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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价格管理制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价格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医疗服务管理政策、规范医疗价格收费、加强医疗服务收费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中心物价管理小组负责中心物价管理,工作管理小组成员为所在科室物价员。加强内部约束机制,物价管理人员各尽其职,层层把关,保障中心物价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二、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严格执行医院各项物价管理规定,并接受上级物价主管部门对我院物价工作的监督检查。 三、本院药品价格、医用耗材及医疗服务收费标准按照以下文件规定。各科室必须认真执行,不得自立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不得多、漏收费。 1、药品、医用耗材执行招标采购。 2、根据沈阳市社区卫生服务药品、医用耗材采购供应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规定,本院药品目录中的社区用药品种按零差率销售。 3、医疗服务收费按照沈阳市物价局、卫生局规定的相关医疗服务内容及价格标准执行。 4、参加沈阳市基本医疗保险的患者就医,符合报销的按照沈阳市医疗保险处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四、凡患者需用的沈阳市卫生局、物价局规定不允许医院收费的医疗耗材、器械等,各科室不得自行销售上述物品,不得为其他单位代销商品。 五、我中心收费工作由财务室负责,各科室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患者收取费用。 六、加强对计算机价格管理系统的维护,按照物价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时调整价格。 七、设置医药价格滚动屏、基本医疗项目价格表,标价内容准确、规范。为患者出示医药价费消费清单,对患者有关物价的咨询耐心解释。 八、建立投诉接待制,公布物价员姓名、咨询与投诉电话,设置物价投诉箱,对患者投诉认真处理,及时回复并保存好投诉记录。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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