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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易燃易爆场所管理制度范本一、为加强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保障正常的生产程序,保障公司财产安全和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易燃易爆作业场所。二、本制度所称易燃易爆场所,是指使用、存放危险物品名表(gb1226890)中以燃烧爆炸为主要特性的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过氧化物;毒害品、腐蚀品中部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等的场所。三、各单位易燃易爆场所存放危险物品种类、数量等情况,应向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及环境安全保障部作书面报告,审批备案。四、易燃易爆场所日常管理由采购、储存、使用的所在部门负责,督促该区域内员工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并负责区域内消防安全日常检查及其消防设施的日常检查。五、新建、改建、扩建易燃易爆场所,应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审核,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六、易燃易爆场所应有良好的通风排气装置、消防报警装置和避雷设施及防静电措施。七、凡在公司内各易燃易爆场所工作的员工,均应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学习与培训,遵守本制度和其他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八、进入公司内各易燃易爆场所施工、安装的外来人员,由业务对口部门和施工、安装单位共同开展消防安全教育,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并与业务对口部门签订安全协议,需要动火的必须办理动火作业审批手续。九、易燃易爆场所内电气设施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不准架设临时电线。十、易燃易爆场所应悬挂明显防火标志,消防器材配备齐全、充足,作业人员应清楚现场消防器材的位置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十一、易燃易爆场所防火间距不足时,应增设防火墙。十二、易燃易爆场所必须有各种岗位安全责任制,检查、交接班、物品保管等制度和记录。十三、易燃易爆场所物品必须分类、分堆储存,堆垛不得过高、过密,堆垛之间应留出一定的间距及通道口,化学性质相抵触和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库储存,并注明储存物品的性质、名称和灭火方法。十四、易燃易爆场所内保持整洁,对散落的易燃易爆物品应当及时清除。十五、无关人员严禁进入易燃易爆场所。工作人员不得携带火种和手机进入易燃易爆场所作业,严格按劳保用品使用规范着装,不得穿着化纤制品以防产生静电。十六、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堆放其它杂物,严禁烟火和使用明火。易燃易爆场所现场作业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它工具。作业完后及时清除地面、排风管道上的油膜。油料、油漆、溶剂用完要加盖。十七、遇节假日放假前将所有的易燃易爆物品退回库房,统一保管。十八、对忽视消防安全,不严格执行本制度规定的单位或个人,2按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及公司相关考核制度进行考核。十九、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起草,并负责解释。易燃易爆场所管理制度范本(二)第一条企业应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对本单位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以实现整体防爆安全。第二条新建、改建、扩建有爆炸危险的工程建设项目时,必须实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投产的“三同时”原则。第三条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设备应保持完好,并应定期进行校验、维护保养和检修,其完好率和泄漏率都必须达到规定要求。第四条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管理人员和操作工人,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危险性较大的操作岗位,企业应规定操作人员的文化程度和技术等级。第五条企业必须有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工人应按操作规程操作。第六条易燃易爆危险场所必须设置标有危险等级和注意事项的标志牌。生产工艺、检修时的各种引爆源,必须采取完善的安全措施予以消除和隔离。第七条易燃易爆危险场所使用的机动车辆应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爆措施。作业人员使用的工具、防护用品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第八条企业必须加强对防爆电气设备、避雷、静电导除设施的管理,选用经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单位检验合格的防爆电气产品,做好防爆电气设备的备品、备件工作,不准任意降低防爆等级,对在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必须定期进行检验。检验和检修防爆电气产品的单位必须经过资格认可。第九条易燃易爆危险场所内的各种安全设施,必须经常检查,定期校验,保持完好的状态,做好记录。各种安全设施不得擅自解除或拆除。第十条易燃易爆危险场所内的各种机械通风设施必须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并应定期检测。第十一条仓库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存放,并应有明显的货物标志。堆垛之间应留有足够的垛距、墙距、顶距和安全通道。第十二条仓库和储罐区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库房内及露天堆垛附近不得从事试验、分装、焊接等作业。第十三条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在装卸前应对储运设备和容器进行安全检查。装卸应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不得装卸。第十四条企业的主管部门应按本规定的要求加强对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并组织、检查和指导企业易燃晚爆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易燃易爆场所管理制度范本(三)1适用范围本规定规范了公司内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及重点部位的消防要点,适用于公司内各作业场所。2术语和定义2.1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指国家标准GB1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中以燃烧、爆炸为主要特性的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易爆液体和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中部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2.2易燃易爆设备易燃易爆设备按其使用性能分为三类a)可燃、氧化性气体的贮罐、钢瓶及其管线。如氢气罐、氧气罐、液化石油气贮罐及其钢瓶、乙炔瓶、氧气瓶、煤气柜等。b)可燃的、强氧化性的液体贮罐及其管线。如油罐、酒精罐、苯罐、二硫化碳罐、双氧水罐、硝酸罐、过氧化二苯甲酰罐等。c)易燃易爆物料的化工单元设备。如易燃易爆物料等。2.3易燃易爆场所指储存、使用上述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易燃易爆设备的库房、车间等场所。3职责3.1制造部负责公司消防安全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划分工厂重点防火区域,对重点防火区域进行管控。3.2制造部对消防器材、消防设施实行归口管理,负责消防器材日常巡查、维护和更新;负责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开展防火防爆安全宣传;组织专(兼)职消防员、义务消防队员等学习消防知识和消防训练。3.3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作业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负责区域内消防安全日常检查及其消防设施的日常检查;负责督促该区域内员工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4工作内容和要求4.1总则_公司内各易燃易爆作业场所是经安全生产委员会调查后确定的,各部门应严格遵守本制度规定。凡在此作业区域员工均应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演习与培训,遵守本制度和其他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4.1.2进入公司内各作业场所施工、安装的外来人员,由业务接口部门、人力资源部和施工、安装单位共同开展消防安全教育,落实安全管理人员,人力资源部代表公司与之签订安全协议,需要动火的必须办理动火作业审批手续。4.1.3凡在公司内各易燃易爆作业场所从事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的作业,作业前要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制定防火措施,确认防火安全措施完善后,才能进行作业,作业中要进行监护,作业后要清理现场,确认无火种产生才能离开现场。_公司内各易燃易爆作业场所划定及安全要求4.2.1易燃易爆场所消防管理规定4.2.1.1车间内实行全车间禁烟制度,除指定的吸烟点外,车间任何部位都不得吸烟。4.2.1.2各工作场地、应挂上明显防火标志,消防器材要配备齐全、充足。4.2.1.3作业区内,通风装置保持完好,所有电气设备必须是防爆型。4.2.1.4生产现场储放各类漆料、溶剂用量须严格控制,一般不得超过当班用量,如当班用量较大超过现场储量规定应采取多次领用的原则。4.2.1.5车间应有紧急疏散通道示意图和应急照明灯具,各类通道要保持畅通,安全门应方便有效,防火隔离门下方不得堆积杂物。车间要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应急演习。4.2.1.6车间要指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每天检查车间内的消防工作情况。4.2.2涂装作业场所消防管理规定4.2.2.1涂装现场作业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它工具。不得携带火种和手机,禁止使用手机,其它人员严禁入内。严格按劳保用品配备着装,不得穿着化纤制品以防产生静电。4.2.2.2涂装作业场所严禁堆放其它杂物,作业完后及时清除地面油漆。4.2.2.3作业人员应清楚现场消防器材的位置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4.2.2.4车间所有人员应清楚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措施和掌握应急疏散通道路线图。4.2.2.5遇节假日放假前将所有的油漆、等退回库房,统一保管。4.2.2.6车间内现场装配使用过的纸皮、胶袋、包装材料等易燃易爆物要及时清理。4.2.3焊接作业场所消防管理规定4.2.3.1气焊、气割工未经技术考核,无操作证者,不准进行焊、割作业。4.2.3.2乙炔气瓶、氧气瓶与明火及各种热源的距离不准小于_米。乙炔气瓶与氧气瓶之间的距离不准小于_米。乙炔气软管与氧气软管不准绕在一起。在室内作业,乙炔气瓶、氧气瓶和焊把应分别放置。4.2.3.3氧气瓶要安装高、低压气压表,乙炔气瓶要安装控制回火装置,要经常检查管线以及各种连接部位是否漏气。检查时应使用肥皂水,严禁明火试漏。4.2.3.4要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在工厂确定的三级动火区作业必须严格履行动火审批手续后,方能作业。4.2.3.5进行焊、割作业前,要清除现场的易燃、可燃物,确保安全后方可作业。在高空焊、割时,乙炔气瓶、氧气瓶不准放在焊割部位下方,并须保持一定水平距离,焊割件下方要有接火盘。4.2.3.6盛装过或盛有易燃、可燃液体、气体及危险化学物品的容器和设备,未经彻底清洗干净,不得进行焊割。有压力的管道、高压瓶和带气锅炉不得进行焊割。4.2.3.7不得使用有故障的焊割工具作业,焊割软管不得从生产、使用、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部位穿过,油脂或沾油的物品,禁止与氧气瓶及导管接触。4.2.3.8焊割结束或离开工作场地时,必须切断气源,并对现场进行仔细检查,确保无误后方能离开。4.2.3.9夏季作业时,氧气瓶、乙炔气瓶不得在阳光下曝晒,搬运时严禁滚动、撞击。4.2.3.10对本部位设置的消防器材要妥善保管,工作人员应熟悉其放置地点及使用方法。4.2.4变配电房消防管理规定4.2.4.1非电工人员不得随便进入配电室。4.2.4.2配电室内要保持整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和其他物品。4.2.4.3电工未经考核,无操作证者不准进行电工作业。4.2.4.4对变电器、露天输电线路、地下电缆、室内外配电装置和电器设备,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火险隐患要及时排除。4.2.4.5值班电工要坚守岗位,认真监护电压、负荷的变化情况,填写运行记录,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4.2.4.6停电清扫检修时,严禁用汽油、煤油擦洗。4.2.4.7在安装、维修电气设备和线路时,必须按规程操作,严禁违章作业。4.2.4.8对本部位设置的消防器材要妥善保管,工作人员应熟悉其放置的地点及使用方法。4.2.5化学品库4.2.5.1不得在同一库房或同一储存室内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4.2.5.2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场所,应与消防监督机构商定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储存量,不得超量储存。4.2.6其他场所消防管理规定4.2.6.1作业场所内消防器材配备要充足、完好,防火标志醒目。动用明火需严格按工厂动火作业审批程序进行。4.2.6.2作业场所内须指定专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库房消防器材的保管和消防安全的检查。4.2.6.3作业场所内严禁使用电热器具和临时线,灯具应符合要求,配电线路应穿管。4.2.6.4对于初起火灾时,现场员工应及时组织扑救,并按应急响应流程执行。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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