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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测工安全操作规程一、上岗条件第 1 条、 安全监测工必须经过培训, 取得安全技术工种操作资格证, 持证 上岗。第 2 条、 安全监测工需掌握以下知识:(1)熟悉入井人员的有关规定。(2)熟悉矿井通风监测系统、设备的工作原理。(3)掌握煤矿安全规程对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系统、装置的有关规定。(4)熟悉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系统、设备的安装要求,了解其主要性能指 标。(5)熟悉煤矿安全规程中对矿井气体指标的规定和超标时的处理办 法。(6)了解有关煤矿瓦斯、煤尘爆炸的知识。(7)熟悉瓦斯检测仪的性能、参数及使用方法。二、安全规定第 3 条 . 没有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矿井的煤巷、 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 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装备甲烷风电闭锁装置或甲烷断电仪和风电闭锁。第 4 条 没有装备矿井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 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绘制监控系统布置图的接线图。第 5 条 . 煤矿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 严禁 与调度电话缆或动力电缆等共用一条线路,防爆型煤矿安全监控设备之间的输 入、输出信号必须为本质安全型信号。第 6 条 . 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具有故障闭锁功能: 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 未投入正常运行或故障时, 必须切断该监控设备所监控区域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 电气设备的电源并闭锁; 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工作正常稳定运行后, 能够自 动解锁。第 7 条 . 每天对监控设备及电缆进行安全检查, 对各类传感器的准确性要 用便携式进行核实、比较,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 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 1 次。甲烷传感器、 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等采用载体催化 元件的四烷检测设备,每 10 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 1 次。三、操作准备第 8 条、 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填报签名制度。第 9 条、 交接班内容:(1 ) 设备运行情况和故障处理结果。(2)井下传感器工作状况、断电地点和次数。(3)瓦斯变化异常区域及其他有害气体的变化异常情况的详细记录。(4)计算机的数据库资料。第 10 条、 地面检修前的准备工作:(1)备齐必要的工具、仪器、仪表,并备有设备说明书和图纸。(2)按规定准备好检修时所需要的各种电源、连接线,将仪表电预热, 并调整好测量类型和量程。第 11 条、 井下安装前的准备工作:(1)根据要求确定安装位置的电缆长度。(2)设备各部件应齐全、完整,电缆应无破口,相间绝缘及电缆导通应 良好,并备足安装用的材料。四、操作顺序第 12 条交接班 检查 地面检修 井下检修(安装) 验收 交接班五、正常操作(一)机房操作第 13 条、 接班后,首先和通防部门、调度室取得联系,接受有关指示。第 14 条、 每隔 30 分钟检查 1 次各种仪表的指示,机房室温、机身温度和 电源、电压波动情况。第 15 条、 应将本班的瓦斯变化情况于当天打印成报表送通风技术主管审查签字第 16 条、 与井下监测员协调配合进行传感器的校正。第 17 条、 停电的顺序是:主机 显示器、打印机等外围设备 不间断稳定电源 配电柜电源。第 18 条、 送电顺序:配电柜电源 不间断稳压电源 打印机、显示器等外围设备 主机。送电前应将所有设备的电源开关置于停止位置,严禁前负荷送电。第 19 条、 进入机房要穿整洁的工作服, 不得将所有碰性和带静电的材料绒 线和有灰尘的物品带机房。 要经常用干燥的布擦试设备的外壳, 每班用吸尘器清 扫室内。(二)地面检修操作隔爆检查的步骤是:第 20 条、 按国标“ GB3836.1-1983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检查设 备的防爆情况 .第 21 条、 检查防爆壳内外有无锈皮脱落 油漆脱落及锈蚀严重现象 , 要求 应无此类现象。第 22 条、 清除设备内腔的粉尘和杂物。第 23 条、 检查接线腔和内部电器元件及连接线, 要求应完好齐全, 各连接 插件接触良好,各紧固件应齐全、可靠,同一部位的螺母、螺栓应规格应一致。第 24 条、 检查设备绝缘程度。 水平放置兆欧表、 表线一端接机壳全属裸露 外,另一端接机内接线柱,匀速摇动表柄,若读数为无限大,表明绝缘合格。第 25 条、 接通电源,对照电路原理图测量电路中各点的电位, 判断故障点, 排除故障。通电测试各项性能指标的内容包括:第 26 条、 新开箱或检修完毕的设备要通电烤机,经 48 小时通电后分三阶 段进行调试:(1) 粗调。对设备的主要性能做大致的调整、观察。(2) 精调。对设备的各项技术指标进行调试、观察和测试。(3)检验。严格按照设备出厂的各项技术指标进行检验,如发现问题则 则按本工种前一条的方法处理,通电要从问题外理完后重新开始。第 27 条、 烤机完毕后,拆除电源等外接线,盖上机盖,作好记录,入库备 用。(三)地面传输电缆敷设与检查第 28 条、 登高 3 米以上要扎好安全带。 戴好安全帽, 并有专人监护, 安全 带必须栓在确保人身安全的地方。第 29 条、 使用梯子时,梯子与地面之间的角度以 60 度为宜,在水泥地面 上用梯子要有防滑措施, 梯脚挖坑或拴牢, 并设专人扶梯子, 人字梯挂钩必须挂 牢。第 30 条、 2 人同杆、同工作地点时, 先登者必须等另一人选好工作位置后, 方可开始工作,同时要注意协调。第 31 条、 高空使用的工具, 材料必须装在工具袋内吊送, 不准抛扔, 杆下 不准站人。第 32 条、 架设的传输电缆, 如与原高压线交叉或邻近, 必须先将原有高压 线停电,并验电、 放电、接地、短路,为防止临时接地线后, 方可进行架线作业。第 33 条、 雷雨大风等恶劣天气时,不得从事高空架线作业。第 34 条、 架设楼顶与楼顶这间的传输电缆,必须先测量楼与楼之间的距 离,把传输电缆用扎线扎在钢线绳或铁丝上, 一头在一楼顶固定好, 然后另一头 用 2 台不低于 1 吨的手葫芦,卡好扣环后循环上吊传输电缆,直至吊平拉直后, 固定在另一楼顶上,手拦葫芦必须固定在确保 1 吨以上的拉力的固定点上。第 35 条、 楼顶如无护栏,操作时工作人员必须拴好安全带。第 36 条、 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露天部分电气高空作业规定。(四)井下安装操作第 37 条、 设备搬运或安装时要轻拿轻放,防止剧烈振动和冲击。第 38 条、 敷设的电缆要与动力电缆保持 0.3 以上的距离。规定电缆用吊钩 悬挂,非固定电缆用不然性或其他材料悬挂,悬挂点的间距为 3 米。第 39 条、 井下传输电缆大巷敷设或检查时, 如果有车辆行驶, 敷设或检查 人员要躲到躲避硐中,严禁行车时敷设或检查传输电缆。第 40 条、 在有架空线的大巷中, 敷设传输电缆时, 要确保传输电缆与架空 线有300500毫米的距离,横跨架空线时必须停掉架空线的电后, 方准进行工 作,严禁带电作业。第 41 条、 在暗斜井架设或检查传输电缆时, 要和管辖伴联系好, 并要慢慢 下行敷设或检查,并时刻留意脚下台阶,以防地滑摔人。第 42 条、 在轨道上山(或下山) 敷设工检查传输电缆时, 首先要和下车场 把钩工、上车场司机联系好,明确不准提车或松车后,方准进入轨道上山(或下 山)敷设或检查传输电缆,严禁行车时工作。第 43 条、 所敷设的传输电缆要:(1)将所携带的盘好的电缆放在一个固定地点,慢慢放出,并设专人看 管。(2)敷设人员要听从统一指挥,严禁各行其事,传输电缆通过巷道顶底 板危险区段时, 要首先观察顶底板有无危险, 无危险方准操作, 否则暂停敷设待 处理好后再敷设。(3)巷道中敷设传输电缆是,要指派一人在前面对所要敷设电缆放入电 缆钩中,以免敷设后和其他通讯线不能形成统一。(4)敷设电缆时,要有适当的张弛度,要求能在外力压挂时自由坠落。 电缆悬挂时高度应大于矿车和运输机的高度,并位于人行道一侧。第 44 条、 电缆之间、电缆与其他设备连接处, 必须使用与电气性能相符的 接线盒,电缆不得与水管或其他导体接触。第 45 条、 吊挂完毕后,方可与原有的电缆进行连接。第 46 条、 电缆进线嘴连接要牢固、 密封要良好,密封圈直径和厚度要合适, 电缆与密封圈之间不得包扎其他物品。电缆护套应伸入器壁内5 15 毫米。线嘴压线板参考电缆的压缩量不超过电缆外径的 10% ,接线应整齐、无毛刺,芯 线裸露外距长爪或平垫圈不大于 5 毫米,腔内连线松紧适当, 符合机电设备安装 连线要求。第 47 条、 安装分站时, 严禁带电作业, 严禁带电搬迁或移动电器设备与电 缆,并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制度。第 48 条、 调试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井下电工操作资格证, 持 证上岗。第 49 条、 所停电的高压开关馈电处, 必须派专人看管, 并挂上“有人工作, 严禁送电”的标专牌。第 50 条、 停电范围影响到其他单位的,要取得联系,做好协调工作。第 51 条、 处理分站高压侧时,严禁一人单独作业。第 52 条、 安装断电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制开关的电源侧, 严禁接 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第 53 条、 传感器在安装时,必须用梯子或木马,并扶牢后,再上人安装。 具体安装位置:距帮大于或等于 20 厘米,距顶不大于或等于 30 厘米。若巷道 中有带式输送机或刮板输送机时, 必须和所辖单位负责人联系好, 停下运输机后, 不安装完毕不准开机。 严禁在输送机运转中安装传感器。 拆除传感器时也应遵守 本规定。第 54 条、 传感器或井下分站的安设位置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 169 条等规定,安装完毕后,在详细检查所用接线,确认合格无误后,方可送电,井 下分站预热 15 分钟后进行调整,一切功能正常后,接入报警和断电控制并检验 其可靠性,然后与井上联机并检验调整跟踪精度。第 55 条、 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 断电浓度、 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必须符合 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第 56 条、 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线及控制线、 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 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 须报告矿 调度室,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五)井下维护第 57 条、 每 10 天对监测设备进行一次调试校正。第 58 条、 在给传感器送气前, 应先观察设备的运行情况, 检查设备的基本 工作条件,应反复校正报警点和断电点。第 59 条、 送气前要进行跟踪校正, 应在与井上取得联系后, 用偏调法在测 量量程内从小到大、从大到小反复偏调几次,尽量减小跟踪误差。第 60 条、 先用空气气样对设备校零, 再通入校准气样校正精度, 锁好各电 位器。给传感器送气时,要用气体流量计控制流速,保证送气平稳。第 61 条、 定期更换传感器里的防尘装置, 清扫气室内的污特, 当载体催化 元件活性下降时, 如调正精度电位器, 其测量指标值仍低于实际的甲烷值, 传感 器需要升井检修。(六)便携式仪器的维护操作第 62 条、 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对仪器进行充电。第 63 条、 每隔 10 天对仪器的零点、精度、报警点进行一次调校。第 64 条、 检查仪器的完好性,确保仪器正常。六、特殊操作第 65 条、排除故障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应首先检查设备电源是否有电。(2)可用替换电路板的方法,逐步查找故障。(3 )1 人工作, 1 人监护,严禁带电作业。并认真填写故障处理记录。第 66 条、瓦斯断电仪设入正常使用后,严禁随意进行试验,若需试验必须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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