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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部门规章制度第一章现金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规范公司财务行为,加强公司开支结算和内部控制制度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现金管理条例及国家其他有关法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现金储备和保管( 一) 为维护财经纪律,除公司财务部及独立法人单位财务科允许设立库存现金外,其他所有部门均不得存放滞留现金、自设小金库。( 二 ) 库存现金限额原则上遵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鉴于我公司远离市区,存取现金不便等实际情况,可大于限额存储。最高额控制在20000 元以内,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各部门借款在10000 元以上的,必须提前一天通知财务部。( 三) 大额存取款项,必须由财务部同保卫人员一起,以确保安全。第三条 现金的使用范围( 一) 企业之间的经济往来无需银行转帐结算,按照国家政策规定2000 元以下的零星支出可以使用现金结算。( 二 ) 下列开支不受 2000 元限限制 :工资、奖金、办公用品、差旅费、招待费、培训费、抚恤金、丧葬补助、救济费、业务提成以及与个人之间的劳务费、运输费、运输费、其他经济往来等。第四条 现金的借支程序( 一) 正常借支差旅费、办公用品费、医药费 ; 材料采购借支现金及业务单位间的现金往来,由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 分管副总经理) 、总经理签批。( 二 ) 非因公借款原则上一律不借,特殊情况须由总经理特批方可办理。( 三) 除上述情况外,严禁公款私借或借用其他名义和公款,一经发现,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第五条 各项费用报销程序( 一) 报销人填写公司内部结算单,将原始凭证按照财务部的统一要求整理附后,由经办人签字、部门负责人签字,经财务部相关岗位审核盖章,财务负责人签字,总会计师( 分管副总经理) 、总经理签批,方可报销。( 二 ) 特殊开支产品宣传费、广告费、展览费、摊位费等与销售有关的费用 ; 支付给新闻媒介的费用以及社会捐赠、赞助费、社会救济、 IS9000 质量体系认证费、各种罚款等支出,须经总会计师、总经理批准。第六条 现金结算纪律( 一) 出纳员办理现金支付业务,必须以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作为付款依据,未经审核凭证,有权拒付,审核人员对原始凭证的审核包括日期、单位名称、税务监制章、经济内容、经办人签字等相关内容严格审查。对于违反财经纪律政策、经济法规和手续不全的开支一律拒付。发票有涂改现象不予受理。( 二 ) 不准以白条抵顶库存现金,收付款项必须按规定入帐,不得滞留帐外。( 三) 借支现金,原则上出差或业务办理完毕后五日内到财务结帐或还款,如 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结帐,借款人必须写出书面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到财务部办理缓期结帐手续。借款期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超期按银行同期借款利率扣罚利( 四 ) 职工借款,原则上旧帐不清、新帐不借,如有特殊原因需经总经理批 准。( 五 ) 一切款项的支出,必须经财务部负责人审核、总会计师签字,总经理签批。第二章转帐结算的管理第七条转帐结算的管理( 一) 月初由各用款部门提报支出计划,财务部在此基础上编报当月资金收支计划,本着“量入为出,先急后缓”的原则,与各部门综合平衡,安排当月全公司实际支出数额。( 二 ) 财务部根据平衡后的收支计划,协调相关部门进货和欠款情况使用支付资金。第八条 转帐结算的审批( 一) 供应部、项目部等用款部门,要根据生产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预测用款时间、所需金额,报财务部。由于特殊情况或计划不周出现的临时计划外用款,生产经营确实需要的,用款单位必须提前三天追加用款计划,并由总会计师( 分管副总 ) 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 二) 工资、税金、电费等大额支出 ; 其他非生产经营性开支均由总会计师(副总经理 ) 、总经理签批。(三)经总经理签批的急付款项,自货款支付之日起,一般限期 10 天内凭取得的发票办理完提货、检验、入库、退回余款等手续,否则追究经办人的责任。第三章往来核算管理制度第九条往来核算管理的原则( 一) 准确性原则 : 严格区分债权类和债务类帐户的界限,不得将两种不同业务合并相互抵减,只反映差额,而影响有关考核指标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二 ) 及时性原则 : 凡通过往来帐户结算后形成成本或费用的业务,必须及时结算并计入当期损益,避免因结算不及影响经营成果的真实性。( 三) 效益性原则 : 定期核对帐目,及时清理欠款,减少坏帐损失,处理好货款回收期与销售折让的比例关系。算好每一笔帐,加速资金周转,减少资金占用。第十条 往来核算管理的帐户与核对( 一) 使用统一科目编码和规范化的帐户名称,并要求一个业务单位一个明细帐户,原则上不允许一个单位设两个以上明细帐户,避免错付以及人为增加对帐成本。( 二 ) 编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户,必须依据手续完备的原始凭证,真实详细的纪录有关业务的来龙来去脉,日期、单号、金额及经办人等,以便于双方核对帐目。(三) 销售部门交回货款及时存入银行,出纳人员每五日上报现金(银行存款 ) 统计表,向领导及时提供资金结存及货款回收情况。 ( 四 ) 财务、销售人员应定期与对方单位核对帐目,保证公司与往来单位帐帐相符。对于一年以上不发生业务的单位、“应付帐款”出现借方余额的、双方对帐余额不一致的、以及对方经营不善即将破产的单位或个人,要重点清理。( 五 ) 在与各单位帐目、清理欠款的过程中,财务部有权要求该业务的经办人员提供资料,介绍情况以及协助清理帐目,经办人员有义务积极协助工作。第四章 财务支出制度第四十三条财务支出应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1 、遵纪守法,严肃财经纪律。2、注重实效,提倡勤俭节约。3、强化管理,严格审批程序。4、责任到人,违规操作必究。5、量入为出,先急后缓。第四十四条 企业之间的经济往来均需银行转账结算,并需有往来单位盖章的收款收据。按照国家政策规定2000 元以下的零星支出可以使用现金结算,对2000元以上的往来帐款确需现金结算的须经财务机构负责人批准,由公司部室经办人员签收支付,财务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公司款项直接支付给往来单位个人。下列开支不受 2000 元限额限制 :工资、奖金、办公用品、差旅费、招待费、培训费、抚恤金、丧葬补助、救济费、业务提成以及与个人之间的劳务费、运输费等。 第四十五条现金结算纪律( 一) 出纳员办理现金支付业务,必须以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作为付款依据,未经审核凭证,有权拒付,审核人员对原始凭证的审核包括日期、单位名称、税务监制章、经济内容、经办人签字等相关内容严格审查。对于违反财经纪律政策、经济法规和手续不全的开支一律拒付。发票有涂改现象不予受理。( 二 ) 不准以白条抵顶库存现金,收付款项必须按规定入账,不得滞留帐外。( 三) 借支现金,原则上出差回来或业务办理完毕后十五日内到财务结帐或还款,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结帐,借款人必须写出书面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到财务部办理缓期结帐手续。借款期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超期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当月工资中扣罚利息,特殊情况经总经理签字批准,方可免收或减收逾期利息。( 四 ) 职工借款,原则上旧帐不清、新帐不借,如有特殊原因需经总经理批准。第四十六条转帐支出的管理( 一) 月初由各用款部门提报支出计划,财务部在此基础上编报当月资金收支计划,本着“量入为出、先急后缓”的原则,与各部门综合平衡,安排当月全公司实际支出数额。( 二 ) 财务部根据平衡后的收支计划,协调各相关部门根据进货和欠款情况使用支付资金。( 三) 转帐支付的审批供应部、项目部等用款部门,要根据生产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预测用款时间、所需金额,报财务部。由于特殊情况或计划不周出现的临时计划外用款,生产经营确实需要的,用款单位必须提前三天追加用款计划,并由分管财务副总经理或总会计师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第四十七条资金的借支程序( 一) 正常借支差旅费、办公用品费、医药费、材料采购借支现金及业务单位间的现金往来,金额在2000 元以内,由部门负责人审查、分管副总经理审批;2000元以上 (含 2000元)至 5000元以内,由部门负责人审查、分管财务副总经理或总会计师审批 ;5000 元以上 (含 5000元) 由部门负责人审查、分管财务副总经理或总会计师审查、总经理审批。( 二 ) 非因公借款原则上一律不借,特殊情况须由总经理特批方可办理。( 三) 不得对外单位借款,特殊情况,确需外借的,需由总经理审批。( 四 ) 除上述情况外,严禁公款私借或借用其他名义挪用公款,一经发现,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第四十八条各项费用的报销程序( 一) 日常生产用原材料支出,由供应经办人员将附有材料验收单的原始凭证,由经办人签字、部门负责人审查,经财务部相关岗位审核盖章,财务负责人审查、分管财务副总经理或总会计师审批;( 二 ) 日常的差旅费、通讯费、运输费用及计划内购买的办公用品支出,由部门负责人审查,综合部登记后,经财务部相关岗位审核盖章,财务机构负责人审查、由财务副总经理或总会计师审批,报总经理审批;各级员工到所属单位出差,由被访单位负责安排食宿及驻地交通,报销往返路费及途中的出差补助,其他时间不再计发出差补助。员工经总经理批准参加各类会议、学习班、培训班等,由组织者统一安排食宿和市内交通工具的,费用据实报销,不再发给出差补助。未享受通讯补贴的员工,按出差天数给予 10 元/ 天的电话费补助。( 三) 礼品支出、招待费支出,由部门负责人审查,综合部登记后,经财务部相关岗位审核盖章,财务机构负责人审查、由分管财务副总经理或总会计师审查、总经理审批 ;( 四 ) 参加会议的会议费、参加会议的差旅费、乘坐飞机的差旅费等,由部门负责人审查,经财务部相关岗位审核盖章,财务机构负责人审查、由分管财务副总经理或总会计师审查、总经理审批;( 五 ) 生产性工资支出 : 由企管部、财务部审核后,报人事部审核,经分管财务副总经理或总会计师审查、总经理审批;非生产性工资支出 : 由人事部审核后,报财务负责人审查、经分管财务副总经理或总会计师审查、总经理审批;( 六 ) 福利性支出 : 由相关部门提报申请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购买发放,报销时,由分管领导审查,财务部门审核后、经分管财务副总经理或总会计师审查、总经理审批 ;( 七 ) 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购买、维修等支出需提前提交报告,分管副总、总经理审批( 电机维修除外) ,报销时经财务部相关岗位审核盖章,财务机构负责人审查、由分管财务副总经理或总会计师审查、总经理审批;生产用固定资产由企管部登记台帐,后勤用固定资产、 低值易耗品由综合部 登记台帐,每年至少与财务固定资产明细帐核对一次,保证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八 ) 设备技术改造、新上项目的发票挂帐,货款支付等,由分管领导审查、经财务部相关岗位审核盖章,财务机构负责人审查、由分管财务副总经理或总会计师审查、总经理审批;( 九 ) 销售业务发生的一切费用,由销售负责人审查,经财务部相关岗位审核盖章,财务机构负责人审查、由分管财务副总经理或总会计师审查、总经理审批;( 十) 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之外的其他支出,经相关岗位审查后,由分管财务副总经理或总会计师审查、总经理审批;( 十一 ) 以上没有列明的其他支出、单笔数额较大的支出,经相关岗位审查后,由分管财务副总经理或总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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