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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学院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规范和加强我院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落实国有资产院、系(部门)两级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资产管理责任到人,决定在全院范围内进行资产清查工作,根据省、市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结合我院的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优化资源配置,降低学院运行成本,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有机结合。二、清查范围及内容 (一)、清查基准日:2014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全院所有处(室)、系(部)和直属部门使用的资产。 (三)、清查内容:办公设备、交通运输设备、实验(实训)设备、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及接受捐赠的资产等。 三、资产清查领导小组组 长:柳青 副组长:陈荣楷 丘裕 李泽华 组 员: 邱坤全 彭强 刘金莲 黄小娥 黄永兰 徐小娴 各部门资产管理员 四、清查方法和步骤 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各部门进行资产清查自查、核对登记、建账工作。后勤管理处对各部门的资产清查结果进行统一汇总、核对。 (一)清查方法 各部门要对本部门使用的资产,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查,坚持“谁使用、谁清查”的原则。以物对账、以账查物,把实物盘点同账物核对结合起来,把清查资产同查清资产流向结合起来。1、房屋及构筑物清查。后勤管理处负责清查房屋及构筑物,清查出租情况,出租收入情况,是否及时决算入账,要如实清查、填报。 2、教学设备、实验(实训)室设备、办公设备、接受捐赠的资产、固定资产清查,均应在自查基础上,如实填报。 3、低于固定资产价格标准的低值易耗品清查。各部门也要对低值易耗品进行清查、登记,加强管理,防止资产流失。 4、资产清查要一室(间)一表,逐室(间)进行实物登记,做到不遗漏,不重复。(二)清查步骤 1、准备阶段(2015年3月9日3月13日) (1)拟定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2)成立学院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2015年3月16日)召开全院资产管理员会议,部署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3)实行院内招标,确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学院资产清查进行核实审计。2.实施阶段(2015年3月16日3月27日)(1)部门自查。各部门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对办公场所、实验(实训)室、教室(多媒体教室、画室)、琴房等逐一进行清理清查、核对、登记工作。 (2)部门将清查结果进行汇总上报后勤管理处。发现有账无物的要查明去向,查不到去向的要说明情况;资产已经损坏或年久失修、无维修使用价值的要申请报废,电脑、多媒体设备需要报废的应经网络中心鉴定;无账有物的也要登记。后勤管理处根据各部门资产清查结果进行汇总、核对。(3)建章立制。各部门根据资产清查情况,建立完善各项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明确资产管理人和责任人。 3、核实阶段(2015年4月6日4月13日) 各部门要积极配合由教务处、后勤管理处、监察审计处、财务处、会计事务所等部门组成的核查组对部门资产清查情况、管理机构建设情况、固定资产建档建卡情况及建立完善规章制度情况等核实验收工作。 五、资产核实、处置程序 资产核实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学院清理。学院根据国家资产清查政策、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和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对资产清查中清理出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分别提出处理意见。 (二)、专项审计。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国家有关规定,对盘盈和资产损失进行审核,并出具专项资产核实审计报告; (三)、财政审批。报送资产清查有关资料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资产核实审计报告; (四)、账务处理。根据市财政局资产核实批复文件,按国家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五)、报废资产处理。根据市财政局资产核实批复文件,组织有关人员对报废资产残值进行询价、定价确定拍卖底价,向社会公开拍卖。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资产清查工作范围广,时间紧,任务重,各部门有关人员要提高认识,按照学院制定的资产清查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狠抓落实,按期圆满完成资产清查各项工作任务,确保清查结果真实可靠,有关数据准确无误,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二)、规范操作,严肃纪律。全体教职工有责任和义务做好本次资产清查工作,要积极配合,通力协作。各部门要做到实事求是,如实反映本部门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依法执业。社会中介机构应当客观公正地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等鉴证材料,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2015年3月12日-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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