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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价格欺诈行为表现形式(一)模糊标价。是指不能准确的标示商品的价格。如某茶叶店 销售老树普洱茶,宣传海报标价每盒60 元,当消费者结账时却要付 120 元,营业员解释说:120元买一盒,一盒中有两小盒;某超市对 同一品牌包装相似的核桃、核桃仁两件商品只标示核桃16.5 元/包一 种价格,消费者拿了感觉便宜的核桃仁结账时就要付35.5 元/包的价 格了。(二)低标高结。是指低价标示高价结算。如某大型超市销售的 “多功能清洁巾”标价为16.9 元/个,实际结算价为18.8 元/个。(三)虚构原价。原价就是指经营者在本次降价前7 日内在本交 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前7 日内没有交易价 格,以本次优惠价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为原价,否则就是虚构原 价。主要表现为虚构原价打折、虚构原价降价、虚构原价优惠、虚构 原价促销、虚构原价减现等。如某商场做纯棉 9 件套床上用品打折活动,标示原价 866 元,现 价 373 元,事实上此件商品自上柜以来并没有 866 元的成交记录,构 成了虚构原价的价格欺诈行为;某商品某品牌服装卖场宣传称“新款 女装上市50%减现”,一款女式冬装标价698 元,减现后售价349元, 既然是新款上市销售,有成交记录的价格只有 349 元,就不存在所谓 的“原价”和“减现”了。(四)馈赠物品模糊不清。是指不能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 数量、价格(或价值)或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如某商场专柜促销做“买一送一”活动,但未明示馈赠商品的价 值、型号、品种,如:某消费者买了一壶花生油,只得到了赠送2元 多的小袋味精;某酒店广告称年夜饭消费888 元/桌送红酒一瓶,却 不标示红酒的品种、规格和价值。(五)隐蔽价格与服务附加条件。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和提供服 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如某家电卖场前广告宣传“预存20元抵200 元,预存50 元抵 500 元”,有消费者在购买了商品后才被告知需达到一定金额后才能 享受抵用活动;某消费者收到一条“存话费 300元送200 元电子购物 卡”短信,消费者去柜台办理业务时才被告知300 元话费要分十二个 月使用,同时还必须订制一条短信服务一年。(六)不履行价格承诺。是指事先有承诺,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 却不履行承诺。如某商家销售袜子、男女内衣三种商品,广告宣传称“顾客任选 3 件,1 件免单”,实际结算时购买 6 件或 9 件的顾客也只能免单一 件;某超市向消费者宣传“盒装牛奶买三送一”,消费者在购买三盒 后被告知买三送一仅限于前20 名;某家居建材商场做“两店庆双节, 交 200 送 3800 ”促销活动,按照以上宣传内容,该家居建材商场的 所有专柜都应参加此次促销活动,但实际上有些专柜表示不参加该促 销活动。(七)混淆销售处理商品。是指销售处理商品时有意不详细标明 处理品和非处理品的价格,以达到浑水摸鱼的目的。如某商场对断码女鞋降价销售,并标价“断码商品一律60 元”, 但当消费者买了一双付款时,商场却告知对方这是正品,要付100 元。(八)标示内容与实际不符。是指在标价签、价目表标示商品的 品名、产地、计量单位、规格、等级等内容与实际不符。如:某超市在标价签上将产地为武汉的食用油标示为产地深圳; 某超市将规格为300 克的芝麻酱标示为500 克,同时按500 克的价格 与消费者结账等。(九)价格标示无依据或无从比较。是指经营者标示的市场最低 价、出厂价、批发价、极品价等价格标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如某超市卖场内商品所示“最低价”、“超值价”内容,而实际 上述商品所示“最低价”、“超值价”内容无从比较。消费者一旦发现虚构原价、虚假折价等价格欺诈行为,可拨打价 格举报热线 12358。同时,要注意保存提供相应的发票、照片等证据。 物价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予以严惩,决不允许不法经营者肆意破坏 市场价格秩序、损害消费者合法利益的行为发生。价格欺诈十种表现形式:2011 年 05 月 12 日(一)虚假标价:如福建省漳州市某饭店餐饮部在商品标价签上 标明象鼻蚌价 格每0.5 公斤78元,但顾客结账时却按每0.5 公斤 200 元结算,并且称其标价签标的 是小象鼻蚌,以虚假标价误导消 费者。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某家具城,在一款真皮沙 发商品标价签上 标明产地是“意大利”,而实际产地是广东。(二)两套价格:如甘肃省兰州市某酒店采用两套标价簿欺诈消 费者。在顾客 点菜时提供价格低的标价簿,在结账时按价格高的标 价簿结算。某顾客点了12 种炒 菜,在结算时却发现其中10 种菜肴 的价格高于提供的标价簿所标的价格,最高的超出 9 元,最低的超出 2 元,共多收 36 元。(三)模糊标价:如河北省保定市某商厦以“出厂价”搞促销活 动,销售某品 牌洗衣机用误导性文字明示“出厂价”950 元,实际 该型号洗衣机出厂价是920 元。 山西省临汾市某酒店在门口迎宾处 以“特价烤鸭每只38 元”进行价格宣传,实际却按48元结算。当消 费者质问何为“特价”时,该酒店谎称每天前三位顾客才能享受 “特 价”。(四)虚夸标价:如山东省菏泽市某家电公司在其经营场所以“全 市最低价”、 “所有商品价格低于同行”等文字进行价格宣传,而 实际其家电商品价格多数高于其他商家,误导消费者购买。山西省某 电信公司在其店面显著位置标示“销售各类手机 全市最低价”,而 实际该店所称“全市最低价”不仅无依据,而且也无从比较。(五)虚假折价:如湖北省武汉市某商店以“全场2 折”的文字进行价格宣传, 但消费者发现全场上百种商品中,只有2 种商品按2 折销售。河北省某市服装商店用公 告牌向顾客推荐某品牌服装全 场 8.5 折,但消费者购买该品牌貂领大衣,原价为1998元, 打 8.5 折销售价应是1698.3元,而实际标价为1798 元。宽松半大衣原价为 1080 元,打 8.5 折销售价应 918 元,而实际标价 1030 元。(六)模糊赠售:如北京市某餐饮公司在经营场所打出“肥牛午 市买一送一,晚市买二送一”的条幅,但未标明赠送商品的品名和数 量。在顾客消费了0.5 公斤肥牛后,仅赠送价值较低的一碟羊肉。湖 北省黄石市某粮店标示买五升某品牌食用调和油赠一,未标明赠品的 品名和数量,实际给消费者的仅是一小袋花生米。(七)隐蔽价格附加条件:如福建省某百货公司采取“购物返 A、B 券”的手段促销, 其中 A 券可当现金使用,而没有事先告知消费 者 B 券只能附等值人民币现钞才能使用,误导消费者在店内循环消 费。(八)虚构原价:如上海市金山区某商场销售皮夹子,使用降价 标价签标示原价为 158 元,现价98 元,不能提供原价的交易票据。 广东省广州市某百货商场降价销售某品牌 服装,虚构原价3500 元, 现价 590 元,不能提供此次降价前一次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原价 交 易票据。(九)不履行价格承诺:如北京市某超市向消费者承诺在2002 年 1 月 12 日至 1 月 15 日 期间,凡购买某品牌清洁抹布实行买三送 一,而实际消费者购买后并未获得赠送。销售某品牌酸奶,向消费者 承诺:凡购买5杯125克装酸奶,实行“特惠家庭装优惠20”。 原 价 6.20 元,优惠后价格应是 4.96 元,但顾客结算时仍以原价结算。(十)质量与价格、数量与价格不符:如江苏省镇江市某机电产 品商店将因有质量 问题而返修的某品牌电冰箱按正品价格销售,质 量与价格不符。河南省南阳市某商店销售价格3 元的袋装白糖,标示 每袋重量为 1000 克,而实际每袋重量仅有750 克,数量与价 格不符。经营者哪些行为属有欺诈性标价?2011年05月12 日在市场物价检查中,发现有的经营者虽然标了价,但却物价部门 视为有欺诈性标价行为而受到处理,这是什么原因?原来是他们对哪 些行为属有欺诈性标价不完全清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 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的有关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和 提供有偿服务的标价行为,以下行为之一的,属有欺诈性标价行为:1 、标明优惠价、特价、折扣价等,但实际高于所标价格销售商 品或提供有偿服务以及没有降价前交易票据的;2 、采取返还有价赠券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有价赠券 在使用上有附加条件,且没有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明确标示的;3 、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明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的;4 、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 质地、计价单位或者提供有偿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 际锁售商品或提供有偿服务不相符的;5 、经营者在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同时同地使用两种标价签或价 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6 、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 表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7 、经营者在经营商品或提供有偿服务时,实际结算价格高于标 价或者无从比较的;8 、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欺诈性标价行为。价格违法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哪些?价格违法行为是指价格管理相对人违反国家现行的价格法律、法 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不执 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等行为,给社会造成某种危害的行 为。列举如下:1、价格欺诈:价格欺诈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的价格手段或者标价 方式,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之进行交易。主要表现形式有: 虚假明码标价、模糊明码标价、虚假降价、虚假折扣优惠、以虚高定 价为核心的讨价还价、低价标价高价结算、假冒政府定价、政府指导 价等行为。2、价格垄断:价格垄断是指经营者凭借自身的垄断地位(即在一 个行业内,某些企业所占份额很大,既可决定产量又可操纵产品价 格),为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通过相互串通或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操纵市场调节价,而制定垄断高价或垄断低价的行为,扰乱正常的生 产经营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利益,或者危害社会公共利益 的行为。3、价格串通:价格串通是指某一行业的部分经营者,就其提供的 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达成某种协议,用协议价格代替市场形成价格, 以获取更多的利润。4、低价倾销:低价倾销是指一些实力雄厚的企业,为了排斥竞争 对手,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大量销售产品,迫使行业内的中小企业退出 市场,形成垄断地位,再提高价格,获取高额利润。5、哄抬价格:哄抬价格是指经营者虚构、捏造、散布商品价格上 涨或必将带来商品价格上涨的消息、信息、流言等,推动价格大幅度 非理性上涨,由此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6、变相提价、压价:变相提价、压价行为主要表现在粮食、棉花、 烟叶等经济作物的收购和调拨环节等。经营者采取抬高等级销售商 品,压低等级收购商品等手段,变相提高或者降低价格。这种行为表 面上看并没有改变商品的标示价格,却改变了商品的等级规范,使实际价格水平发生上涨或者下降,损害了国家、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 的利益,是一种变相涨价或者降价的行为。7、价格歧视:价格歧视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对交 易条件相同的买方实行不同的价格,从而使高价购买的买方受到了价 格歧视。从外在的表现看,卖方可以确定与不同买方的交易价格,而 买方没有能力对抗,如果买方有实力在价格上与卖方讨价还价,卖方 也就不可能任意确定交易价格了。价格歧视往往发生在市场供求处于 卖方市场的商品或者服务上,其实质就是经营者利用自身市场优势地 位,弱化买方与卖方之间的竞争,强化不同买方之间的竞争,以获取 更大的利润。8、牟取暴利:暴利是指经营者通过不正当的价格手段获得的巨额 利润。原国家计委经国务院批准发布实施的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 定(国家计委令第 4 号)中明确规定,经营者经营某一商品或者服 务,其价格水平、差价率或者利润率不得超过同一地区、同一时期、 同一档次、同种商品或者服务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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