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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电信市场融资与投资模式分析随着电信业持续快速发展和体制改革不断深化,资本的推动或制约作用将更加凸显,改革和完善电信业的投融资体制,是当前中国电信业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首先回顾并评价我国电信市场开放进程,分析和讨论我国电信业对外开放和融资政策,比较分析国际电信企业的融资形式,探讨非电信企业切入我国电信业的直接和间接途径。一、我国电信市场开放进程与现状“政企分开、破除垄断、鼓励竞争、促进发展 ”描述了中国电信市场开放进程的粗线条,成为我国电信监督管理遵循的基本原则 ,推动我国电信业以国民经济发展速度的两倍高速发展,成为国内成长最快、最富活力的行业;固定通信网用户和移动通信网用户超过 3 亿,成为当今世界上成长最快、最有活力的电信市场之一。中国电信业开放并引入竞争,经历了三个阶段:(1)19931998 年,引入竞争阶段。这个阶段的标志性事件是, 1993 年 8 月国务院批转邮电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电信业务市场管理意见的通知 (国发 199355 号),决定向社会开放部分电信业务,其中包括无线电寻呼业务、 800MHZ 模拟集群电话业务、 450MHZ 无线电移动通信业务(大区制)、电话信息服务业务、计算机信息服务业务、电子信箱业务、电子数据交换业务以及可视图文业务等种电信业务。其中,前四种电信业务实行经营许可证,后种电信业务实行申报制度。另一个标志性事件是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授予全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吉通公司成立。(2)1999 年 2001 年,全面推进电信改革,市场竞争格局基本形成。这个阶段是中国电信业进入全面改革和发展的时期,有以下几个特点:政企分开。根据九届全国人大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在原邮电部、电子部的基础上组建信息产业部,作为主管全国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通信业和软件业,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信息化的国务院组成部门。根据国务院批准的 “三定 ”方案要求,按照政企分开、转变职能、破除垄断、保护竞争与权责一致的原则,电信业逐步实现了政企分开。上市融资, 推进国有电信企业体制改革和机制改革。 1997 年 10 月,中国电信(香港)公司 在香港、纽约两地成功上市, 筹集资金 42 亿美元; 1999 年 10 月公司通过发行新股和债券筹集资金 26 亿美元,在我国电信领域的改革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 2000 年 6 月,中国联通在纽约、香港成功上市,筹集资金 56.5 亿美元。中国电信第一次分拆,初步形成了异质电信市场间的竞争格局。 1999 年 2 月,国务院通过中国电信重组方案, 并与同年 12 月和 2000 年 1 月、6 月,分别批复组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和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从中国电信剥离出来的国信寻呼公司于1999 年 5 月整建制划归联通公司。 经过改革重组,我国基础电信各个业务领域都已同时有两家以上企业经营,市场竞争格局初步形成。将专用电信网向公众电信网转变, 进行尝试性改革。 2002 年 12 月国务院批准铁通公司成立,将铁路通信专网转变为公众电信网,允许其经营基础电信业务。(3)2001 年至今,电信监管体系和监管政策逐步完善,电信市场逐步向外资开放,电信业进入全面竞争状态。其标志事件和开端为2001 年 12 月 11 日,我国正式加入 WTO 。按照我国加入 WTO议定书及其附录的服务贸易减让表的承诺,我国逐步开放电信市场。 2001 年 11 月,国务院批准中国电信体制改革方案,对中国电信集团公司进行第二次拆分,形成中国电信、中国网通、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铁通和中国卫通为经营主体和骨干电信企业的竞争格局。在各项电信业务市场上,尤其是国际国内长途业务、本地电话业务、移动通信业务、数据业务等已经形成了至少两家电信业务运营商有效竞争的局面,形成同质市场和异质市场之间交互竞争。目前,中国电信、中国网通、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四家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在国际资本市场融资累计已达 252 亿美元,在国内融资达 345 亿元人民币。二、我国电信对外开放和融资政策(一)中国通信业对外开放的具体承诺按照 WTO 的 GATS“总体义务和规则 ”及其第四议定书项下基础电信协议的基本要求,以及中国加入 WTO 议定书及其附件 “服务贸易减让表 ”的承诺,中国以 “发展中国家的地位 ”获得过渡期,通过开放时间、地域限制、数量限制、业务范围限制逐步开放市场。我国电信服务业开放体现如下特点:业务分层次。业务开放先增值电信业务(包括无线寻呼)后基础电信业务。电信业务分类目录,特别是新电信业务种类界定,对电信业务开放有很大影响:从事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业务的企业要求(即 “进入门槛 ”)不同和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制度不同。地域分先后。地域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为北京、上海和广州;第二层为国内经济比较发达的 14 个省会城市和沿海城市;第三层全面开放。开放次序按照先第一层,再第二层,然后全面开放。时间分先后。按照 “服务贸易减让表 ”的具体承诺,我国所有电信业务不迟于2004年 12 月 11 日对外国投资者全面开放。但移动电话、数据通信和国内国际基础电信服务仍然在开放区域、外国投资者占电信企业的投资比例仍然受到双重限制。外资有限制。按照中国加入 WTO 议定书附件 “服务贸易减让表 ”承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及有关规定,中外合资企业中的外资比例不应少于该合资企业注册资本金的 25%;但外国投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电信企业的投资比例不得超过 50%,外国投资经营基础电信业务的电信企业的投资比例不得超过 49%,并对不同时期的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给予具体承诺。外国投资的电信企业必须是合资经营形式,外资不能以独资形式在中国设立从事电信业务的企业。外国投资者要想进入中国电信市场并取得投资资格,首先要寻找中方的合作伙伴。按照中国加入WTO 工作组报告书第314 段和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 经营基础电信业务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中方主要投资者 应当符合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慎的和特定行业的要求。这条规定可以使信息产业部门在不违背 GATS“总体义务和规则 ”的前提下,根据审慎的和特定行业的要求审查作为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合作伙伴的资格。(二)获取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规定与方法(1)直接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我国对电信业务经营按照电信业务费,实行许可证制度。从政策规定和许可证颁发的实践看,我国对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颁发持审慎态度,充分考虑电信安全、电信资源可持续利用、环境保护和电信市场竞争状况等因素。尽管我国加入WTO 的“服务贸易减让表 ”承诺,外商投资的电信企业无数量限制,基础电信业务全面开放,但是中国国加入 WTO 议定书表示中外合资企业应在与国内企业相同的基础上,满足审慎要求和具体部门的要求,再加上在位的主导运营商的市场控制力,形成我国基础电信业“形为开放,实者难以操作 ”。我国对增值电信业务实行充分竞争的管制策略,因而对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实行总体授予,即许可证的发放不通过竞争性挑选程序;所有符合要求条件的合格企业都可以获得经营许可证,提供所申请的业务或所申请的电信设施运营。(2)授权经营授权经营是我国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的重要内容,是非电信企业切入电信业务的重要方法之一。由于我国基础电信业务门槛较高且对基础电信业务许可证管理持审慎态度,因而基础电信运营商向其控股的子公司授权经营形式应运而生。按照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获准经营电信业务的公司,经发证机关批准,可以授权其持有股份不少于51%并符合经营电信业务条件的子公司经营其获准的电信业务。在一个地区不能授权两家或两家以上子公司经营同一种业务。授权经营规定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授权资格授权企业必须是获准经营电信业务且持有相关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业务限制被授权的业务只能是授权企业获准经营的电信业务。股权结构限制授权企业必须持有被授权企业不少于51%股权。要求条件被授权企业必须符合经营电信业务规定的条件。数量限制授权企业在一个地区只能授权一家子公司经营其电信业务。监管程序授权经营必须经发证机关批准。禁止事项被授权的电信企业不准再转授权给其它公司。通过授权经营形式非电信企业投资电信业务,非电信企业只能是参股形式,只能在需要代表三分之二的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的事项上形式话语权。信息产业部门对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公司或其获准授权经营电信业务的子公司遇有合并或分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变化、业务经营权转移等涉及经营主体需要变更的情形,进行严格的管制, 并要求应当自公司做出决定之日起 30 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实施。(三)国内电信企业的融资形式目前,中国电信、中国网通、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四家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先后上市,在国际资本市场融资累计已达 252 亿美元,在国内融资达 345 亿元人民币。通过上市融资,改善公司资本结构,筹措资金建设覆盖全国的智能化通信网络,积累了丰富的国际资本市场运作经验。随着电信行业持续快速发展和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电信业面临较大的资金压力。一方面,由于新技术新业务发展很快,对通信网络设备智能化程度要求更高,通信网络进入更新换代的关键时期,电信企业面临巨大的资金需求;同时,在用户持续增长、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电信企业也必须投入比以往更多的资金,满足业户对电信业务的需求。另一方面,由于近年来取消初装费、附加费,以及用户ARPU 值持续下降,业务收入增幅趋缓,企业资金也已比较紧张。非主导电信运营商 的融资形式已从银行借款为主要形式的融资方式正向股权融资转变。但是股权融资由于受到国家政策监管和批准程序复杂,以及融资额度较大,股权融资步履仍很艰难。分地域、分业务的项目融资是基础电信企业融资优先考虑的方法。原中国网通、中国卫通、铁通和吉通采用这些方法。鉴于市场竞争激烈和客户需求的多样化,严格的、需要监管机构批准的授权经营方式可能会使运营商丧失良机和发展机遇,因而非公司制项目合作、设备租赁融资以及其它变形的形式都在政策边沿进行。这些融资形式或是为了解决资金短缺,或是为了解决网络资源,或是为了市场营销布局提高市场营销能力,具有“短、平、快 ”的特点。例如,对外号称 “铁通宁波分公司 ”就是利用当地社会资本和市场资源采用非公司制的项目合作机构,市场收入从 2003 年的不到 300 万高速发展到截止2004 年 9 月底的 4000 多万。(四)国际电信企业融资方式国际电信融资方式主要有4 种形式:股市融资、项目融资、债券融资和许可证拍卖,这 4 种方式的典型代表是德国方式、泰国方式、日本NTT 方式和埃及方式。股市融资1996 年 11 月,德国电信在法兰克福、纽约、东京和伦敦 SEAQ 系统上首次公募,向机构投资者和私人投资者出售 26%的股份,融资超过 130 亿美元。这次融资是本世纪最大的股票融资,是电信业国有公司亮相国际资本市场的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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