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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为方便家长接送学生,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根据_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_教通20_160号)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基本原则 (一)学校主体原则。学校是实施课后服务工作的主体,在教育局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实施和全程管理课后服务工作,确保课后服务工作科学、规范、安全、高效、有序。(二)家校协商原则。实行课后服务工作,学校必须依托家长委员会广泛征求意见,在充分达成共识的基础上,家长委员会参与确定课后服务内容及方案。学校要安排相关人员轮流值班,家长委员会要安排家长代表轮流到校值班,协助和监督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工作。(三)立足服务原则。按照质价相符的原则制定收费标准。为学生提供适合的课后服务帮助,解决家长无法按时接送学生和“补课”负担过重的困难,抑制社会“乱补课”“乱办班”不良风气,促进学生健康快乐成长。(四)自愿参加原则。充分尊重家长、学生的需求和意愿,由家长自愿报名参加课后服务,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与及拒绝或推诿学生参与。(五)因地制宜原则。各校要树立以生为本的思想,切实维护学生利益,要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广泛征求家长意见,因地制宜开展课后服务工作,不能盲目跟风和一刀切。二、具体安排(一)内容安排 要切实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课后服务主要内容是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体育、艺术、科普活动以及娱乐游戏、拓展训练、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观看适宜儿童的影片等。课后服务要以实践活动为主,可充分利用校内图书馆、阅览室、实验室、计算机教室、体育等功能教室和艺术教育场馆等资场所,可与各类校园活动、学生综合实践活动、兴趣小组(社团)活动以及“每天锻炼一小时”等要求有机结合。坚决防止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严禁上新课。(二)时间安排 20_年1月1日起,全县中小学全面实施课后服务工作。课后服务时间与法定工作日基本保持一致,即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寒暑假除外)下午最后一节下课至当地法定下班时间。(三)师资安排 课后服务师资主要由学校在职教师组成。其他师资来可以有以下形式:一是青少年活动基地、少年宫、科技馆等校外公办机构的教练员及教师;二是具有相关专业特长的社会人士、大学生、家长等各类志愿者。(四)经费安排 1.经费来。学校提供课后服务场所。家长承担参加课后服务的相关费用,由家长商定收费标准并组织收费。严禁学校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2.经费管理。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要实事求是,根据工作实际支付参加课后服务的管理人员、教师及其他人员服务费,做到专款专用。设立课后服务经费专账,由学校与家长委员会共同成立财务监督小组,监督课后服务经费使用。每月公示一次,做到公开、透明。课后服务收费接受县发改部门检查,原则上以一学期为周期,多退少补。县局基教股、督导室等部门对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督查。(五)实施步骤 1.征求意见。学校要召开家校联席会议,专题研究课后服务工作。在广泛征求学校领导、教师、家长意见的基础上,制定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确定服务的内容、时间、方式、收费标准等。通过发放告知书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方式等,明确学校、家长、服务人员和学生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各方知情权。3.组织实施。课后服务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学校每天要安排责任心强、素质高的领导和教师负责课后服务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确保课后服务工作有序进行。学校根据课后服务项目采取合班、走班等方式开展课后服务。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局成立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其他局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县局基教股股长、督导室主任、财建股股长、监察室主任、阳光服务中心主任、办公室主任和各乡镇中心学校、县属相关学校(教育集团)校长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局基教股,分管基础教育工作的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校要建立健全课后服务工作组织保障机制和安全保障机制、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成立课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课后服务要优先保障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亟需服务群体。要充分利用各类资,调动各方面力量,联合群团组织、妇联、街道社区等单位,引进各领域专业志愿者,为学生提供形式多样的课后服务课程及活动。(二)加强安全管理。各校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课后服务人员责任,加强对师生卫生安全意识教育。强化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严格的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和应急预案措施。各校要加强与综治、公安、卫生、食药监督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切实消除在交通、场地、消防、食品卫生、安全、保卫等方面的隐患,确保学生在校内人身安全。各校要积极建议学生参加人身意外保险,更加有效的维护学生在校外人身安全和切实利益。各校要对入校参与课后服务的志愿者在教育资质和教师身体条件(如是否有传染性疾病、精神疾病)等方面进行审核备案,签订课后服务聘请人员安全责任书,建立档案留存。做到集中有人监护,活动有安全措施,进出有统一组织,入校有相关资质,保障工作安全有序,确保学生人身安全,让学生安心,家长放心。(三)加强督导宣传。各校要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完善相关制度,加强检查,切实落实责任。县局教育督导室将课后服务纳入教育督导内容,县局把课后服务工作纳入中小学校考评体系,加强课后服务过程性监管和指导,对在检查和督导中发现的违规行为严肃处理。各校要做好课后服务宣传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引导社会和家长积极配合此项工作,确保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顺利推进。第 页 共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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