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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煤矿工资分配办法煤矿工资分配办法为全面完成2010年的各项奋斗目标,充分发挥内部经济分配的积极作用,进一步调动全矿干部职工生产积极性,实现我矿高产、稳产、高效的目标,全面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根据肥城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工资总额管理办法(肥矿集团劳字201042号),结合我矿实际,经研究决定,制定本办法。一、工资分配基本原则(一)坚持工资增长“两低于”的原则,即:工资总额的增长低于经济效益的增长,员工平均工资的增长应低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二)坚持突出安全生产重要性的原则,加大安全考核在经济分配中的比重。(三)坚持改革创新的原则,建立以岗位绩效工资、安全风险工资为主体的薪酬分配制度。(四)坚持工资分配向井下倾斜,向采掘一线倾斜,合理拉大地面职工和井下职工收入比例,确保地面、辅助、采掘职工平均工资比例达到123。(五)坚持工资发放适度调节,月度发放工资总额不得突破集团公司下达的核定总额。二、适用范围全矿采掘和井下辅助单位、地面单位、生产科室和行政政工科室职工。三、工资分配体系全矿在岗科级管理人员实行岗位年薪工资制,岗位年薪工资由岗位工资、安全风险工资、绩效工资三部分组成。全矿科级以下在岗人员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技能工资、安全风险工资、绩效工资及各类津贴组成。(一)岗位年薪工资制1.岗位年薪工资标准。岗 位 月度标准岗位薪酬 绩效工资岗位工资 安全风险工资采掘 正职 2500 2500 按计件工资管理办法提取副职 2000 2000辅助 正职 2200 2000 按计件工资管理办法提取副职 1760 1600生产科室 正职 2200 2000 月度绩效工资副职 1760 1600电厂 正职 2000 2000 按超盈指标提取副职 1600 1600洗煤厂 正职 2000 1800 按计件工资管理办法提取副职 1600 1440修配厂、煤管科 正职 2000 1400 月度绩效工资+各类加工奖励提取副职 1600 1120车管科、器材科、保卫科、行政政工科室 正职 2000 1400 月度绩效工资副职 1600 11202.岗位年薪工资制岗位工资考核规定。(1)执行岗位年薪工资后,下井费、夜班费、年功、教护龄、加班工资、固定津贴、合同制补贴、住房互助金、购房补贴一律停止执行,并记入个人档案,在调出本矿时,工资介绍按原岗位技能工资及各种津贴补贴介绍。(2)职称津贴、技能技师津贴、纪检津贴、信访津贴、卫生防疫津贴、通讯津贴按集团公司及矿文件规定执行。(3)凡副科级主持工作的,岗位工资按正职岗位工资标准下浮200元;正科级在副职岗位的管理人员,岗位工资执行正职岗位工资标准的100%,安全风险工资、月度绩效工资执行所在岗位正职标准的90%。(4)年休假、探亲假月度岗位工资按100%支付,月度绩效工资、月度安全风险工资按实际日标准乘以实际出勤天数计算。(5)病假工资按月度岗位工资及有关支付比例规定执行,休病假期间不享受月度绩效工资与月度安全风险工资。(6)执行生活费人员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7)实行岗变薪变原则,员工岗位发生变动的,从次月起按新任岗位的岗位年薪工资标准执行。(8)根据集团公司文件精神,结合我矿实际,当月度工资达到上限控制标准时,岗位年薪工资制人员月度工资进行封顶。(9)受到纪律处分或行政处分的科级管理人员,岗位工资按矿有关文件规定执行。(10)离岗、借调、借用的科级管理人员不执行岗位年薪工资制,执行原岗位技能工资。3.岗位年薪制安全风险工资考核标准。(1)实行工资分配与安全管理联动机制,加大安全考核力度。全矿各级管理人员要增强抓安全的责任感,确保全矿实现安全生产。安全风险工资由安全监察处负责考核,月底经生产部研究后,报工资科兑现。(2)实行岗位年薪制人员,安全风险工资与出勤挂钩考核。当月出勤达不到制度工作日,安全风险工资按出勤天数计算。井下单位、生产科室人员当月下井达不到生产部规定标准时,减发20%。全月下井低于10天以下的人员,执行地面、行政政工科室同级别人员标准。(二)岗位绩效工资制1.岗位绩效工资制标准。岗 位 月度标准岗位薪酬 绩效工资岗位技能工资 安全风险工资采掘工人 执行集团公司岗位技能工资标准 800 按计件办法提取辅助工人 准一、巷修、防治水 350 按计件办法提取运搬、运转、机电、通防 300 按计件办法提取井下安全监察员 500 按计件办法提取生产科室 井下技术管理人员 500 月度绩效工资其他下井人员 300 月度绩效工资地面单位科室 电厂工人 150 按计件办法提取地面安全监察员 150 月度绩效工资洗煤厂、修配厂工人 120 按计件办法提取井下保卫干事、车管科司机 120 月度绩效工资煤管科工人 100 月度绩效工资+多品种煤加工器材科、车管科、保卫科工人 100 月度绩效工资行政政工科室工人 100 月度绩效工资2.岗位绩效工资制考核规定。(1)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人员,年休假、探亲假月度岗位技能工资按100%支付;实行计时工资制的员工,月度绩效工资按日标准乘以实际出勤天数计算;实行内部计件工资制的员工,月度绩效工资由所在单位按工作量支付。(2)病假、哺乳假、产前假的月度岗位技能工资按集团公司规定执行,休假期间不执行月度安全风险工资与月度绩效工资。(3)产假按月度岗位技能工资100%支付,休假期间不执行月度安全风险工资与月度绩效工资。(4)执行生活费人员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5)离岗、借用、借调人员不执行安全风险工资、绩效工资。3.安全风险工资考核规定。(1)由安全监察处考核后,送工资科兑现。(2)安全风险工资与出勤挂钩考核。采掘职工实际出勤达到制度工作日,按100%支付;出勤满15天、不满制度工作日,按50%支付;出勤不满15天,不支付安全风险工资。辅助、生产科室、地面单位及行政政工科室职工实际出勤达到制度工作日,按100%支付;达不到制度工作日,不支付安全风险工资。四、内部工资分配办法(一)安全生产部工资总额提取办法根据集团公司下达的年度工资总额,矿对安全生产部按核定的2010年吨煤工资单价,结合全矿月度生产作业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提取使用。1.安全生产部月度工资提取公式:生产部应提工资总额=吨煤工资单价当月实际产量+当月进尺考核(1)吨煤工资单价:执行矿下达的吨煤工资提取基数单价75.46元/吨。(2)进尺考核:根据月度作业计划,每超1米,奖励500元;每欠1米,扣减1000元。2.安全生产部要根据每月应提工资总额进行合理控制分配,在不突破当月应提工资总额的前提下,做到以丰补欠,遵循在定额效率的基础上科学合理使用。3.安全生产部所分管的三厂(机修厂、两个电厂)的月度工资发放总额,由安全生产部严格控制。4.生产区队因工作贡献突出,生产部在可分配总额内自行制定奖励政策。奖励总额实行上限管理,工人奖励总额不得超过3000元/次,干部正职奖励总额不得超过400元/人,副职执行正职的80%,奖励政策不得重复执行。5.计划管理。(1)采掘区队月度作业计划的编制,要在确保完成企业月度生产作业计划的前提下,以集团公司劳动定额标准进行合理编制。区队完不成作业计划的,区队干部执行生活费;完不成定额计划的,工人当月不享受超额工资。因现场实际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劳动组织、机械设备发生重大变更时,由各副总召集调度室、安监处、技术科、地测科、计划科、工资科等有关部门,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生产作业计划的修订,经生产部领导审核后,报矿主要领导审批后执行。(2)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劳动定额、定员标准。当生产现场发生特殊变化和影响时,使用定额修正系数要与现场条件相符,并附有说明,当条件恢复正常时,停止使用修正系数。(二)采掘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办法1.采掘单位工人绩效工资分配办法。(1)计件单价标准:按集团公司统一的工作物等级标准和劳动定额标准计算吨煤(或进尺)单价。(2)超计划产量(进尺)加价标准:根据集团公司统一加价标准的要求,结合我矿生产实际,采掘区队超产、超尺加价标准,统一按下列规定进行阶梯分段加价:超定额计划比率 1-10% 10.01-20% 20.01%以上加价比率 30% 60% 100%正职 2.1 2.52.采掘区队超作业计划考核规定:(1)采煤区队产量超作业计划10%及以上,职工奖励5000元,区队正职奖励600元,副职奖励480元。(2)掘进区队进尺超作业计划10%及以上,职工奖励5000元,区队正职奖励600元,副职奖励480元;作业计划有三个作业地点时,每有一个作业地点完不成作业计划时,扣减奖励的30%;作业计划有二个作业地点时,每有一个作业地点完不成作业计划时,扣减奖励的50%。(3)凡月底平衡后作业计划超10%的,不执行超作业计划10%奖励。3.采掘单位管理人员绩效工资结算:(1)采掘单位正职绩效工资=超额工资+各类考核。(2)采掘单位正职月度工资总额实行上限控制,当月度工资总额兑现各类考核后达到全矿月度人均工资2.5倍时,进行封顶。(3)采掘单位副职绩效工资按正职绩效工资0.8倍支付。(4)采掘单位主管技术员绩效工资按正职绩效工资0.8倍支付。(5)完不成作业计划,单位正职执行生活费1800元,副职按正职80%执行。(6)正职因病或特殊情况不能下井而在矿值班,岗位工资、安全风险工资按100%执行,绩效工资按结算标准50%执行。副职因病或特殊情况不能下井而在矿上班者,岗位工资、安全风险工资按100%执行,原则上不享受绩效工资,如因特殊情况经生产矿长批准,绩效工资按结算标准50%执行。4.采掘单位月度工资总额综合统筹发放,以丰补欠。(三)辅助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办法1.计件承包单位结算(准一、巷修、防治水):(1)当月应发计件工资=计件承包结算总额+各类考核。(2)计件承包结算总额由调度室与工资科共同对单位验收确认后结算。2.联产承包单位结算(运搬、运转、通防、机电):当月计件工资结算总额=当月产量绩效工资提取单价+各类考核。3.辅助单位管理人员绩效工资支付规定。(1)辅助单位正职绩效工资=超额工资+各类考核。(2)辅助单位正职月度工资总额实行上限控制,当月度工资总额达到全矿人均工资2.0倍时,进行封顶。(3)辅助单位副职绩效工资按正职绩效工资0.8倍支付。(4)辅助单位主管技术员绩效工资按正职绩效工资0.8倍支付。(5)完不成生产任务,单位正职执行生活费1600元,副职按正职80%执行。(6)正职因病或特殊情况不能下井而在矿值班,岗位工资、安全风险工资按100%执行,绩效工资按结算标准50%执行。副职因病或特殊情况不能下井而在矿上班者,岗位工资、安全风险工资按100%执行,原则上不享受绩效工资,如因特殊情况经生产矿长批准,绩效工资按结算标准50%执行。4.辅助单位月度工资总额综合统筹发放,以丰补欠。(四)洗煤厂绩效工资分配办法1.洗煤厂工人绩效工资分配办法。(1)月度绩效工资标准240元/人。洗精煤计件单价由工资科根据全厂计件人数和年度生产任务确定。(2)洗煤超产奖励办法:洗精煤产量目标 工人超产奖励(每超1000吨)5.5万吨6.0万吨 25元/人6.0万吨6.5万吨 35元/人6.5万吨7万吨 45元/人7.0万吨以上 55元/人(3)当洗煤厂职工人均绩效工资提取达到月度绩效奖励标准的4倍时进行封顶。(4)特殊奖励政策:为促进洗煤厂干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对洗精煤产量达到奋斗目标时,给予阶段性特殊奖励,奖励政策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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