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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专用检查项(选项)一级目录二级目录隐患代码客观描述隐患负面表述隐患整改标准参考依据隐患整改标准图片隐患类别隐患等级判定标准监管部门(主管部门)是否违法(四)危险化学品经营不带储存单位专用检查指引1、经营基本要求AZ0401011、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1、 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第三条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9号)第三条证照管理一般市应急管理局是AZ0401022、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应符合相关规定2、 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不符合相关规定第六条 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申请人)应当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业,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9号)第六条(一)重点场所一般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是AZ0401033、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3、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具备与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第六条 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申请人)应当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业,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二)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其他从业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经安全生产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合格。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9号)第六条(二)制度管理一般市应急管理局是(四)危险化学品经营不带储存单位专用检查指引1、经营基本要求AZ0401044、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4、 未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第六条 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申请人)应当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业,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9号)第六条(三)制度管理重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第十七条市应急管理局是AZ0401055、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5、 未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未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第六条 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申请人)应当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业,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9号)第六条(四)应急管理一般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是AZ0401066、建立剧毒化学品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发货、双把锁、双本账等管理制度6、 未建立剧毒化学品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发货、双把锁、双本账等管理制度第七条 申请人经营剧毒化学品的,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建立剧毒化学品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发货、双把锁、双本账等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9号)第七条制度管理一般市应急管理局是AZ0401077、变更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或者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应及时提出书面变更申请7、 变更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或者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未及时提出书面变更申请第十四条 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变更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或者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发证机关提出书面变更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9号)第十四条制度管理一般市应急管理局是AZ0401088、有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建设项目的,应及时提出变更申请8、 有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建设项目的,未及时提出变更申请第十六条 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有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建设项目的,应当自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发证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复制件)等相关文件、资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9号)第十六条制度管理一般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是(四)危险化学品经营不带储存单位专用检查指引1、经营基本要求AZ0401099、变更经营场所的应重新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9、 变更其经营场所的未重新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第十七条 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一)不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变更其经营场所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9号)第十七条(一)证照管理一般市市应急管理局是2、仓库基本要求AZ0402011、甲、乙类仓库与架空电力线(中心线)最近水平距离不得低于1.5倍塔杆高度1、 甲、乙类仓库与架空电力线(中心线)最近水平距离低于1.5倍塔杆高度10.2.1 甲、乙类仓库与架空电力线(中心线)最近水平距离不得低于1.5倍塔杆高度。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10.2.1条消防一般市市应急管理局否AZ0402022、甲类仓库电气设备外壳必须接地2、 甲类仓库电气设备外壳未接地7.1.1、7.2.1 爆炸危险环境内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金属构件均应保护接地。接地线应单独与接地体或接地干线连接,不得相互串联(具体要求:甲、乙类仓库及储罐区风机、泵组等设备外壳均应接地,宜用截面积不小于6平方毫米黄绿相间多股铜芯线或软铜编织线与设备外接地螺栓连接,连接处应使用垫片螺栓压接)。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7-2014)第7.1.1条、第7.2.1条电气一般市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否AZ0402033、乙类仓库排风机应使用满足爆炸危险环境保护级别为Ga或Gb的防爆设备3、 乙类仓库排风机未使用满足爆炸危险环境保护级别为Ga或Gb的防爆设备5.2.2 爆炸危险环境内电气设备均应根据爆炸危险区域划分选用相应保护级别的设备(具体要求:甲、乙类仓库及储罐区风机、泵组、电箱、开关、灯具等设备均应使用满足爆炸危险环境保护级别为Ga或Gb的防爆设备)。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第5.2.2条电气一般市市应急管理局否AZ0402044、乙类仓库使用的镀锌钢管配线,钢管与钢管的附件之间应采用螺纹连接并符合要求方可使用4、 乙类仓库使用的镀锌钢管配线,钢管与钢管的连接螺纹上缠麻丝5.3.1、5.3.2 甲、乙类仓库及储罐区所有配电线路应使用镀锌钢管配线,钢管与钢管、钢管与电气设备、钢管与钢管附件之间应采用螺纹连接,并符合以下要求: (1)螺纹应完整无锈蚀,不得在螺纹上缠麻或绝缘胶带及涂其他油漆。 (2)螺纹旋合丝扣不应少于5扣。(具体要求:钢管与钢管、钢管与电气设备、钢管与钢管附件之间应连接紧实无松动)。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7-2014)第5.3.1条、第5.3.2条电气一般市市应急管理局否(四)危险化学品经营不带储存单位专用检查指引2、仓库基本要求AZ0402055、爆炸危险场所钢管配线在电机进线口处,应使用防爆挠性连接管连接5、 爆炸危险场所钢管配线在电机进线口处,未使用防爆挠性连接管连接5.3.6 爆炸危险场所钢管配线在电机进线口处、钢管与电气设备直接连接有困难处,应使用防爆挠性连接管连接(具体要求:防爆挠性连接管连接紧实无松动,无裂纹、孔洞、机械损伤、变形等缺陷)。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7-2014)第5.3.6条电气一般市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否AZ0402066、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的指示报警设备人机界面应安装在操作人员常驻的控制室等建筑物内6、 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的指示报警设备人机界面,安装位置有误(应安装在操作人员常驻的控制室等建筑物内)3.0.1、4.2、6.1、6.2.1 在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并符合以下规定: (1)检测 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时,探测器的安装高度宜距地坪(或楼地板)0.3m0,6m;检测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时,探测器的安装高度宜在释放源上方 2.0m 内。检测比空气略重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时,探测器的安装高度宜在释放源下方0.5m1.0m;检测比空气略轻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时,探测器的安装高度宜高出释放源 0.5m1.0m。(2)室内检(探)测器距释放源不宜大于5m,室外不宜大于10m。 (3)指示报警设备人机界面应安装在操作人员常驻的控制室等建筑物内。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8.4.3条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19)第3.0.1条、第4.2条第6.1条 、第6.2.1条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JJG693-2011)第5.5条消防一般市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否(四)危险化学品经营不带储存单位专用检查指引2、仓库基本要求AZ0402077、检测液化石油气的探测器,安装高度宜距地坪0.3m0.6m7、 检测液化石油气的探测器,安装高度距地坪1m高(宜距地坪0.3m0.6m)3.0.1、4.2、6.1、6.2.1 在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并符合以下规定: (1)检测 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时,探测器的安装高度宜距地坪(或楼地板)0.3m0,6m;检测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时,探测器的安装高度宜在释放源上方 2.0m 内。检测比空气略重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时,探测器的安装高度宜在释放源下方 0.5m1.0m;检测比空气略轻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时,探测器的安装高度宜高出释放源 0.5m1.0m。 (2)室内检(探)测器距释放源不宜大于5m,室外不宜大于10m。(3)指示报警设备人机界面应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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