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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的通知(曲安监管201630号)文件精神,为全面加强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不断提高非煤矿山安全管理水平,提高企业安全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有效减少安全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结合全区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改善企业安全条件,加强安全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有效控制风险,预防事故,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为目标。坚持先起步、后提高、再规范的工作思路,本着“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分级推进”的原则,从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加强企业安全基础管理入手,通过实施安全标准化达标工程,推动安全专项整治向纵深发展,促进企业建立和完善自我约束、持续改进机制,从根本上保障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根据省、市安监局总体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确定从20162016年力争用3年时间,使全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全部达到五级以上。具体目标为: 2016年,全区20%的非煤矿山达到五级安全标准化。对新建非煤矿山企业,必须按照五级安全标准化建设,峻工验收时,必须达到五级安全标准化方可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2016年,全区50%的非煤矿山达到五级安全标准化; 2016年,全区30%的非煤矿山达到五级安全标准化。 凡未按时限达到安全标准化最低等级的,一律不予延期安全生产许可证,报市安监局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请区人民政府依法实施关闭。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安全标准化工作取得实效,成立麒麟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董德学 区安监局局长 副组长:石洪耘 区安监局副局长 董育林 区安监局副局长 成 员:张永顺 区安监局监督管理科科长 保 志 区安监局危化监管科科长 郭理乾 区安监局综合科科长 赵华利 区安监局办公室副主任 周志成 区安监局监督管理科科员 李明超 区安监局监督管理科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安监局监督管理科,由张永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6年4月10日前) 各乡(镇)、街道安监站要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目标,结合自身实际,确定今年创标企业户数,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并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完成任务。 (二)企业自评阶段(2016年4月10日2016年6月10日) 各非煤矿山企业按照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标准化评定标准(试行)、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标准化评定标准(试行)、云南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办法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四、五级量化考评表和等标准进行自检自查、查缺补漏、整改不足。 (三)企业整改总结阶段(2016年6月10日2016年8月10日) 各非煤矿山企业通过在自评阶段查找出的问题和隐患,要加大整改力度,企业成立自评组织机构,自评确定本企业安全标准化等级,形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报告内容包括:(1)企业简介(企业性质、地理位置和交通、生产能力和规模、从业人员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生产方式和主要设备设施);(2)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设置情况;(3)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情况;(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计划、档案和内容等;(5)安全生产投入与安全设施“三同时”履行情况;(6)风险管理(风险辨识、风险评价、风险控制措施)情况;(7)应急管理情况;(8)职业卫生管理(职业卫生监测、危害控制)情况;(9)安全生产绩效(近三年事故情况);(10)自评结论及申请考评等级。 (四)企业聘请中介机构考评(2016年8月10日2016年10月10日) 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收到企业安全标准化申请表和自评报告后,企业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专业考评,考评机构依据要求和相应评分办法进行考评,形成考评意见,向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交标准化考评报告。企业自评与考评机构考评不一致的,以考评机构评定的等级为准。 (五)申报阶段(2016年10月10日2016年11月10日) 企业申报安全标准化等级应报送的材料:(1)安全标准化企业申请表一式三份;(2)企业自评报告一式三份;(3)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各一份(尾矿库企业不需提供采矿许可证);(4)考评机构考评报告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5)申请标准化考评材料真实性承诺书;(6)有关规定要求的其他材料。 (五)等级认定(2016年11月10日2016年12月30日) 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考评机构考评意见和企业申报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同意认定的,由区、市、省安监局对相应等级以书面或电子形式通知企业,向企业颁发标准化等级证书和牌匾,证书和牌匾采用全国统一的式样,并予以公告。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 2016年、2016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对应2016年5个阶段时间开展工作。 五、标准化等次管理 (一)各乡(镇)、街道要逐步建立与完善将标准化建设与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相结合的工作制度,标准化评定等级将作为非煤矿山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凡属市级发证的,2016年1月以后延期换证时,必须达到安全标准化最低等级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凡到2016年底未达到安全标准化最低等级(五级)的,不再办理延期换证手续,由市安全生产监管局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报请麒麟区人民政府实施关闭。 (二)获得标准化等级的企业,在有效期内每年对照有关安全标准化考评标准及相关规定进行一次自评,形成年度自评报告报市、区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一年内未进行自评的,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暂扣其等级证书。自评完成后,方可提出恢复等级证书的申请,按照有关规定恢复等级证书。同时等级认定机关根据自评报告情况组织专家和有关人员每年对企业复查一次,企业安全条件和安全管理具备相应等级标准的,出具复查合格意见书,建立档案;不合格的,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企业经限期整顿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撤销其称号,收回等级证书和牌匾,并按照有关规定重新评定。 (三)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有效期为3年,取得安全标准化四、五级的企业,期满前3个月,向等级认定机关提出延期申请,凡未降低安全标准化水平,且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每年复查合格的,其安全标准化等级不变,保留相应等级证书和牌匾,直接办理相关手续,延期换发新的安全标准化等级证书和牌匾;期满后2个月内,未申请延期换证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等级证书,由安全监管部门收回证书和牌匾,并向社会公告。在有效期内凡发生1次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视为安全标准化不达标企业,撤销其标准化等级认定,收回证书和牌匾,由市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下达整改指令进行整改,半年后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督促企业重新按照标准化认定程序进行等级评定;凡发生1次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安全标准化认定为四级的降为五级,等级认定机关收回原标准化等级证书和牌匾,重新颁发安全标准化五级证书和牌匾;认定为安全标准化五级的企业,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暂扣等级证书和牌匾,三个月后由等级认定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原考评中介机构进行复查,合格的,保留其安全标准化级别,返回等级证书和牌匾;不合格的,撤销其等级认定称号,半年后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督促企业重新按照标准化认定程序进行等级评定;虽然没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但企业安全条件和安全管理严重退化,不再具备相应等级标准的,认定机关可随时组织安全标准化考评机构考评,考评不合格的撤销原等级称号,并要求企业按有关规定进行重新评定。标准化等级实行逐级晋级,每次只能晋升一级,企业申请晋级后,按照云安监管20162号实施意见相关要求执行。 (四)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一是除依法落实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外,标准化最低评定等级将作为金属非金属矿山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凡属于市级发证的,所有非煤矿山和尾矿库被认定为安全标准化五级以上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全标准化有效期内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期满后,依据标准化等级证书直接向安监部门申请办理延期手续;二是达到安全标准化最低等级以上的企业,属市认定标准化等级的,有效期满后,并在有效期内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出具每年复查合格意见书,直接换发新的等级证书和牌匾;属于省级及国家认定等级的,在申报过程中,具备上述条件的,市局直接签署意见上报,同时在申请晋升上一等级标准化过程中给予相应优惠政策。三是各级要积极探索在落实相关安全生产经济政策等方面采取优惠措施,鼓励企业不断提高标准化等级,2016至2016年三年中凡认定达到安全标准化最低等级的企业,缴存风险抵押金时,要在现有金额缴存基础上减少20-30%。 六、工作要求 (一)制定方案,认真部署。各乡(镇)、街道要全面摸清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基本情况,并认真研究制定方案,确保到2016年底实现100%非煤矿山达到安全标准化最低等级的目标。要本着先易后难、先大中型企业后小型企业的原则,严格按照创建目标和时限及各级的有关规定精神,在充分听取相关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工作方案,确定标准化建设企业和各年度标准化建设矿山企业名单,并安排部署好标准化建设各阶段工作。尾矿库为非正常库的,必须经整改达到正常库标准后方可参评。对具有多类和多个生产系统的矿山企业,按照各个生产系统分别进行评定,以评定的最低等级作为矿山企业的安全标准化最后等级,但可以先进行一个生产系统试点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将安全标准化与安全生产许可证换发和管理相结合,将安全标准化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相结合,将安全标准化与新办矿山立项审批及“三同时”审查制度相结合,将安全标准化与整顿规范矿业开发秩序相结合,把安全标准化融入日常安全监管工作,严格监管,规范考评。通过安全标准化建设,对于不按规定开展标准化建设工作的企业,要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的手段督促其尽快启动实施,淘汰生产规模小、装备水平低、人员素质差、安全无保障的小矿山企业。 (二)强化安全标准化建设的宣传教育。各乡镇、街道要对照规范要求,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安全标准化的目的和要求,提高企业对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让企业和员工充分认识和理解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的实质,增强企业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的自觉性、主动性,让企业将安全标准化工作变成其自觉行为,形成全员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的良好氛围。 (三)稳步推进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各乡镇、街道要把该项工作作为今年一项重要工作,指导督促实施标准化的企业认真对照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标准化评定标准(试行)、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标准化评定标准(试行)、云南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办法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四、五级量化考评表等标准进行自查自纠和整改完善。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制定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计划,按照要求,进一步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企业安全管理基础台帐,完成达标创建准备工作,并形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企业完成创建准备工作后,结合企业条件和实际情况,可向区安监局申请达标考评验收。区安监局初审后,报市安监局组织评定,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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