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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单位财务监管制度 为了严格预算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监督和财政收支管理,规范财务收支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财政收支平衡,保障政府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结合市区乡财区管乡用的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政预、决算管理制度 1、乡财政和各事业单位实行综合预算管理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2、机关各事业单位年初制定相应的年度预算上报乡财政所,由乡财政所总会计分类汇总后编制全乡的预算报表,分管领导对年初预算审核后向乡党委政府汇报。 3、各项预算收支必需经乡人大会审查通过之后方可执行。 4、上级支配的政策性、临时性收费必需经乡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执行;商业服务性收费必需按有关政策、法律规定、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5、机关和各事业单位的收费必需准时收缴入库,会计准时入帐,严禁私设小金库。 6、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坐收坐支。 7、各项支出必需严格按年初预算执行,严禁无预算或超预算支出,对无预算确须支出部分须经乡党委政府研究,乡人大会通过。 8、乡财政所和经管站定期对各事业站所的预算收支执行状况进行审计,发觉违纪问题,严肃查处。 9、年终,各事业站所和乡财政所编制好年终决算,交乡党委政府审查。 二、票据管理制度 1、乡机关和各事业单位全部收入一律使用非税收入票据或财政统一的往来收据,严禁使用其他任何非正式收据,一经发觉,没收所得,并赐予当事人和责任人相应惩罚。 2、乡机关和各事业站所使用票据实行“限量领用、缴旧领新、票款同步、定期缴销”的原则。 3、各单位领取票据时,须先填好申请表,经财政所长审批签字后方可领取。 4、各单位使用票据必需有专人保管,如有遗失或损坏,严格按票据法和上级规定惩罚。财政所票据管理员建立好票据管理台帐,严格票据领缴手续。 5、财政所总会计定期清理各单位使用的票据,核销已使用的票据,校对票据结存状况,并将收入状况、票据使用状况汇总上报财政所长和分管领导。 三、选购制度 1、政府成立选购中心,选购中心主任由财贸分管领导担当,成员由办公室主任、财政所长和财政所出纳组成。 2、按的有关规定,实行统一选购制度,政府全部选购物质由选购中心集中统一选购。 3、全部选购项目先由财政所审批后报财贸分管领导批准,重大项目须经书记批准,批准后方能实行选购,并按规定程序报销入帐。 4、严禁各部门和单位私自选购物质,违者一律自行负责。 5、全部选购物质由选购中心集中统一管理,登记发放,各部门相应领用核销。 四、财务审批制度 1、机关各事业单位的支出严格实行联审会签和一支笔审批的原则,人员经费、公务费用、生产性开支必需按乡人大会批准的预算执行。 2、机关支出由书记、乡长和财政所长三人联审会签后,方可入帐。 3、各项开支都必需是先申报、后开支、再审批。对于未申报的支出不予审批。 4、对于5000元以上的大额支出,须经乡党委政府集体研究以后方可实施。 5、对于10000元以上的大额支出,须经乡党委政府集体研究后,通过区乡镇财政管理局报财政局局长审批后方可实施。 6、全部支出必需在支动身生后一个月内办理审批手续。支出凭证审批后6个月内未报销的,须重新审批;审批人因工作调动等原因离岗的,从宣布之日起,审批的全部支出无效,已审批未准时入帐的凭证,由接替的乡镇领导人按规定重新审批后方可支付。 7、建立内部审计小组。由人大主席任组长,书记、副书记、财政所长为成员。每年对机关非生产性开支进行两次以上的内部审计。 五、发票报销制度 1、报销的发票必需是原始的正式发票,严禁非正式发票和白条入帐。 2、发票报销时须有经手人、证明人签名,且具明日期、用途,盖有收款单位章和开票人签名,否则,财务人员一律拒收。 3、全部发票须由领导联审会签后方可付款。 六、款待制度 1、机关各项接待,由党政办统一归口负责,各线上的接待由各站所相应负责。 2、全部款待一律在食堂就餐,确须特别款待的,要由书记批准。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在食堂外用公款款待客人。 3、全部款待就餐须经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款待。 4、食堂款待就餐标准: 下级部门款待餐或会议餐150-200元/桌; 同级部门或上级领导来客款待餐200-300元/桌; (以上标准均不含酒水,特别状况另行支配) 5、全部款待就餐由党政办开出的就餐通知单为准通知食堂办理,并以通知单作支出报销附件证明。 6、严禁未经批准用整包香烟款待来客,特别状况用整包香烟款待的须经书记、乡长批准。经办人到党政办办理领取手续。款待用烟由乡选购中心集中选购,不准私自签单。 7、各单位应严格执行款待制度,压缩款待费用,确保款待费较上年度零增长。 七、其他经费支出制度 1、各单位必需厉行节省,严格掌握非生产性支出。 2、区干部人事教育组织支配的调训、培训按文件报销学习费、资料费、部分伙食费,其他个人学历学习、转正定级、职称评定、入党培训等不报销任何费用。 3、由区委、区政府支配的考察、学习,对于党政领导和机关内设站所的人员,财政按区文件规定报销相关费用;对区各线支配的参观、学习,费用由各站所自行支配,财政一律不报销任何费用。 4、严禁擅自租车,确须租车须由书记、乡长批准,否则不予报销。 5、机关干职工在食堂就餐标准为6.5元/餐,财政补贴5元/餐。 6、干部正常调动,财政支配200元左右纪念品。 7、干部因病住院,财政支配200-400元慰问。 8、干部直系亲属(父、母、祖父、祖母)和配偶父母去世,财政支配400元吊唁。 9、在职村干部直系亲属去逝,财政支配400元吊唁;退职村干部去逝,财政支配200-400元吊唁;其他特别状况,由党委政府另行打算。 八、小车管理制度 1、机关小车由党政综合办统一调度。 2、机关小车支配专职司机。 3、机关小车由专职司机负责保管,不准转借他人或让他人驾驶。如违反规定,造成交通事故或车辆损坏,一切后果由司机负责。 4、小车实行定点加油、定点修理。修理前须报财贸分管领导批准。 5、小车加油、修理费用由财政所统一结帐。 6、财政所将小车运转费用列入专项支出管理。 九、机关财产管理制度 1、机关各事业单位必需加强财产什物管理。 2、全部财产都必需登记造册,保管责任落实到人。 3、财产的添置根据选购制度执行。 4、机关住房及住户内的集体财产由机关支部管理,统一安排使用,并由使用者负责保管。 5、机关一般修理由机关支部书记批准,大型修理由党委政府集体研究打算。 6、干部因工作调动,应在一个星期内向机关支部移交住房和集体财产。 7、对因保管不善,损坏、遗失机关财产者,由责任人照价赔偿。 十、本制度未尽事宜,以党委、政府研究为准。 十一、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各事业单位要参照本制度,制定相应实施细则。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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