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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收入超过12万要交个人所得税!这里的12万已交税,还需要叫个人所得税吗?解决时间:2010-02-03 11:57满意答案好评率:100%还要在申报,至于要不要交,看你要不要补回答人的补充 2010-02-01 15:35 年收入超过12万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三字体大小:大 -中 - 小 zhanglh 发 表于 07-04-17 15:38 阅读(5853)评论(1)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各类申报情形例解 例解三2006年12月18日【大字体】 【中字体】 【小字体】 例解三、2006年,林女士每月都从北京市的A、B两家金融公司拿工资。这 两家金融公司一家位于海淀区,一家位于西城区,两家公司每月支付给林女士 的工资情况见下表:月份应发工资 三费一金合计扣缴税款应发工资16000320018655600160003200186556001600032001865560016000320018655600160003200186556001600032001865560016000320018655600160003200186556001600032001865560010月1600032001865560011月12月合计1600016000192000320032003840018651865223805600560067200(2)客串B电视台某法律节目 每月取得劳务收入5000元,电视台按规 定扣缴税款800元;(3) 出版一科技专著,取得收入50000元,出版社已代扣税款5600元; 同年,该专著被12家部委联合评选为XX大奖赛特等奖,奖金30000元;又被 某市(地级市)评选得奖,奖金10000元,已代扣税款2000元。(4) 位于海淀区的家中被盗,保险公司根据林女士所购买的财产险,赔偿3万元。则林女士应如何按办法的规定办理自行纳税申报?答:林女士全年的收入来源渠道较多,适用的应税项目有“工资、薪金所 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偶然所得”四个项目。由于林女士 每月同时从两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在次月7日内办理自行纳税申报;2006 年度终了,由于林女士的年所得达到12万元,她应该按照办法的规定,向 税务机关办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自行纳税申报。具体如下:(一)平常取得收入时,林女士应按以下方法计算应纳税款,并办理自行纳 税申报1、工薪收入虽然A、B两个公司在每月支付林女士工资、薪金所得时都扣缴了个人所得 税,但是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办法的规定,从中国境内二处或 二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应当将两处收入合并计税,并在取得收入 的次月7日内自行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以1月份为例(其他月份同1 月份):(1) 应纳税款的计算应纳税所得额=A公司应发工资+B公司应发工资-“三费一金” -1600=16000+5600-3200-1600=168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税率-速算扣除数=16800X20%-375 = 2985 元A、B二公司已扣缴林女士个人所得税二1865+475=2340元故林女士应补税款 = 2985-2340=645元(2) 申报表的填写 申报时,林女士应填个人所得税月份申报表(表2)。具体填写方法见 下表:(3) 申报期限:2月1日7日。按照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纳税人应在取得所得的次月7日内向主管税 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4) 申报地点:A或B公司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 根据办法的规定,纳税人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因此,林女士可以从两个 公司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中选择一个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假定林女士选择的是A 公司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5)申报方式:网上申报、邮寄申报,或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也可 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或者他人代为办理纳税申报。2、按国务院规定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 条的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3、每月客串电视节目取得的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由电视台 在支付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4、出版专著所得,属于“稿酬所得”项目,由出版社支付收入时代扣代缴 个人所得税。同时,对参加XX大奖赛取得的奖金,因其符合个人所得税法第四 条第一项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但是,对于某地级市发放的奖金,不符合免税 规定,应按“偶然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奖金发放单位代扣代缴。5、因家中被盗取得的保险赔款,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五项的规定, 免征个人所得税。(二)年度终了,林女士应如何办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自行纳税申报?1、年所得的计算年所得=年工资、薪金所得+年劳务报酬所得+年稿酬所得-办法第七条 规定可剔除的所得其中:(1)工资、薪金所得,按照未减除法定费用及附加减除费用的收入额计算。 同时,按照办法第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 定的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三费一金”不包含在年所得 之内,由于林女士缴付的“三费一金”均在税法规定的允许扣除的额度内,因此, 在计算年所得时,这部分收入可全额剔除。年工资、薪金所得二A公司全年应发工资+B公司全年应发工资-全年个人缴付的“三费一金”=192000+67200-38400=220800 元(2)200 元/月的政府特殊津贴,按照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的规定,不包 含在年所得的范围内。(3)劳务报酬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的收入额计算。年劳务报酬所得=5000X12=60000元(4)出版专著的稿酬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的收入额计算。年稿酬所得=50000 元(5)出版专著获得大奖赛的 50000 元奖金,按照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的 规定,不包含在年所得范围之内。但是,所获某地级市评比的奖金,按偶然所得 计税。偶然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的收入额计算。年偶然所得=10000 元(6)保险赔款,按照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的规定,不包含在年所得范围 之内。综上:2006 年度林女士的年所得=220800+60000+50000+10000=340800120000 元故林女士应该进行自行纳税申报2、申报表的填写假定林女士委托涛涛税务师事务所代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申报。申报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见表3)和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林女士与该税务师事务 所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书等资料。申报表有关项目计算方法如下:(1) 全年工资薪金应纳税额的计算各个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所得额=A、B公司工资收入-个人缴付“三费一金”-费用扣除标准=(16000+5600)-3200-1600=16800元各个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X税率-速算扣除数=16800X20%-375 =2985 元则全年应纳税额=2985X 12=35820元(2) 全年客串电视节目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款的计算:每月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二每月应纳税所得额X20%=(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X20%=5000-5000X20%X20%=800 元全年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800X12=9600元(3) 出版专著稿酬所得应纳税款的计算:稿酬所得应纳税额二应纳税所得额X20%X(1-30%)=(收入额-减除费用)X20%X(1-30%)= 50000-50000X20%X20%X( 1-30%) =5600 元(4) 出版专著所获某地级市奖金偶然所得应纳税款的计算:偶然所得应纳税额二收入额X20%=10000X20%=2000元经审核,林女士申报缴纳的税款无误。3、申报地点:A或B公司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因为林女士有二处任职、受雇单位,所以林女士可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4、申报期限:2007年1月1日3月31日。5、申报方式:网上申报、邮寄申报,或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也可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或者他人代为办理纳税申报。受理人:受理时间: 年月 日受理申报机关:(Responsible tax officer) (Time: Date/Month/Year) (Responsible tax office)注:以上举例,如果题目中未标注说明,在计算过程中均不考虑其他税费、滞纳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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