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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原财务制度中有关流程的规定 根据公司发展的要求,特对原七项财务制度中的部份条款进行修改,具体明细如下:1、销售与收款管理制度第3章 销售与收款业务,第4条基础产业及同源公司、新材料公司销售合同由经营部初审,符合公司定价的由价格与核算科审核,低于公司定价的由总经理签字审核后,办公室方可盖章。2、采购与付款管理制度第2章请购审批与预算控制,第1条请购审批业务流程大宗原材料采购合同:由供应部初审 总经理审核 董事长审批小宗原材料采购合同:由供应部初审 分厂厂长或分厂厂长委托副厂长签字(子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委托副总经理签字) 总经理签字配件合同:由供应部初审 分管领导(程总)签字 总经理签字以上三种材料报账时,在总经理签字之前需经财务总监签字审核。注:大宗原材料包括:乙二醇、环氧乙烷、乙醛、甲酸、硝酸、硫酸、氨水、液碱、煤炭、甲醇、盐酸、蔗糖、DMF、氯化亚砜。工程设备投入:分管领导签字 总经理签字 董事长审批3、非生产性开支:分管领导签字 财务总监签字 董事长审批4、经营部门定额费用:分管领导签字(廖总) 财务总监签字 总经理签字 董事长审批5、办公室日常费用:分管领导签字(刘总) 财务总监签字 总经理签字 董事长审批6、付款:分管领导签字 财务总监签字 董事长审批本规定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综合管理部 财务部 201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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