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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请假管理制度1、 学生因故不能参加学习时,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论。2、 本校学生外出必须办理请假手续,经向班主任说明情况批准并开放行条后,方可记假。3、 学生请假必须写好请假条,由班主任签字后方可有效。4、 病假必须要有校医院证明,事假要有充分理由。除急症外,病、事假均需事先请假,事后请假无效。5、 请假在三天以内由班主任审批;三天以上由报学生科审批;病假在两周以上,事假在一周以上者,须经学生科批准并备案。6、 学生请假期满后,应及时到学生科或班主任处销假,否则按超时旷课论。7、 学生无故旷课(含未履行请假手续),除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外,取消其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一系列评优推选资格,并在综合测评中酌情扣分。8、 各班班长应对学生请假有完整如实记录,如记录不全或有虚假者,酌情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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