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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建筑领域工程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目的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建筑领域工程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为人才的合理选用和聘用提供依据,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琼办发201787号)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按照本评审条件评审通过,并取得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证书,表明持证人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作为聘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的重要依据。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条件适用于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建筑领域专业技术工作并具有相应社保信息的人员。在我省工作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第三条 专业设置本评审条件所设专业为:1.建筑学;2.建筑结构;3.岩土工程;4.工程测量;5.建筑工程(含建筑工程施工、监理、质量安全监督、检测、工程管理等);6.建筑装饰工程(含建筑幕墙工程);7.给水排水工程(含消防工程);8.暖通与空调工程;9.城镇燃气工程;10.建筑电气工程(含建筑智能化);11.城市道路桥梁与交通工程;12.风景园林工程(含高尔夫球场);13.建筑工程定额与预算。第四条 资格名称建筑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名称为高级建筑师,其它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名称为高级工程师。第二章 申报条件第五条 基本条件(一)职业道德条件凡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取得现任专业技术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1.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或受单位书面通报批评,或在海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有不良行为记录的,该年度不计算资历。2.在海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记入黑名单者,或已定性为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或因违法受刑事处罚的,在执行期年度内不计算资历且不得申报。3.失信被执行人,执行期间不得申报。4.弄虚作假进行申报,取消申报资格并2年内不得申报;已取得资格证书的,取消资格并3年内不得申报。申报人将申报材料在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并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方可申报。(二)学历、资历条件1.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职务工作满2年。2.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职务工作满3年。3.大学本科以上,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职务工作满5年。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职务工作满6年。5.不同行业、不同专业的职称须按规定转评后方可申报高一级职称。(三)接受继续教育条件根据国家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完善知识结构,增强创新能力,提升专业水平。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应满足国家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四)理论研究条件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撰写理论研究材料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编著、合著、译著1部以上,编著、合著本人撰写不少于4万字,专著不少于3万字。2.在SCI、EI、Nature、Science等杂志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3.在国家公开出版的专属于申报专业行业学术刊物发表过论文2篇以上(不含增刊、副刊、专刊)或核心期刊1篇以上。4.经省级建筑领域行业协(学)会组织的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获三等奖论文1篇以上(以证书为准,3个年度有效),或学术交流论文3篇以上(以证书为准,2个年度有效)。5.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取得技术创新成果并实现转化,近3年年均销售收入300万元以上,或年均缴税20万元以上的,可以1篇专业技术报告(字数不少于3000字)替代省(部)级1篇论文。6.获本专业国家版权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第一著作权人可替代本条第1款之规定(以证书为准)。上面所述的论文、著作或专业技术报告,是指对本人的专业成果的理论阐述,凡与本人专业工作不相关的论文、著作不属此列。第六条 学历、资历破格条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不具备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一)正式出版过5万字以上的专著或8万字以上的专业译著(合著者,个人独立完成部分不少于5万字)。(二)获得国家级勘察、设计三等奖以上1项或省级科技进步、勘察、设计二等奖以上2项的主要技术人员(以证书为准)。(三)获得国优工程奖1项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及各专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符合认定条件的除外)。(四)获得省优工程奖3项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五)取得所从事专业重大发明专利,付诸实施并获得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的主要发明人。(六)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业绩突出,对行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可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书面推荐。第七条 专业技术资格认定条件(一)博士后期满出站考核合格人员,可认定为相应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二)获得鲁班奖、市政金杯奖的项目负责人及梁思成奖的设计人员(以证书为准)。(三)我省引进的从事建筑领域专业技术工作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按省有关规定执行)。(四)省委人才发展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章 评审条件第八条 专业理论知识条件应通过答辩证明具备有以下理论知识:(一)熟悉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规程、标准。 (二)有坚实的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并能熟练地掌握和运用,在本专业领域内有较深入的研究或独到见解。(三)掌握国内外本专业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在工作中推广运用国内外先进技术或新理论。(四)具有运用本专业理论指导和解决工程技术工作中关键技术问题及复杂、疑难问题的能力。(五)掌握本专业工作质量的技术标准、程序和质量管理的内容、要求。第九条 工作能力与业绩条件不同专业应具备的工作能力与业绩须分别满足第十条至第二十条中所规定的条件之一或按规定条件采用分项加权法计算满足要求,其计算公式为:其中分母x表示评审条件中各专业“工作能力与业绩”对应条件规定的规模、数量;分子y表示申报人提供已完工程业绩的规模、数量;n表示所在条件的项数。第十条 建筑学专业本专业必备的理论知识为:中国建筑史、外国建筑史、建筑绘画、建筑构造、建筑材料与装饰材料、建筑构图原理、建筑制图、建筑设计原理、居住区规划原理、总平面及场地设计知识等。相关的专业理论知识为:城乡规划原理、城市设计原理、园林景观设计原理、室内设计原理、建筑力学、建筑结构、建筑设备、建筑物理、建筑心理学、建筑经济、建筑施工、古建筑测绘、美学、哲学等。本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岗位有下列分支:建筑设计。工作能力与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作为主要建筑设计人员,完成已建的1项一级以上或3项二级以上工程建筑设计,并累计建筑面积20万m2以上。(二)作为主要参加人,完成并通过验收(审查)的2项省(市)部级以上科研课题(项目)。 (三)主持或参加编写已颁布实施的2项省(市)级以上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标准设计图集。(四)作为主要建筑设计人员,承担的工程项目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勘察设计(科技进步、科技成果)二等奖以上1项或三等奖2项(以证书为准)。第十一条 建筑结构专业本专业必备的理论知识为:材料力学、结构力学、弹塑性力学、建筑材料、工程抗震原理、建筑制图、钢结构理论、木结构理论、钢筋混凝土结构理论、砖石结构理论、土力学与地基基础、建筑施工技术、机械加工工艺。相关的专业理论知识为:热工学、测量学、电工学、建筑学、给水排水、采暖通风、采光照明、建筑机械、安全防火、防雷、焊接技术、防腐技术、材料试验、测试技术等。本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岗位:建筑结构设计。工作能力与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作为主要结构设计人员,完成已建的1项一级以上或3项二级以上工程结构设计,并累计建筑面积20万m2以上。(二)作为主要参加人,完成并通过验收(审查)的2项省(市)部级以上科研课题(项目)。 (三)主持或参加编写已颁布实施的2项省(市)级以上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标准设计图集。(四)作为主要结构设计人员,承担的工程项目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勘察设计(科技进步、科技成果)二等奖以上1项或三等奖2项(以证书为准)。第十二条 岩土工程专业本专业必备的理论知识为:工程地质学、水文地质学、结构力学、材料力学、岩石力学、土力学、地基与基础工程学、灾害地质学、环境地质学等。相关的专业理论知识为:钢筋混凝土工程、地震工程、结构设计与施工、探矿工程、测试技术、地球物理勘探等。本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岗位有下列分支: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岩土检测、试验等。工作能力与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并通过工程结构验收5项甲级(一级)或10项乙级(二级)以上岩土工程勘察、设计。(二)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并通过基础分部验收2项一级或5项二级以上岩土工程施工。(三)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并通过工程结构验收15项一级或40项二级以上的岩土工程试验工作。(四)作为授权人签字或技术负责人,完成30项以上岩土工程项目质量检测。(五)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中型以上企业供水水源的可能性研究及水资源评价全过程,或完成供水量2000m3/天以上的供水量水源及评价或中型建设规模项目的水文地质勘察。(六)作为主要参加人,完成并通过验收(审查)的2项省(市)部级以上科研课题(项目)。 (七)主持或参加编写已颁布实施的2项省(市)级以上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标准设计图集。(八)作为主要人员,承担的工程项目获得省级以上科技进步、科技成果、优秀勘察设计二等奖以上1项或三等奖2项(以证书为准)。第十三条 工程测量专业本专业必备的理论知识为:测量学、工程测量学、航空摄影测量学、控制测量学、近景摄影测量、测量平差、工程施工技术。相关的专业理论知识为:遥感原理与应用、地理信息系统原理、数字图像处理、计算机制图等。工作能力与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并经确认(使用)的一级5项以上或10项二级以上的工程测量项目。(二)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过3项深度超过12m的深基坑监测或2项异型钢结构空间定位测量。(三)作为主要参加人,完成并通过验收(审查)的2项省(市)部级以上科研课题(项目)。(四)参加编写已颁布实施的2项省(市)级以上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的人员。(五)获得国家级三等奖1项以上或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优秀工程奖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以上(以证书为准)。第十四条 建筑工程专业(含建筑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程管理、工程检测)本专业必备的理论知识为:材料力学、结构力学、弹塑性力学、建筑材料、工程抗震原理、建筑制图、机械制图、钢结构、木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砖石结构、土力学与地基基础、建筑施工技术、工程项目管理、工程合同管理、机械加工工艺。相关的专业理论知识为:建筑经济与管理、热工学、测量学、电工学、建筑学、给水排水、采暖通风、采光照明、建筑机械、安全防火、防雷、焊接技术、防腐技术、材料试验、测试技术等。本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岗位有下列分支:建筑工程施工、建筑工程监理、质量安全监督、工程管理、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建筑工程检测。工作能力与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作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的总监工程师,完成并通过竣工验收的2项一级以上或3项二级以上建筑工程,或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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