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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生活保障金停发告知书村(居)民委员会同志:因,您家庭人均月收入发生变化,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文件的规定,经过重新核算认定,决定对您家庭原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额作如下调整:口停发:从年月起,对您家庭领取的最低生活保障金予以停发。停发原因:若不服上述决定,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送达人:审批单位(盖章)年月日(本告知书一式三份,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村(社区)各留存一份,送达人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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