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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工作自检自查汇报 篇一:社会救助资金自查自纠汇报社会救助资金自查自纠汇报社会救助资金自查自纠汇报*县民政局:依据安民字*91号文件的要求,我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以乡长为组长,分管副乡长为副组长,民政所工作人员为组员的自查自纠工作小组,对我乡社会救助资金进行自查自纠工作。我乡对社会救助资金以下几方面进行了自查自纠:一、农村低保方面,低保资金能够按月立即发放到位,无私分挪用低保资金等问题,但存在拆户保的情况。因为低保指标有所限制加上申请农村低保的群众比较多,我乡对于部分低保户进行拆户保。低保档案不规范。返回至村里的低保档案存在随地乱放,没有专门归档,造成了部分低保户档案的丢失。二、医疗救助方面,我乡能够做到立即上报立即救助,确保资金立即发放到位。不过也存在档案不规范,资料不齐全等问题。三、农村五保供养方面,我乡五保资金全部能按时发放到位,无任何挪用,私分资金现象。四、暂时救助方面,能做到立即上报救助,处理困难群众的实际问题,未出现挤占、挪用、套取、截留私分救助资金问题。五,彩票公益金方面,能做到规范化管理。针对以上问题,我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并采取以下方法:一、 在应保尽保的前提下,尽可能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家庭进行整户报。加强低保档案的管理,对于乡镇购置专门档案柜,村委会配置档案盒专门放置低保档案材料;建立长期有效机制、完善低保制度,加强对低保户的资格认定的审核,规范办理低保的程序,严格监管低保金的发放标准。二、 规范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加强低保、医疗救助、农村五保供养、暂时救助的信息化管理。三、 规范监督管理制度,确保社会救助资金发放规范化,预防挪用、套取、私分救助资金等问题出现。下一步工作计划。我乡将继续落实整改方法,认真做好低保、医疗救助、暂时救助、五保等民政工作,深入改善工作作风、亲密联络群众,统一思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确保社会救助资金全部发放到最需要的困难群众身上。篇二:有关开展社会救助专题资金检验的自查汇报一、2021年度城镇低保资金 我镇对城镇低保资金已实施社会化发放,由民政业务人员根据市民政局的审批结果提供花名册和发放标准,财政所按月划拨到河口农村信用社,暂存到低保户的个人账户,民政员通知低保对象到信用社领取。无她人代领或村(居)干部代领导现象,低保金全部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审批程序规范,审批档案需要深入完善。 二、2021年度医疗救助金 我镇的医疗救助工作是符合医疗救助的对象出院后,先到新农合办报销,再凭新农合报销时出具的审批表、户口簿复印件、低确保(或其它证件)复印件一起交到镇民政办公室,并留下电话号码。民政办公室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当场填写医疗救助金审批表,再送往市民政局相关科室审批。民政局审批后出文件通知镇民政办拿文件,民政办拿到文件后送往镇长签阅后,按通知文件制花名册,交财政所,由出纳支付医疗救助金。自查结果:2021年度全部根据市民政局的通知文件已全部发放,部分无法走动的对象由村干部代领,民政办打电话核实。 三、五保资金 我镇五保资金实施社会化发放,由市民政局按月划拨其经费,无代领现象。证件全部发放到对象手中,审批程序规范:由对象户向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村委会组织所在组的村民召开村民会经过后报镇民政办,民政办接到汇报,由镇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在集中地方公告无异议交市民政局审批,民政局审批后再通知民政办拿文件,档案集中放在市民政局。 经过自查,我镇的城镇低保金、医疗救助、五保金等专题资金是按时全额发放到对象手中,无截留、挪用等现象。 特此汇报篇三:农村低保工作自检自查汇报农村低保工作自检自查汇报农村低保工作是目前社会保障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是 维护和保障农村困难群体基础生存权的一项根本方法,也是 国家惠农政策的一项详细表现。为做好这项工作,本局付诸 了很多的努力,使得我县的农村低保工作一直走在健康、高 速发展的大道上。一、农村低保工作的基础情况自 2021 年我县开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大幅 改进了我县困难群众的基础生活条件。截止*年底,我县在 册的农村低保对象有*户*人,占我县农业人口的*%,其 中,因病致贫*人,因残致贫*人,因丧失劳动能力致贫* 人,因其它原因致贫*人。现在我县农村低保的保障标准为 *元。 2021 年, 我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分别由省级财政安排 *万元,市级财政安排*万元,本县财政安排*万元,当年 支出低保金*万元;2021 年,我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分别 由省级财政安排*万元,市级财政安排*万元,本县财政安 排*万元,当年支出低保金*万元;2021 年,我县农村最低 生活保障金分别由省级财政安排*万元,市级财政安排*万 元,本县财政安排*万元,当年支出低保金*万元。三年来, 省级财政累积补助我县*万元,市级财政累计补助*万元, 1 本县财政累积安排*万元资金; - 1 -累积支出低保金*万元。二、农村低保工作取得的成效经过三年的努力工作,我县农村低保的各项制度、方法 不停完善,保障机制不停健全,将全县最困难的群众全部纳入 了保障范围,达成了“应保尽保”的目标。实施动态管理, 使低保对象有进有出,切实做到了保障最困难群众的任务。 按时拨发保障金,让低保对象能够立即拿到手中,维持好保 障对象的基础生活。第一、为使低保工作实施规范化管理,切实保障困难群 众基础生活,我县结合国家、省市有关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 度的相关政策、文件,制订了出台*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 保障暂行措施 。对保障金的管理实施专题管理、专题核实、 专款专用。第二、为加强低保资金管理,我县建立健全了民政部门 审核同意、财政部门核拨资金、金融机构发放的三位一体的 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发放监管体系,实现了保障金社会化发 放,既方便了低保对象,又预防了挪用、截留低保资金的现 象发生,确保了低保资金按时足额到位。 2021 年,我县低保工作认真根据相关低保政策,有序开 展,实现了农村低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和按时足额发 放。整年新增了*人,试的保障对象由原来的*人增加到了 *人,将家庭生活确实困难的群众全部纳入,将生活条件改进的立刻取消保- 2 -障待遇,杜绝错保、漏保现象,做到了“应 保尽保”下的“应退则退” 。切实将保障金发到最需要的困 难群众手里,保障好低保低保的基础生活。三、农村低保工作中的问题(一)操作行为欠规范,工作不够细致。一是基于农村 家庭收入的测算相当困难,基础上还是以评议为主,这就不 可避免地带有一定的主观性;二是公告操作无实效。低保公 示基础上是结合村务公开在村委会进行,有的村民组距离村 委会较远,对公告并不知晓也在情理之中;三是部分村召开 村两委会存在没有村民代表参与的现象;四是依然有部分低 保对象和低收入水平不相符。(二)宣传工作不到位,主导思想需端正。我县农村困 难群众普遍存在文化水平低,乃至文盲的情况,造成了她们 不能很好的了解低保政策。而且,部分基层干部服务意识不 够端正,责任心不够强,这也造成了农村低保政策在群众中 不能得到充足的了解,甚至产生曲解:很多群众认为只要年 老或是身带残疾便能够领取低保。(三)基层人员少,部门配协力度不够。农村最低生活 保障制度, 是一个浩大的复杂工程, 包括到社会的方方面面, 仅仅依靠民政部门去动员组织落实是远远不够的,尤其是基 层民政办力量微弱。现在各镇民政办通常只有两个人,要管 理优抚对象、救灾救助、五保供养、农村低保、 - 3 -城镇低保、 农村孤儿等,平均每人直接服务对象有近千人,再加上部分 暂时性、突发性、协调性等工作,造成工作开展难以有效满 足群众的需要。(四)低保对象界定缺乏统一的可操作性规范。在发放 农村低保指标时,怎样界定村民收入,在实际操作中也是一 个难题。伴随 “应保尽保”的落实,保障面的深入扩大, 除了带有共性的银行存款无法查实、务工收入及隐性就业、 弹性就业收入难于核实外,农村低保对象的喂养收入、农作 物收入的估算也极难做到绝对正确,从外表看也极难分辨贫 富差距,因病返贫、儿女求学返贫的情况也极难准确统计。 这些现象的存在,造成了在确定低保对象时对农民收入缺乏 有效的审核手段,造成了在实际实施时尺度把握无法统一的 问题。四、对农村低保工作的意见和提议第一,农村低保工作和其它工作一样,要想连续协调发 展,必需在规范化、制度化上下功夫。我县城市居民最低生 活管理所不只是开展城市低保工作,农村低保、城镇医疗救 助、城镇暂时救助、五保供养、敬老院等工作也属于其负责, 这一名称和定位已远不能适应社会救助工作的连续发展。此 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所行使着政府救助的职能, 但现在仍然为机关。因为身份限制,低保所本身不具有 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应该看到,伴随群众的法制意识不停增 - 4 -强,政府公共管理人员依法行政是法制社会的必定要求。在 实际工作中,低保所落实各项低保政策,如监督、检验等全部 会有很多矛盾不好处理,全部这些在很大程度上滞缓了农村 低保的规范化、法制化进程。第二, 要继续建立健全农村低保, 使之不停呈良性发展。 基层低保工作力量微弱室影响低保工作顺利开展的主要问 题,因此,乡镇须有专员负责低保工作,并要加强低保业务 培训工作。只有完善的低保网络才能确保低保政策真正惠 民,充足帮助最贫困的群众,让保障金切实发到最需要的群 众手上。-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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