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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避难间的设置要求高层病房楼应在二层及以上的病房楼层和洁净手术部设置避难间。避难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避难间服务的护理单元不应超过2个,其净面积应按每个护理单元不小于25.0m2确定。2.避难间兼作其他用途时,应保证人员的避难安全,且不得减少可供避难的净面积。3.应靠近楼梯间,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分隔。4.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外窗应采用乙级防火窗。l 采用自然排烟的避难间应设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其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避难层(间)地面面积的2%,且每个朝向的面积不应小于2m2。l 封闭的避难层(间)、避难走道的前室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防烟系统。封闭的避难层(间)、避难走道的机械加压送风量应按净面积每平方米不少于30m3/h计算。l 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避难层(间),尚应在外墙设置可开启外窗,其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避难层(间)地面面积的1%。l 避难层(间)与走道之间的压差应为2530Pa。5.应设置消防专线电话和消防应急广播。6.避难间的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7.避难间应设置疏散照明,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0.0L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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