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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开发区2010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科技创新能力,科技创新体系,创新型科技园区,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能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是推动我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动力源泉,是保证我区经济可持续高速发展的基本条件,是促进企业转型升级过程的必然要求,是建设首善之区,探索产业发展之路,实现科学发展观的必由之路,是支撑我区科技型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根据广州开发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发布广州开发区2010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一、申报基本要求和条件(一)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条件1、在广州开发区(萝岗区、生物岛)登记注册和纳税,正常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2、从事与所申报项目密切相关,属于高新技术和先进实用技术的研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领域,具有较强的研发和成果转化前景和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现实意义;3、具备项目的直接研制者或产权拥有者的身份资格;4、拥有通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人员团队;5、项目负责人熟悉该领域国内外科技和市场发展动态,具有该领域的工作经验,是实际主持项目研究的科技人员和申报单位的正式职工; 6、申报留学人员科技创业资金项目、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引导资金计划项目、内外源经济合作专项项目、重点科技攻关计划项目、重大成果产业化计划项目类别的申报单位,原则上一个单位限报项目1项;申报社会发展创新计划项目类别的申报单位,一个单位限报项目3项;7、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的区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个数不得超过两项。主要参加人员(指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书中列前三位的人员)同期参与承担的区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个数不得超过三项;已达到上述限定数的,不得作为负责人或主要参加人员(指申报书中列前三位的人员)申报新的项目,也不得为申报新的项目而退出正在实施研究的项目;8、已承担区科技计划项目的承担单位,须按时办理项目的结题验收手续并申请成果登记。未按规定结题或申请延期,时间已超过项目验收时间6个月的,其项目承担单位不得申报新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是指任务书或合同书中的承担单位)。(二)项目必备条件1、符合我区科技、产业政策要求,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技术处于国内先进水平;2、项目成果具有可以预期的应用前景和经济、社会效益,并在我区应用及实现产业化;3、知识产权归属界定明确,无知识产权纠纷;4、同一项目不得在区各类科技项目(含配套项目)中重复申报。一经发现,取消其在本年度区科技计划的申报立项资格。除符合上述申报条件,还需符合申报项目所属计划类别之内所规定的申报条件。(三)项目获得优先支持的条件1、促进技术和产业联盟的建立,形成产业上、下游间产业协作,推进形成重点产业集群和产业链的项目;2、支持企业依托区内研究机构的人员、技术、设施,组合优势的申报项目;3、推动我区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在集成创新、产业聚集、产业链的形成中起到支撑作用的共性和关键技术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建设; 4、与区内跨国企业有产品技术合作或为区内跨国企业提供产品研发服务的内资企业项目; 5、以企业为申报主体,联合高校、科研机构的产学研合作项目;6、已入选国家、广东省创新型企业试点的企业,开发区内企业在技术、工艺或产品性能上有较大的创新或实质性改进,技术水平至少达到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7、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者通过研究开发预期能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特别是产品包含一项以上有效授权的核心发明专利,离期限届满日不低于5年的专利产业化项目。符合广州开发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认定和奖励办法的区内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先给予扶持;8、项目研究开发能够预期取得国际、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或创名牌产品; 9、有利于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带动我区产业结构调整及区域经济发展;10、有利于企业两年内上市发展的项目;11、属于我区重点引进的科技项目;12、留学人员企业和项目。13、围绕开发区重点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资源耗能低,带动作用强的综合效益好的关键技术和关键创新产品14、大力推动广州开发区内企业开展同北京航空大学科技项目全面合作,探索项目的链接合成及合作的梯向展开(具体参看北航网站,资助额度参照区立项项目内容)15、鼓励开发区内初创期企业进行股权融合或股权出让模式的融资活动。(项目参照中小型创新型项目类别资助)二、项目类别(一)留学人员科技创业资金项目该项目为解决我区的留学人员在创业初期资金短缺问题,是留学人员的项目启动资金;帮助和支持留学人员以自己的技术专利或专有技术在我区创办科技型企业。申报要求:(1)项目的负责人必须是留学人员,即在国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或在国内取得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后,到国(境)外进修或作为访问学者工作两年以上,在某些领域取得一定科研成果;提供项目负责人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复印件,(原件备查)。(2)项目负责人不是项目申报单位法人的,必须提供申报单位法人资料, 项目负责人须占申报单位股份25%以上。(3)从事生物医药领域研究的企业作为申报单位,必须是2005年后注册;从事其他领域研究的企业,必须是2007年后注册。(4)项目是技术先进市场前景好、能形成新兴产业的项目,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或以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或第三产业发展支撑项目。(5)申报单位承诺提供项目自筹资金,自筹资金比例不低于计划新增经费的70。(二)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引导资金计划项目本项目是通过对我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的支持,提高我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加快创新技术成果的产业化步伐,提升综合市场竞争力。申报要求:(1)项目创新能力强,技术含量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2)项目产品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市场竞争力。(3)项目成果具有预期的应用前景,产生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有望形成新兴产业。(4) 从事生物医药领域研究的企业作为申报单位必须是2005年后注册;从事其他领域研究的企业必须是2007年后注册。(5)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6)企业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市场开拓能力。(7)申报单位承诺提供项目自筹资金,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计划新增经费的70。(三)内外源经济合作专项项目专门用于资助开发区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在开展产品配套中的研发、技术咨询、人才培养和市场开拓等方面的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活动,支持区内企业与区内跨国企业建立技术合作,或为区内跨国企业提供产品研发服务。申报条件:(1)申报单位必须由2个或以上区内企业组成,其中企业受委托,进行产品配套中的研发、技术咨询、人才培养和市场开拓等方面研发的企业为承担单位,主持项目的研发,其他企业作为项目的参加单位;承担单位和参加单位中必须有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而且上述两者不是同一股东投资的企业。(2)申报的项目必须有助于提升产品质量,减低成本,促进技术进步,有明确的推广应用或产业化前景。(3)项目承担单位承诺提供项目自筹资金,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计划新增经费的70。(四)产业联盟合作计划项目促进龙头企业与产业链中上下关联企业的合作,推动区内国家级研究机构与企业的技术合作,重点支持装备产业联盟、电子信息、新材料和生物技术创新联盟中的企业。(五)重点科技攻关计划项目培育较强自主创新能力、企业主营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具有行业先进性、创新性特点;成长性突出的企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和产业竞争能力,促进我区高成长企业快速发展。 申报要求:(1)企业连续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超过30%。(2)上年度企业总收入达1000万元以上,上年度企业上缴税收在100万元以上,上年度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占企业总收入的5以上。(3)申报单位能够并承诺提供项目自筹资金,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计划新增经费的70。(六)重大成果产业化项目促进我区创新型优势产业集群生成,支持我区龙头企业的技术创新和产业化,支持建立以龙头企业为核心的产业技术联盟和市场战略联盟,重点支持生物、电子信息、先进制造业、新材料、新能源与节能环保产业和知识密集型服务业。申报要求:(1) 符合我区鼓励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领域,有明确的推广应用或产业化前景。(2) 具有扎实的前期研究工作基础和条件,已取得小试工作成果,有明确的成果转化条件与措施。(3) 上年度企业总收入达1亿元以上,上年度企业上缴税收在1000万元以上,上年度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占企业总收入的3以上。(4)申报单位承诺提供项目自筹资金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计划新增经费的70。(七)区内创新企业专项开发区内企业在技术、工艺或产品性能上有较大的创新或实质性改进,技术水平至少达到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八)重大科技项目引进专项支持开发区管委会批准的重大科技项目引进专项,吸引技术含量高、创新能力强的科技型企业到我区落户。(九)战略性新型产业项目支持有高素质科技人员和留学归国人员创办、领办的企业。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中期以及对市场急需的、有较好创新的产品中试阶段的技术创新活动,包括新技术发明、一项成熟技术的应用多项技术集成。(十)社会发展创新项目加速我区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以自然、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为主导,围绕我区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需求,激发我区社会创新活力,开展农业、医疗、卫生、环境保护领域的自主创新研究,为我区的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科技支撑。立项关注点的重点是服务的技术含量和商业模式创新,支持为中小企业提供创新资源服务,中小企业技术转移提供服务,立项单位机构须具有开放的服务模式,明确的服务对象群体、较好的服务基础和服务能力。申报要求:(1)申报单位具有必要的工作基础和条件,具备项目实施条件。(2)项目选题着眼我区实际,立足解决全区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紧迫性问题。研究的内容及提供的成果,必须具有实际应用价值和可操作性。(3)项目有利于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的建设。三、经费支持方式和额度各类项目均采用无偿资助的方式,申请区科技经费资助的最高限额分别是:留学人员科技创业资金项目、区内企业创新专项、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引导资金计划项目一般不超过50万元;内外源经济合作专项项目、重点科技攻关计划项目一般不超过100万元;重大成果产业化计划项目一般不超过150万元;社会发展创新计划项目一般不超过5万元;其他计划项目不设上限。四、项目申报受理点:地址:广州开发区(萝岗区)行政服务中心D座230室。联系人:倪腾;电话:82118228;传真:82111944;电子邮箱:nitgdd.gov.cn夏坚,电话:82118227;传真:82111944;电子邮箱:xiaj.gdd.gov.cn 第二节 广州开发区科技发展资金申请广州开发区科技发展资金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区内企业和科技人员进行扶持:一、关于对科技项目的扶持1、对获得国家、省、市科技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资助的科技项目,分别给予不超过该项目立项部门资助金额100%、70%、50%的资金配套支持,最高分别不超过500万、300万、100万元。对留学人员企业获得创业资金支持的,给予等额资金配套,最高不超过20万元。(注:应在上级资助资金到位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开发区经济发展和科技局提出书面申请,过期不予办理;)2、对获得政府间合作的国外科技研发项目资助的,给予不超过该项目资助金额的30%的资金配套,最高不超过200万元。3、对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重点新产品、火炬计划项目、星火计划项目或其他科技立项项目的,按该项目所获银行贷款给予一年期贷款贴息,贴息率按3%计。二、关于对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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