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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拌混凝土施工工艺 本章适用于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中采用预拌混凝土施工。1 材料要求1.1 混凝土拌合物原材料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规范、规程、相应材料标准及工程施工技术合同的要求,应有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及搅拌站复试报告单,并应根据工程要求进行混凝土中氯化物、碱含量及主体材料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控制。 水泥:宜用R32.5及以上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 砂:宜用粗砂或中砂,含泥量不大于3,泥块含量不大于1。对于C10和C10以下的混凝土用砂,根据水泥强度等级,其含量可予以放宽。通过0.315mm筛孔的砂,不应少于15。 石:宜用碎石或卵石,含泥量不大于1,泥块含量不大于0.5。如含泥基本上是非粘土质的石粉时,含泥量可提高为1.5。对于C10和C10以下的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根据水泥强度等级,其含量可予以放宽到1。 掺合料:用于结构工程时,应使用级及以上粉煤灰。 外加剂:应使用满足工程技术合同要求的外加剂,其掺量应经试验确定。1.2 经搅拌站复试的混凝土拌合物原材料应进行质量状态标识,合格的原材料方可使用。1.3 袋装水泥进场,须验明生产厂家、牌号、品种、级别、进场批量,出厂时间,试验合格与否,分别整齐定量堆放,按垛挂牌,不得混垛。而且必须与最新出厂证,进场复试资料相吻合。每批应抽查5以上,防止重量误差超标。1.4 散装水泥进场,须按品种、强度等级送入指定筒仓,不得混仓。水泥筒仓须有明显标志,标明水泥品种、强度等级等。而且每个搅拌站至少2个筒仓,轮流进料。才能保证每轮用完彻底清仓再进水泥,并等待3d复试合格才能使用。1.5 砂、石应堆放在硬底场地,并有向后的排水坡度以便测砂石含水率时,上下基本一致。砂石之间要有挡墙,分品种、规格隔开堆放,严防混料或混入杂物,并注明产地、规格。进料车进场门口宜放3m5m0.1m水塘清洗车轮后,顺硬化道路到料场。料场装载机轮、斗,每天必须清洗干净。每次装砂、石入斗要防止斗内混淆。装载机还必需保证不漏油。1.6 粉煤灰筒仓应设明显标志,标志与技术档案资料要一致。严禁与水泥混仓。粉煤灰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不得受潮。1.7 外加剂进站须有专人验收、保管、发放、登记台帐(名称、生产厂家、出厂证明书或鉴定证书、厂家资质证明、试样进场复试合格资料,生产资质单位的抽查试验原则上不应距产品生产日期超过一年。还应有批号、入出库数量及日期等),分类堆放,设明显标志,粉状外加剂不得受潮。2 主要机具设备2.1 水泥仓罐中水泥使用完后,应及时进行清仓并做好记录。2.2 所有计量设备应由计量部门进行定期检查并贴有标签,精度须符合国家标准。2.3 每台班须对搅拌机的称量系统进行一次静态校核,每月进行一次动态校核。2.4 必须保持控制仪表及各传感件的清洁,经常进行维修和保养。2.5 外加剂溶液箱必须有搅动装置,每日检查一次比重,做好记录,以保持外加剂溶液浓度均匀。2.6 凡接触原材料及混凝土的机械部位,严禁油料滴、渗、漏。2.7 应定期通过混凝土的匀质性检查混凝土搅拌运输车的叶片磨损情况。2.8 搅拌运输车出车前,须清洗接料斗和车身,避免污染环境。工作完毕后应将所有接触混凝土的机械设备彻底清洗干净。2.9 搅拌机、运输车、泵车等应定期检修,保证设备完好率。2.10 施工现场应备齐坍落度筒、灰斗、串筒、标尺杆、小线、振捣器、木抹子、长抹子、麻袋布、錾子、喷壶、照明设备。3 作业条件3.1 施工单位与预拌混凝土单位已签定技术合同,并应在技术合同中明确要求:水泥品种、强度等级及特殊要求(大体积混凝土宜选用矿渣硅酸盐水泥,且不宜选用高强度,早强水泥。抗渗混凝土不宜选用矿渣硅酸盐水泥等);拌制混凝土用砂、石骨料粒径及含泥量要求;混凝土供应数量、供应时间、强度等级、混凝土有无抗冻、早强、抗渗等要求(要做效果试验),并应明确技术指标;混凝土出厂温度要求;混凝土坍落度要求及允许偏差;混凝土初凝时间要求;混凝土供应速度要求等。技术合同应双方认可,遵守。3.2 混凝土搅拌前已获得由试验室负责人签发的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3.3 混凝土搅拌前已获得生产部门下达的混凝土生产任务单。第一车混凝土到场应到现场说明符合技术合同要求的基本技术资料(部分资料可以后补)。施工现场要认真验收核对合格后方可使用。3.4 对于首次使用的混凝土配合比,应做好开盘鉴定,其工作性应满足设计配合比的要求,并应留取不少于两组强度试块做为验证配合比的依据。3.5 施工现场混凝土输送泵及泵管的布置、安装、固定经检查符合规范及施工方案的要求。3.6 浇筑混凝土部位的模板、钢筋、预埋件及管线等全部安装完毕,经检查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并办完隐、预检手续。3.7 施工现场已填写完成混凝土浇灌申请书,并报监理单位认可。3.8 浇筑混凝土用的架子、马道已支搭完毕,并经检查合格。4 操作工艺4.1 工艺流程:施工现场交货检验运输搅拌(试块留置)施工缝处理养护振捣浇筑(试块留置)4.2 搅拌(试块留置): 1 混凝土搅拌楼操作人员开盘前,应根据当日生产配合比和任务单,检查原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及设备的运转情况,并做好记录。 2 搅拌楼应实行配合比挂牌制,按工程名称、部位分别注明每盘材料配料重量。 3 试验人员每天班前应测定砂石含水率,雨后立即补测,根据砂石含水率随时调整每盘砂石及加水量,并做好调整记录。 4 搅拌楼操作人员应严格按配合比计量,投料顺序先倒砂石,再装水泥,搅拌均匀,最后加水搅拌。根据实践证明此种做法混凝土可提高强度15以上。粉煤灰宜与水泥同步,外加剂宜滞后于水泥。外加剂的配制应用小台秤提前一天称好,装入塑料袋,并作抽查(掺和料如人工加,也同样)和投放工作,生产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配制与投放。材料的计量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2的规定(按重量计)。 表4.2 混凝土原材料允许偏差名 称水泥粗细骨料水外加剂溶液掺合料允许偏差23223 5 混凝土的搅拌时间可参照搅拌机使用说明,经试验调整确定。搅拌时间与搅拌机类型、坍落度大小、斗容量大小有关。掺入外加剂或掺和料时,搅拌时间还应延长2030S,也可参见GB50204-92表4.3.2中的规定。 6 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应负责按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制作混凝土试块。施工现场则应在浇筑地点(即混凝土入模处取样,制作试块) 7 搅拌楼操作人员应随时观察搅拌设备的工作状况和坍落度的变化情况,坍落度应满足浇筑地点的要求。发现异常应及时向主管负责人或主管部门反映,严禁随意更改配合比。 8 检验人员应每台班抽查每一配合比的执行情况,做好记录。并跟踪抽查原材料、搅拌、运输质量,核查施工现场有关技术文件。4.3 运输: 1 预先确定混凝土搅拌运输车的行驶线路及混凝土运输时间,保证混凝土的连续供应。 2 搅拌运输车装运混凝土时,筒体内不得有积水。 3 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在运输途中,拌筒应保持36rmin的慢速转动。 4 生产单位在运送混凝土时,应随车签发预拌混凝土运输单。 5 混凝土运输、浇筑及间歇的全部时间不应超过混凝土的初凝时间。 6 冬期施工的混凝土工程,在混凝土运输过程中,运输设备应有保温、防风雪措施;夏季施工的混凝土工程,在混凝土运输过程中,运输设备应有保温、防雨措施。4.4 现场交货检验: 1 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与使用单位之间,应建立对混凝土质量和数量的交接验收手续。交接验收工作应在交货地点进行,生产单位和使用单位均应委派专人负责,并根据施工单位与预拌混凝土单位签定的技术合同及预拌混凝土运输单交接验收并签章,对于符合技术合同的混凝土,方可在工程中使用。 2 混凝土运至浇筑地点后,应在交货地点车车测定混凝土坍落度,其检测结果超过表4.4时,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表4.4 混凝土坍落度允许偏差坍 落 度(mm)允 许 偏 差(mm)4010509020100304.5 浇筑(试块留置): 1 大体积混凝土工程、冬期施工混凝土工程及其他有特殊入模温度要求的混凝土工程,应提前进行热工计算,确保混凝土到场温度和混凝土入模温度。 2 混凝土浇筑前,应根据不同部位混凝土浇筑量,确定混凝土供应速度和初凝时间,保证混凝土浇筑的连续性。 3 对于现场需分层浇筑的大体积混凝土工程,应在合同中明确混凝土初凝时间,在下层混凝土初凝前,完成上层混凝土浇筑。当底层混凝土初凝后浇筑上一层混凝土时,应按施工缝处理。 4 使用单位应在混凝土运送到浇筑地点15min内按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制作试块。5 质量标准5.1 主控项目: 1 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强度等级、包装或散装仓号、生产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等的规定。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 2 混凝土中掺用外加剂的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等和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钢筋混凝土结构中,当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时,混凝土中氯化物的总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GB50164的规定。 3 混凝土中氯化物和碱的总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和设计的要求。 4 混凝土应按国家现行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的有关规定,根据混凝土强度等级、耐久性和工作性等要求进行配合比设计。对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其配合比设计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专门规定。 5 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与留置试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的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为了防止标养试验28d出结果有问题时损失太大,建议增加一组3d标养试件,以便早做规范性推断,不致产生大的损失。(JGJ15早期推定混凝土强度试验方式) 对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结构,其混凝土试件应在浇筑地点随机取样,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应少于一次,留置组数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6 混凝土原材料每盘称量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2的规定(按重量计)。 7 混凝土运输、浇筑及间歇的全部时间不应超过混凝土的初凝时间。同一施工段的混凝土应连续浇筑,并应在底层混凝土初凝之前将上层混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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