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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捐赠的个人所得税处理【问题】我公司总经理月薪10000 元,扣除费用扣除标准及各项社会保障金后应纳税所得额为7000 元,现其向某慈善基金会捐款5000 元,请问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5000- 700030%=2900元是否可以移转下月继续扣除?【解答】根据国税函 200486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捐赠后申请退还已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规定:允许个人在税前扣除的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其捐赠资金应属于其纳税申报期当期的应纳税所得,当期扣除不完的捐赠余额,不得转到其他应税所得项目以及以后纳税申报期的应纳税所得中继续扣除,也不允许将当期捐赠在以前纳税申报期的应纳税所得中追溯扣除。因此企业应当合理筹划,将捐赠资金分月捐赠,以获取适当的税收利益。当然如果企业总经理不在意这几个税钱,多缴税款其实也是在做善事。编辑推荐 :如何确定房地产企业终止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时间成本管理:不该砍掉的两大成本解析集团公司资金监控的模式有哪些四大金融资产的区别是什么工程项目成本管理的常见问题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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