请和抚仙湖爱护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在依据基本建设程序审批之前进行的前置审查申请。2.申报资料满意下列条件的予以受理:县(区)人民政府申请建设项目批准时,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总体规划:(1) 县(区)人民政府请示(从OA系统提交),含县(区)人民政府对项目的评审或审查看法;(2) 总体规划文本(纸质一式三份,电子文档一份);(3) 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技术询问看法(纸质一式三份,电子文档一份);(4) 社会风险评估报告(纸质一式三份,电子文档一份)。具体规划:(1) 县(区)人民政府请示(从OA系统提交),含县(区)人民政府对项目的评审或审查看法;(2) 具体规划文本(纸质一式三份,电子文档一份);(3) 总体规划和限制性具体规划批复文件(如有)复印件;(4) 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技术询问看法(纸质一式三份,电子文档一份);(5) 规划三维地理信息模型(电子文档一份);(6) 项目环境管理方案(修详规审查时提交,纸质一式三份,电子文档一份)。前置审查:(1)县(区)人民政府请示(从OA系统提交);(2)项目可行性探讨报告或项目建议书(纸质十一份,电子文档一份)。3.审查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请示文件、资料,应当依据下列规定分别处理:(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发证机关职责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确定,并告知申请人向相应审查机关申请;(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改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或者要求申请人当场更正,并在更正后即时出具受理的书面凭证;(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一次告知申请人须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4)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依据要求全部补正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全部补正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二、办理依据1.云南省抚仙湖爱护条列(2016年9月29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其次十九次会议通过)其次十二条:在抚仙湖一级爱护区内改建建设项目或者在二级爱护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的,应当符合抚仙湖爱护和开发利用规划,经玉溪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据基本建设程序办理手续。2.云南省抚仙湖-星云湖生态建设与旅游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项目审查管理方法(试行)(云抚旅试办发20135号)全部条款。3.抚仙湖-星云湖生态建设与旅游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云南省抚仙湖-星云湖生态建设与旅游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项目审查程序的通知(云抚旅试办发20144号)全部条款。4.云南省抚仙湖星云湖生态建设与旅游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试验区开发建设项目规划审查的通知(云抚旅试办发20173号)全部条款。三、实施机关本批准实施机关为云南省抚仙湖-星云湖生态建设与旅游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试验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于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四、审批条件(一)总体规划审查通过条件1.符合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云南省风景名胜区条列、云南省抚仙湖爱护条例、云南省星云湖爱护条例的相关规定;2.符合抚仙-星运湖泊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抚仙湖-星云湖生态建设与旅游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总体规划、抚仙湖流域水环境爱护与水污染防治规划、星云湖流域水环境爱护与水污染防治规划、抚仙湖星云湖生态建设与旅游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旅游功能区限制性规划、抚仙湖流域禁止开发限制区规划修编(20132020)及抚仙湖爱护治理和开发的相关规定;3.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激励导向,满意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要求,同时避开与周边项目同质化;4.已通过社会风险评估;5.通过项目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探讨探讨。(二)具体规划审查通过条件1.项目总体规划或上位规划已获批准;2.符合抚仙湖星云湖生态建设与旅游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旅游功能区限制性规划、抚仙湖流域禁止开发限制区规划修编(20132020)及抚仙湖爱护治理和开发的相关规定;3.已编制项目环境管理方案(修详规审查阶段);4.修建性具体规划已编制项目规划三维地理信息模型;5.通过项目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初审。(三)前置审查通过条件1.符合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云南省风景名胜区条列、云南省抚仙湖爱护条例的相关规定;2.符合抚仙-星运湖泊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抚仙湖-星云湖生态建设与旅游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总体规划、抚仙湖流域水环境爱护与水污染防治规划、抚仙湖星云湖生态建设与旅游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旅游功能区限制性规划、抚仙湖流域禁止开发限制区规划修编(20132020)及抚仙湖爱护治理和开发的相关规定;3.编制可行性探讨报告或项目建议书;4.通过项目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初审。(四)依申请变更准予的条件由县区人民政府提出变更申请,依申请变更准予的情形:项目名称或建设内容变更,但建设内容符合已批准的规划方向及相关审查条件。(五)依申请撤销的准予条件由县区人民政府提出撤销申请,依申请撤销准予的情形:1.政策发生改变,须要撤销原审查批准的;2.发生重大突发事务(污染事务等),须要撤销原审查批准的;3.原审批内容发生较大变更,须要撤销原审查批准的;4.其他准予撤销的情形。五、受理地点受理地点:云南省抚仙湖-星云湖生态建设与旅游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管委会办公室(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地址:玉溪市红塔区秀山西路7号(保安大厦)交通方式:市内可乘13路、18路等公交车到保安大厦站下车对面即到。六、申请材料抚仙湖径流区建设项目批准申请材料书目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纸质/电子文件份数新办依申请变更依申请撤销备注1县区人民政府书面请示原件电子文件12相关资质单位编制的规划文本原件纸质/电子文件3/14总规、控规和批准文件复印件纸质1审查具体规划时提交5项目风险评估报告原件纸质/电子文件3/1审查项目总体规划同时提交6相关资质单位编制的具体规划文本原件纸质/电子文件3/17项目规划三维地理信息模型原件电子文件1审查项目修建性具体规划时提交8项目环境管理方案原件纸质/电子文件3/1审查项目修建性具体规划时提交9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技术询问看法原件纸质/电子文件3/1审查项目规划时提交,中介机构需为城乡规划编制资质10相关资质单位编制的项目可行性探讨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原件纸质/电子文件11/1项目前置审查时提交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七、审批时限受理时限:3个工作日。办理时限:申请人提出的新办(首次)、依申请变更、依申请撤销等业务的办理,规划为10个工作日,前置审查为6个工作日(现场踏勘时间、企业整改时间和试验区管委会办公室或试验区管委会全体会议审查时间不计算在内)。项目规划、项目可行性探讨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在办理时限内征求试验区管委会相关成员单位看法,并向试验区管委会提交预审看法。八、审批收费(无)不收费。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无)无共同审批和前置审批十、中介服务无中介服务。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无)无指定培训。十二、资质资格(无)无资质资格要求十三、审批流程(一)申请1.提交方式窗口提交。地址:试验区管委会办公室(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玉溪市红塔区秀山西路7号)。2.提交时间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二)受理试验区管委会办公室收到申请后,在3个工作日作出受理确定。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发送抚仙湖径流区建设项目批准受理确定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3日内向申请人发送补齐报件的通知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确定,并发出抚仙湖径流区建设项目批准不予受理确定书。(三)审查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向试验区管委会成员单位征求审查看法,规划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前置审查在6个工作日内,向试验区管委会办公室提交预审看法(专家、试验区管委会办公室现场核查所需时间和申请单位整改的时间不计算在内)。(四)审查发文规划审查由试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出具审查看法,规划修改完善后总体规划由市政府发文批复,具体规划由县区政府发文批复;前置审查由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代市政府发文批复。十四、 审批服务(一)询问方式1.窗口询问。地址: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2.电话询问。联系电话:0877-2294113(规划审查),0877-2294289(前置审查)(二)询问回复通过窗口和电话询问的,将当场得到回复。(三)办理进程查询申请人可通过窗口或电话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四)获得办理结果审批证件为项目审查看法(规划审查)或批复文件(前置审查)。项目方依据审查看法对项目规划、项目可行性探讨报告或项目建议书修改完善后,项目总体规划由市级人民政府发文批复,项目具体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发文批复并报试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备案,前置审查由市抚仙湖管理局代市政府发文批复,相关文件通过玉溪市电子政务协同办公允台发送县区人民政府。(五)监督投诉窗口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办公室;玉溪市秀山西路7号;保安大厦8楼。电话投诉:0877-2025241。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办公室;通讯地址: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玉溪市红塔区秀山西路7号);邮政编码:653100。(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玉溪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依法向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十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得相关文书及表单可到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政务网站查询或在受理窗口干脆领取。附件: 抚仙湖径流区建设项目批准流程示意图
网站客服QQ:2055934822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