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预览内容
第1页 / 共4页
第2页 / 共4页
第3页 / 共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萬能科技大學承攬商、臨時工作業者及其施工人員安全衛生守則切結書壹、前言凡承攬商、臨時工作業者及其施工人員進入本校工作場所內受託施工前,均須簽署本切結書,未簽署者禁止入校施工,如擅自進入施工而發生意外,概與本校無涉;另如造成學校損失,將追究其賠償責任;上述廠商、業者及人員在簽署本切結書前,均須詳細閱讀至完全瞭解本切結書各項條文內容後始得簽署,一經簽署即表示充分瞭解,日後不得以簽署時有所隱瞞或不瞭解條文真正內容為由推卸應負之責任或要求賠償。且簽署本文件後,只要在本校委託之工作場所範圍內,本切結書均屬有效。貳、約定內容一、 本校之工作場所包括本校所轄各行政單位及各系(所)等教學、研究單位等,相關位置詳如學校網站之校區平面圖。二、 施工人員指施工之個人、承攬廠商或臨時工作業者及其聘僱人員。由前述施工人員邀約而進入工作場所之人員,該邀約人須充分告知被邀約人有關本守則之各項條文規定,該被邀約人縱然未簽署本守則,其在本工作場所遭受之任何傷害由邀約人負全部責任,概與本校無關;另施工人員必須年滿16歲以上,且須投保勞工保險或意外保險。三、 施工人員必須遵守勞動基準法、勞工安全衛生法、消防法及其相關法規,以確保施工之安全。四、 各教學、研究單位等有機溶劑及特定化學物質之工作場所,部分設有壓力容器、高壓氣體容器及乾燥功能等危險性設備;及研磨機(輪)與木材加工用圓盤鋸、離心機械等危險性較高之機械,有爆炸、著火、感電、切割,捲夾及健康影響等潛在危害因素;承攬商或臨時工作業者必須告知所屬施工人員上述工作場所之各項潛在危害因素,並遵守勞工安全衛生法等有關之規定,採取適當之防護措施;施工人員應自行注意週遭環境安全,以防傷及自己、別人或為人所傷。五、 施工人員如需架設施工架作業,必須遵守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訂定之框式施工架標準做法施作,以確保安全。六、 施工人員於高差超過1.5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時,應依勞工安全衛生法之相關規定,設置安全上下之設備(如移動梯、合梯等,嚴禁使用不合格之木梯),以防止墜落。七、 施工人員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工作場所邊緣及開口部分等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時,應設有法令規定適當強度之圍欄、握把、覆蓋等防護措施;如有因作業之需要而使前項防護措施設置困難需臨時拆除者,應另採取使用安全帶等防止因墜落而致危險之措施。八、 施工人員攜入工作場所使用之各項機械設備,除應有國家合格標章外,另需有相關之附屬安全防護設備,其設置應依機械器具防護標準規定辦理。九、 施工人員進入工作場所一律必須配戴安全帽,另應依其作業內容特性,配備必要之個人安全衛生防護具,其所需之防護具及急救器具由廠商、業者或施工人員自備。十、 於工作場所內之危險性機器設備及其操作人員,均應依勞工安全衛生法之規定,取得相關合格執照始可操作使用。十一、 承攬商或臨時工作業者對其僱用之施工人員,應安排實施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及預防災變訓練,施工人員未受過上述訓練者不得進入施工範圍。十二、 施工人員必須負責工作場所內環境之整理整頓,並維護及經常清運廢棄物,如有發生第三者因此而受傷害之情事,概由施工人員及其承攬商或臨時工作業者負連帶賠償責任。十三、 承攬商或臨時工作業者為確保所承攬之工作場所不被第三者擅自闖入,針對施工之區域應加以防護或警告標示。十四、 承攬商或臨時工作業者及其施工人員因施工造成本校師生職員或來賓之生命、身體、健康、財產受到直接、間接損害,須對本校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十五、 本校區皆屬明火管制區,施工人員需要從事電焊、氣焊、熔切、加熱、焚燒等明火作業及產生火花之砂輪切割研磨等作業,應確認工作場所及其週遭環境之安全性,將可能被波及之可燃(爆)性物品清移或隔離,地面油污加以清洗,可燃性材質之地板加覆隔熱材等,協助做好消防及其他必要之防火安全措施,以上皆備後始可動用明火。若在可能有溢散易燃(爆)、有毒性物質之作業區施工時,必須增加檢測氣體(粉塵)濃度,測試之濃度超出安全管制值時嚴禁動用明火。十六、 明火作業之工作場所上下樓層間之孔洞及周圍之水溝、暗渠、線溝、線槽等應確實予以封閉隔離,並清除積存之可燃性物品,火花、焊渣等飛濺區域應設置適當防火屏等,以防止火星掉落造成危險。十七、 動用明火之區域,施工人員必須澈底排除引起延遲燃燒之可能後始得離開。十八、 施工人員進入通風不良或有揮發性氣體、有毒性氣體之範圍時,除須有二人以上且一人在區域外負責監視安全外,進入之人員必須有適當之防護裝備及良好之照明和通風設備。十九、 施工人員進入地下室或通風不良等侷限空間作業時,應事先測定並確認無爆炸、中毒及缺氧等危險,作業時應實施強制通風措施,並監測氧氣與有機溶劑之濃度,並使作業勞工使用個人防護具,以防止火災爆炸、中毒與窒息等意外事故。二十、 施工人員進入儲槽作業時,應事先測定並確認無爆炸、中毒及缺氧等危險,配掛安全帶(索)等防護具,並應於入口處派人監視其狀況。二十一、 施工人員從事震(振)動性之工作,必須對該工作區之四面八方(前後左右上下)能感受震(振)動範圍內之所有物品器具設備,預先做好防護固定等工作,以避免物品器具設備因震(振)動造成損害或發生災害。二十二、 凡在同一工作場所範圍內之各類施工人員均應於其承攬之工程開工時,自行設置安全衛生協議組織,並遵守協議規定及其決議事項。安全衛生協議組織之代表人由各承攬商或臨時工作業者之成員推派,該代表人視為該工程之事業雇主,負勞工安全衛生法中雇主防止職業災害之責任。二十三、 施工作業期間,承攬商或臨時工作業者及其施工人員對於各種可能發生之災害或意外事故,應事先採取必要之防護措施,擬訂緊急應變計劃,並應嚴格遵守作業規定,隨時隨地注意工作場所之安全衛生,如因預防措施不足或所屬施工人員失誤所引起之一切損失、人員傷害及觸犯法令之刑責問題等,概由承攬商或臨時工作業者負其完全責任,與本校無涉。施工人員有意外傷亡或因工作疏失致發生傷害他人情事時,由承攬商或臨時工作業者負責理賠,如有損及本校財物,承攬商或臨時工作業者應於事發後十五日內負責賠償。二十四、 本校對於施工人員之作業設施或作業方法,認為有危害本校設備或施工人員安全之顧慮時,校方得隨時令其停止工作至危害因素完全消失為止。二十五、 承攬商或臨時工作業者於雇用吊車時應要求吊車公司指派指揮人員及維持現場安全人員,並檢查應具備之執照,始可作業。二十六、 施工人員實施吊掛作業時,應避免吊掛機具、所吊物體等碰觸電路配線,產生感電意外;吊掛作業時應有防止吊掛物脫落之裝置,及確實注意吊掛物綑紮牢固之安全,並禁止人車進入吊掛作業區域之下方。二十七、 施工人員對於電器設備裝置及線路,應依電業法規規定施工,所使用電氣器材及電線等,並應符合國家標準規格。二十八、 施工人員應事先告知並依其專業使用、拆移或關閉本校電源,如因維修須關閉開關,必須在該啟斷之開關上懸掛警示告示或以一般人無法輕易開啟之方式防止被誤送電;工作完成送電前,須確認相關施工人員安全無慮後始可送電。二十九、 施工人員於電氣連接電源開關時,須由電氣專業人員接線,連接用電器具之電線、電纜、接地導線,其線徑大小應符合用電容量,並依法規標準設施;電氣導線表皮破損或電氣裝置絕緣不良,應即處理或更換新品。三十、 施工範圍內之電氣配線或移動式電線,應設法避免橫越通路或車輛出入場所,未能免除時,應以管路埋設地下或以厚鋼板、槽鐵等掩護或以架空方式配設,架空配設時,其高度不得被出入之人、車、物品碰觸。三十一、 施工範圍內之用電器具應接近電源開關且乾燥之處所,不可置於潮濕、油污或低窪易積水之場所,其裝置在室外露天者,須加設蓋板或雨帆等防雨措施,每日收工及遇下雨天時,應將用電器具覆蓋或移入不被雨淋濕之處所。三十二、 施工範圍內之電焊機與各用電器具之外殼均應接地,配裝之接地線須確實與開關箱接地銅排或接地線以壓著端子、墊圈及螺絲鎖緊,保持接線良好,電焊機二次側地線必須直接配至焊接之工作物本體上,禁止配接於其他設備或管架上,地線應使用軟性並覆有絕緣皮銅導線,禁止以其他金屬物代用。三十三、 施工人員於施工範圍內使用之交流電焊機應依法設置自動電擊防止裝置;如必須在潮濕場所施工時,電焊機應以絕緣體墊高並固定之。三十四、 操作使用交流電焊機之人員不得遠離電焊機之置放處,如因事須離開,必須將電源切離,並妥善放置。如因個人疏失致其他施工人員使用而造成人員財物損傷,該電焊機之攜入者及承攬商或臨時工作業者應負完全賠償之責。三十五、 施工人員於作業中有意外接觸或接近電氣裝置致有感電危險時,施工人員應設置必要之安全防護設施(如護罩、護網、護欄、絕緣被覆、漏電斷路器、安全警告及禁止標示等)。三十六、 施工人員須活電或活線接近作業時,施工人員應確實做好安全防護設施及穿戴個人防護用具,並經施工現場之負責廠商監工檢查核准後始可進行作業。三十七、 施工人員於高、低壓電路從事檢查、修理等活線作業時,應使施工人員戴用絕緣用防護具,並於有接觸或接近電路部份設置絕緣用防護裝備,或使用活線作業器具。三十八、 承攬商或臨時工作業者於本校新增電氣設備或增設、修改配電線路等電氣設施工程時,應考量所在區域之電力容量,以確保本校電氣安全。三十九、 承攬商或臨時工作業者如需實施停電作業,應於事前告知總務處等相關部門,以便公告週知,防止儀器及電腦設備之損壞。四十、 施工人員於每日施工結束或暫停施工時,應將電源開關及開關箱門關閉、電源插座拔出、電纜線等收拾妥當,並檢查確認安全後始可離開;另於每日開工送電前,應執行安全檢查,確認安全後始可送電,。四十一、 施工人員於施工中遇有任何異常情形時,應即停止使用及切斷電源並通知電氣專業人員檢修,未確認安全前不得再開電源。四十二、 工程完工時,施工人員應將自備配設之電線、電纜及用電器具等設施拆除清離,如有動用本校供電設施(如開關、插座、護蓋)者應妥為復原。四十三、 於施工範圍內使用或備用之氧氣、乙炔等氣體鋼瓶,不可平放地面及接近火源、高溫,應予直立放置,並以專用之鋼瓶車或鍊條、繩索等固定於堅固之支持物,以防止其傾倒;並依使用氣體特性,設置相關安全防護設備。四十四、 施工範圍內之鋼瓶超過定期檢查期限者或未裝壓力錶、壓力調節器或損壞、故障及橡皮管龜裂、腐蝕者,均嚴禁使用。四十五、 施工範圍內之輸送氧氣、乙炔等氣體橡皮管,其接頭須以專用之管箍束緊牢固,不得放置於易絆倒人員或被踐踏、輾壓、割傷之處。四十六、 施工範圍內之鋼瓶開關閥門、壓力錶、壓力調節器、管接頭及管線,禁止沾附油脂。相關之施工人員手、手套及工作服沾有油脂時,應先擦拭乾淨或更換才可作業,以免引起火或爆炸。四十七、 進入本校之工程車輛,均應遵守校方規定並減速禁聲慢行,以維本校教學環境之寧靜與行人之安全。本人已詳細閱讀切結之守則內容並充分瞭解且牢記在心,一經簽署即遵守以上守則。廠商(代表人)或: 施工人員身份證字號: 公司住址: 公司統一編號: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收藏 下载该资源
网站客服QQ:2055934822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