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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变更管理办法根据四川省交通厅川交函建1999641 号文四川省重点公 路工程变更设计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 必须加强对工程变更设计的有效控制和管理,以确保工程施工的 顺利进行,为此,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一、工程变更设计的提出在整个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各参建方(包括业主、设计、监 理、承包人及地方政府)以及业主的上级主管部门均可根据实际 情况和需要,提出工程变更设计的建议和要求。二、工程变更设计的原则1公路工程项目的建设规模和技术标准,经交通主管部门 批准后,不得随意变更。2变更设计应以优化、完善设计为前提,达到提高设计质 量,节约建设投资,加快施工进度,确保符合设计规范和工程技 术标准,有利于环保和外观,并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3经批准的工程变更设计资料应按规定纳入技术档案,建 立工程变更设计台帐,作为计量支付和中间交工、竣工验收的原 始依据。三、工程变更设计的原因1设计图纸中存在的错、漏、重、缺;或因勘察设计技术 资料不详;施工中因自然条件(地质、水文、地形等)发生明显 变化,需重新设计的。2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和施工工艺以及经优化设计能减少工 程量,节约投资(或工程成本)、提高技术标准和工程质量、缩 短工期、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和有利于保护环境,节省占地、改善 施工条件。3因农田、水利、电力、电讯、工矿等外界障碍及文物保 护,对局部工程进行变更。4业主的上级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提出新的工程技术措施 和要求。四、工程变更设计的分类的审批权限1 下列变更设计(以下简称“A类变更”由批准项目初步 设计的交通主管部门审批。(一)公路技术标准的重大改变,如技术等级、行车道数、 行车速度、设计荷载的改变,路线起、讫点及中间控制点的较大 改变。(二)连续8 公里以上的路线平、纵面调整,路面类型的改 变。(三)特大桥梁座数的增加或减少,桥位、桥型、孔跨尺寸 的改变;互通式立变、隧道座数的增加或减少,位置和布置型式 的改变。(四)交通工程设置原则的改变;隧道通风方式的重大改变。(五)突破批准的设计概算或批准的设计规模或确定的控制资金。2下列变更设计(以下简称“B类变更”由直接管理该建 设项目的交通主管部门(或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初审机关)审批, 并报批准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交通主管部门核备。(一)除设计任务书中规定的技术等级、行车道数、设计行 车速度、设计荷载之外的其它主要技术指标的改变。(二)路线局部如起、讫点及中间控制点的局部范围内调整, 连续3 公里以上、8公里以下的路线平、纵面调整。(三)路面面层结构型式的改变。(四)大桥座数的增减,跨县道以上公路或城市道路分离式 立体交叉座数的增减。(五)大桥桥位、桥型、孔跨尺寸和主要结构型式的改变; 互通式立体交叉的结构型式的改变;隧道洞身结构形式的重大改 变。(六)收费站位置和数量的改变;公路通讯系统、监控系统、 收费系统设置的较大改变;隧道照明方式、通讯系统、监控系统、 报警系统和消防设施的较大改变,隧道通风方式的一般性改变。(七)单次变更设计工程费用增加超过100 万元。3.下列变更设计(以下简称“C类变更”由建设单位审批, 并报直接管理该建设项目的交通主管部门或该建设项目初步设 计审机关核备,其单次变更设计工程费用增加不得超过 100 万 元。一)正线连续 3 公里以下的平、纵面调整。(二)路面基层、底基层结构型式、混合料配合比的调整。(三)路基土、石成分比例、路基边坡坡比的改变;特殊设 计的路基工程、路基特殊病害处治方案的改变;软土路基处理范 围及数量的调整。(四)特大桥、大桥基础深度或非主要结构的改变,中、小 桥桥位、桥型、跨径和主要结构的改变,人行天桥(渡槽)和涵 洞位置、结构和座(道)数的改变。(五)隧道洞门结构型式、洞身衬砌结构分段长度的改变, 隧道内特殊病害的处理。(六)挡防设施的增减;防护工程及调治构造物结构和位置 的改变。(七)涵洞、路基挡防工程、桥梁等基础的工程量变化超过 300 立方米,或其它排水设施度变化超过 20 米及结构物软弱基 底处理。(八)交通工程的一般性变化,隧道照明方式、通讯系统、 监控系统、报警系统和消防设施的一般性改变。(九)弃土场或借土场数量的改变。(十)结构无破损检测、荷载试验的确定。(十一)工程量清单、技术规范遗漏或错误;工程细目单价、 计量方式的变化。4下列变更设计(以下简称“D类变更”由监理部审批,并报业主代表处核备,其每一单项变更设计的工程费用增加不超过 3 万元。(一)以优化为目的的对个别路段的平、纵曲线线型和局部 段落路基边坡的合理调整。(二)工程数量的据实确定和增减,路基工程个别不良地段 的处理。(三)中、小桥基础深度的变化,人行天桥桥位、涵洞涵位 和非主要结构的变化;涵洞长度的调整、进出水口调治工程的改 变和完善。(四)排水工程长度、位置、结构类型的一般改变。(五)涵洞、路基挡防工程、桥梁基础工程的变化量在 300 立方米以内,或其它排水设施长度变化在20 米以内。5业主提出的变更设计,应以正式文件的形式通知监理部 和承包人,承包人以此作为工程变更设计立项依据。6经由业主代表处代表主持或参加的各种会议确定的变更 项目和内容,所形成的会议纪要,可作为工程变更设计立项依据。五、A、B类工程变更的设计的管理1上级主管部门和设计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设计,由设计 单位收集、准备所需的基础资料,并形成专题报告呈报上级主管 部门。2地方政府提出的工程变更设计,须有市政府的正式文件, 其变更理由应取得业主认可。所需的基础资料由业主代表处负 责,技术方案分析资料应邀请有关专家充分论证,并会同原设计 单位形成专题报告呈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3监理、承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设计,应提交详实的基础 资料和可行的技术方案分析资料,并形成专题报告报业主代表 处;经业主组织相关部门讨论或邀请有关专家充分论证确认后, 形成初审意见呈现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4业主提出的工程变更设计,所需基础资料由业主代表处 负责,技术方案分析资料会同设计单位形成专题报告呈现报上级 主管部门审批。5工程变更成立后,应由设计单位正式出具工程变更设计 文件和图纸;业主代表处应协办和督办。6.经校核无误的工程变更设计文件或图纸,由业主代表处下 发监理部和承包人,由承包人负责实施;工程数量进入相关章节, 工程实施后据实计量支付。六、C类工程变更设计的管理1该类变更应填报“工程变更设计立项申请批复单”,较重 大的变更设计还应以专题报告形式阐述立项申请理由;经监理组 组长和总监签署意见后,上报业主代表处。2工程变更设计中的桥梁、涵洞、路基挡防工程等结构物 的基础处理(建安费用在3 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在紧急情 况下(涉及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承包人可直接口头向监理组 组长提出处理方案,并及时告知业主代表处和监理部派员会同现 场审查;随后应立即补报“工程变更设计立项申请批复单”。3地方政府提出的工程变更设计,应具有县级政府的正式 文件,提出充足的工程变更设计理由,此类变更由承包人归口填 报“工程变更设计立项申请批复单”。七、D类工程变更设计的管理1该类变更设计应填报“工程变更设计立项申请批复单”, 经监理组组长和总监签署意见后报业主代表处。2D 类工程变更设计中的桥梁、涵洞、路基挡防工程等结 构物的基础处理(建安费用在 3 万元内的),在紧急情况下(涉 及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承包人可直接口头向监理组组长和业 主代表处提出处理方案;在业主、监理部会审后,随后应立即补 报“工程变更设计立项申请批复单”。八、工程变更设计的程序1业主代表处收到“工程变更设计要求”后,根据工程的 轻重缓急,在 3 天内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核实;立即在现场形成 纪要,到场各方人员均应署名。此纪要作为变更立项申请的附件。2对较重大的变更,需要进行方案比选的,应由业主代表 处会同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出具工程变更设计施工图。3对已获得明确批复意见的各类变更设计,均应建立工程 变更设计管理台帐。变更设计立项申请的审批程序为:承包人 一监理组一监理部一业主代表处,并实行签收制度。4 各类变更设计均应在获得立项申请成立的通知后方可组织实施,否则,该工程变更申请应视为无效。5工程变更实施完成后,应随即下达“工程变更令”;获得变更令的工程变更项目方可进行计量支付。6工程变更设计的程序见框图。九、工程变更设计资料1A、B 类工程变更设计,收集和准备所需的基础资料,按 专题报告形式成册上报。2C、D 类工程变更设计立项申请应具备以下资料:(1)工程变更设计立项申请批复单;(监表 7-1)(2)工程变更设计现场核对纪要(如果有);(监表 7-2)(3)原设计文件或图纸资料;(可列出图号)(4)土工试验资料(针对路基换填);(5)地方政府正式文件(地方政府提出的变更设计);(6)原设计高程基底静、动力触探试难资料(主要针对结 构物软基处理);(7)技术方案比较专题报告和设计图纸(针对较大的工程 变更);(8)变更设计所采用的清单编号;(由业主指定)(9)拟变更设计的预算工程数量和预估工程建安费用计算 书。3A、B 类工程变更设计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由业主直 接下达工程变更令。4工程变更设计令审核应具备以下资料:(1)工程变更设计令;(监表 7)(2)工程变更设计立项申请批复单;(监表 7-1)(3)工程变更设计现场核对纪要;(监表 7-2)(4)实施变更工程的检验资料、照片;(5)实施变更工程的竣工图纸、清单编号、工程数量、费 用;5工程变更设计立项申请资料为一式四份,业主代表处、 监理部、监理组和承包人各一份。6工程变更设计令一式四分,业主代表处、监理部、监理 组和承包人各一份。7业主代表处、监理部、监理组、承包人必须建立工程变 更设计台帐,台帐格式见“监表 7-3”。8承包人每有的统计报表应将变更设计情况向业主代表处 和监理部报告;9附件:四川省交通厅川交函建1999641 号文监表 7 工程变更设计令建设单位:合同号监理单位:监表 7-1 工程变更设计立项申请批复单建设单位:合 同 号:监理单位:变更类别:施工单位:立项编号:LXSQ-递交日期:收文日期:拟变更工程名称:里程:变更原因:变更内容摘要:(包括清单编号 项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和变更总价)监理组意见:监理部意见:业主意见:(工程组,业主代表处,总经理)监表 7-2 工程变更设计现场核对纪要建设单位:合 同 号:监理单位:变更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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