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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胎儿遗体及胎盘管理制度一、分娩后胎盘处理1、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胎盘。2、产妇分娩后胎盘应当归产妇所有。3、产妇放弃或者捐献胎盘的,可以由医疗机构进行处置。4、如果胎盘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告 知产妇,按照传染病防治法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 定进行消毒处理,并按照医疗废物进行处置。二、胎儿遗体、婴儿遗体的处理1、胎儿遗体、婴儿遗体纳入遗体管理,依照殡葬管理条 例的规定,进行妥善处置。严禁将胎儿遗体、婴儿遗体按医疗 废物实施处置。2、根据尸体出入境和尸体处理的管理规定 ,严禁机构及 其工作人员从事患者尸体买卖和各种营利性活动。3、因临床、医学教学和科研需要,医疗机构、医学院校、 医学科研机构以及法医鉴定科研机构等,需办理相关手续。4、胎儿遗体、婴儿遗体应由家属处理。如家属处理困难, 可委托机构或殡葬部门处理,费用由家属承担。三、建立和完善助产技术、计划生育和儿科相关规章制度, 制定相应流程, 设专人负责。 进一步做好产妇分娩后胎盘及胎儿 遗体、婴儿遗体管理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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