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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廉政谈话及感悟(10篇)关于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廉政谈话及感悟一 连日来,一场场直击病灶、拷问灵魂的“党性洗礼”专题民主生活会陆续在全省各州市、省级各单位展开,“清流毒”“修复净化政治生态”“以案促改”等关键词成为专题民主生活会的关键词。 根据云南省委的部署要求,省纪委省监委相关监督检查室、审查调查室派员全程参与和监督州(市)、省直部门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把关、全程监督,各级党委班子深刻反思、仔细对照、汲取教训、以案促改,让参会的党员领导干部经历了一场政治上、思想上的大洗礼。 要求严,质量才有保证。省委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和督促指导,把开好汲取秦光荣案深刻教训专题民主生活会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作为第二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实,确保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出高质量、好效果。 按照要求,省纪委监委派出的指导组从严从实加强督促指导,压紧压实党委(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督促他们主动扛起主体责任,以上率下,发挥“头雁效应”。会前,除指导组与相关单位班子成员谈心谈话外,各单位党委(党组)书记与其他班子成员分别谈心谈话。 “刚开始,思想上有顾虑,担心问题说多了、说重了会受到组织处理,在班子中抬不起头。指导组的同志推心置腹和我谈心谈话,讲政策、讲道理,让我对搞政治攀附问题的危害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作为一名党员干部,任何时候都要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某部门一名班子成员回顾谈心谈话时的情景,激动的心情溢于言表。 问题谈透了、思想包袱放下了,才能轻装上阵。 “把问题谈透、把产生问题的原因谈透,让班子成员深刻认识秦光荣案深刻教训,彻底放下思想包袱,主动反思自身存在的问题,才能在思想深处受到警示和洗礼。”据省纪委省监委一名列席指导的负责人介绍,在专题民主生活会前,省纪委省监委相关监督检查室、审查调查室都要分别对相关单位班子成员逐一开展交心谈心,一次不行两次,其中与一名同志谈了4次,最终他不仅深刻认识到了自己问题的严重性,还主动说清了组织不掌握的其他问题。 实打实,靶向才更精准。“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对照检查材料是否对照党章党规、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是否紧扣主题要求,是否坚持问题导向,是否把自己摆进去、把思想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各指导组坚持问题导向,逐项逐条对标对表,严格审核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个人的对照检查材料。 “在审核中发现,有4家单位的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对照检查材料主题不聚焦、找问题不准不实、原因剖析不深不细、整改措施大而化之,退回修改2次以上。”指导组一名干部说,经过反复修改,某单位主要领导查找出个人具体问题41条。 “作为党组书记,政治站位不高、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不够坚决、措施不够有力、效果打了折扣,这些问题的发生主要责任在我。” “某某同志,针对你存在的问题,我提一条批评意见,你政治觉悟不高,政治定力和辨别力不强,违反了纪律规矩,要认真深刻地汲取教训。” “在批评与自我批评中,指导组成员严格把关,对不认真、辣味不足的单位直接叫停,提出整改意见。”某部门一名班子成员深有感触地说,谈问题触及思想、相互批评“辣味”足成为此次专题民主生活会的“精彩片断”。 “省委常委以上率下,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部门专题民主生活会,直奔主题,谈问题实事求是、提意见一针见血,为所在部门其他班子成员树立了标杆,体现了风清气正的党内政治生活。”某指导组负责人说。 有温度,教育与关爱并重。省纪委省监委派员全程督导专题民主生活会,对于党员领导干部来说,既是纪律上的震慑、更是政治上的关爱,也是对“四种形态”的深化和运用,体现了严管厚爱的原则。 “专题民主生活会召开前,一名同志主动找组织说清了问题,一名同志主动说清了组织找其谈话期间未如实说明的问题,还有一名同志主动说清了组织不掌握的其他问题,有的同志虽然问题轻微或不涉及相关问题,但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也主动作了检查和剖析,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某指导组负责人说,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专题民主生活会始终,让党员干部既感受到了纪律的严肃性,又感受到了组织的关心和厚爱,取得了良好的警示教育效果。 “心中的石头终于落地了,感谢组织的教育和挽救,我一定认真整改自己存在的问题,严格要求自己,加倍努力工作,以优异的工作成绩报答组织的关怀。”听到省纪委省监委对自己主动交代的问题依规依纪作出适当处理时,某部门一名班子成员热泪盈眶。 “虽然自己没有需要说明的问题,但是经历其中,也被这次辣味十足的民主生活会深深震撼,让我深受教育和警醒。”一名参会领导表示。 “修复净化建设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是每一名党员干部的应尽之责、分内之事,严肃健康的党内政治生活,既让党员干部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找到差距和问题,又体现了党组织对党员干部的政治关怀。”省纪委省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关于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廉政谈话及感悟二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作委员会、河南省审计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管高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主要风险提示清单并开展自查自纠的通知要求,需对我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自2017年1月以来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自查自纠,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并通知如下。 通过对照风险提示清单,查找我校存在的问题,并针对问题健全制度,堵塞漏洞,促进领导干部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权力运行,推动健全学校各方面风险防控机制。 各相关单位根据所承担的工作职责,对照以下风险提示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一)政策落实方面 1.中央或省有关高等教育、科研创新等政策贯彻落实不到位。如:缺乏具体措施或制订修订的制度、规定或实施办法、措施与中央、省市最新精神不符;个别问题相对突出但长期未得到有效解决;科研体制改革创新、领军人物和高端人才引进等方面没有作为。 责任单位: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发展规划处、科研处、人事处 (二)发展规划方面 2.缺少发展规划或未按发展规划要求实施。不能统筹协调推进学校教育事业发展。 责任单位:发展规划处 3.在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对外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目标不明确、任务不具体,或者只有目标没有措施,抓落实不到位,自定目标任务不能完成。 责任单位:发展规划处 (三)“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方面 4.未建立“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责任单位: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5.违反决策程序,属于“三重一大”的事项未经校党委会或者校长办公会集体研究,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擅自拍板,或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会议决定。 责任单位: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6.个别属于“三重一大”的事项应关注未关注。如:对学校债务沉重、职工集资长年不清退、基建项目进展缓慢等重大问题,重视不够,任其发展,未安排上会研究,未及时解决。 责任单位: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财务处、基建处 7.虽经集体研究,但由于决策失误造成不良后果。 责任单位: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四)机构人事管理方面 8.在尊重高校办学自主权的基础上,不能按照办学实际需要和精简、效能的原则科学设置内部机构,超职数配备干部。 责任单位:党委组织部、人事处 (五)内部管理方面 9.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或者有关制度执行不到位,导致某一方面出现重大问题或者长期管理混乱。 责任单位:审计处、财务处、国资处、基建处、后勤管理处 (六)合作办学方面 10.中外合作办学不规范。如:外方高校老师不到位,约定的课程设置和教学计划得不到落实;在中外合作办学协议中违规向中介机构分成学费,未在学校财务账户内设置中外合作办学专项,专款专用。 责任单位:国际教育学院、外事处、财务处 11.独立学院办学模式不合规。 责任单位:校长办公室 12.学院违规对外联合办学。 责任单位:教务处及各相关学院 (七)学籍管理方面 13.违规办理学生转学、转专业事项。 责任单位:教务处及各相关学院 (八)财务和资产管理方面 14.预算编制不完整。经营收入、其他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不列入或少量列入年初预算,造成年初预算和实际执行结果差距较大。 责任单位:财务处 15.个别收费由处室、学院管理,形成账外账。如英语四六级考试报名费、计算机等级考试报名费、省外艺术生招生费、普通话考试费、成人教育考试费、招标资料费等未交学校财务统一管理,设置账外账,甚至有违规支出。 责任单位:纪委监察处、教务处、招办、素质教育中心、继续教育学院、招标办及全校各单位 16.乱收费。如:提前收取转专业或转学学生尚未入学年度的学费、对在读或转专业的学生文科专业按理科专业收费、违规收取自学考试实践费和学生出国服务费等。 责任单位:教务处、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财务处及全校各单位 17.未按规定使用学生助学金。如:未按规定足额提取助学金;助学金使用不当,或者长期大量结余。 责任单位:学生处、财务处 18.违规出租资产,租金收入管理不善等。 责任单位:国资处、后勤管理处 19.长期未进行清产核资,造成账实不符,家底不清。 责任单位:国资处、财务处 20.往来款长期不清理。 责任单位:财务处、后勤管理处、基建处 (九)基本建设项目管理 21.违规招投标。如:应招标未招标;虚假招标;甲乙方串通招投标等。 责任单位:招标办、国资处、基建处、后勤管理处 22.违反招标规定或投标承诺签订施工合同,让利于中标单位。 责任单位:招标办、国资处、基建处、后勤管理处 23.不严格履行合同,提前支付工程款。 责任单位:基建处、财务处、后勤管理处 24.工程建设档案资料不完整。 责任单位:基建处、后勤管理处 25.工程项目已投入使用但长期不进行竣工决算。 责任单位:基建处、财务处、审计处 (十)政府采购方面 26.设备采购、维修维护等事项,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或违规自行采购。 责任单位:招标办、国资处、后勤管理处、学生处及相关单位 (十一)校办产业管理方面 27.校办产业管理缺少规章制度,权责不清晰。 责任单位:校长办公室、国资处 28.校办企业资产出让、股权投资等重大事项未报经学校批准等。 责任单位:国资处 (十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 29.“三公经费”管理不够严格。如:超标准接待;以会议费、培训费名义列支招待费等。 责任单位: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财务处 30.列支应由个人负担费用。如:将本应由个人支付的物业费、维修费、取暖费等在学校列支。 责任单位:后勤管理、处财务处 31.虚报套取资金用于请客送礼。 责任单位:财务处及相关单位 32.党员领导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 责任单位:纪委监察处、党委组织部 33.以学术考察名义公款旅游。 责任单位:科研处、财务处及相关单位 学校成立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自查自纠工作组,负责安排部署具体工作,审定学校自查自纠报告及报表;两办负责起草工作方案、具体实施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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