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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册第一章投标人须知(3-22)一、说明 (5-6)1.资金来源(5) 2.招标机构及合格的投标人(5) 3.合格的货物和服务(5)4 .投标费用(6)二、招标文件 (6-7)5 .招标文件的编制依据与构成(6) 6.招标文件的澄清(7) 7.招标文件的修改(7)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7-12)8 .投标的语言 (7)9.投标文件构成(8) 10.投标文件的编写(8) 11.投标报价 (8)12 .投标货币(9)13.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9) 14.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0) 15. 投标保证金(11) 16. 投标有效期 (12) 17.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12)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2-13)1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2)19.投标截止期 (13)20.迟交的投标文件(13)21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3)五、开标与评标 (14-20)22 .开标 (14) 23.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 (14) 24. 投标文件的初审(15)25 .转换为单一货币 (16) 26. 投标的评价(16) 27. 最终评标价的确定(19)28 .与招标机构和招标人的接触(20)六、授予合同 (20-22)29 .合同授予前的审查 (20) 30. 合同授予标准(20) 31. 网上注册、公示与质疑(20)32 .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21) 33.中标通知书(21) 34.签订合同 (21) 35.履约保证金(21) 36. 招标服务费 (22)第二章 合同通用条款 (23-40)1.定义(25) 2. 适用性 (25) 3.原产地(25) 4.标准(26) 5.合同文件和资料的使用(26) 6. 知识产权 (26) 7.履约保证金(26) 8.检验和测试(27)9.包装 (28) 10.装运标记 (28) 11.装运条件 (29) 12.装运通知(30) 13.交货和单据 (31) 14.保险 (32) 15.运输 (32) 16.伴随服务(33) 17.备件 (33)18.保证 (34)19.索赔 (34) 20. 付款 (35) 21. 价格 (35) 22. 变更指令 (35) 23.合同修改 (36) 24.转让 (36) 25.分包 (36) 26.卖方履约延误(36) 27.误期赔偿费 (36)28.违约终止合同(37) 29.不可抗力(37) 30.因破产而终止合同 (38) 31.因买方的便利而终止合同 (38)32.争端的解决(38)33.合同语言(39)34.适用法律(39)35.通知 (39) 36.税和关税 (39) 37.合同生效及其他(39)第三章合同格式 (41-49)格式III-1.合同协议书格式 (43)格式III-2.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 (44)格式III-3.预付款银行保函格式 (45)格式 III-4.信用证格式 (46)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51-70)格式IV -1.投标书格式 (53)格式IV -2.开标一览表格式 (54)格式IV - 3.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 (55)格式iv -4.货物说明一览表格式 (57)格式IV - 5.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格式 (58)格式IV - 6.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格式 (59)格式IV - 7.投标保证金保函格式 (60)格式IV - 8.法人代表授权书格式 (61)格式IV -9.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62-70)格式IV -9-1资格声明格式 (63)格式IV -9-2制造商资格声明格式 (64)格式IV -9-3贸易公司(作为代理)的资格声明格式 (67)格式IV -9-4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格式 (69)格式IV -9-5证书格式 (70)第二册 (另行装订 )第五章投标邀请第六章投标资料表第七章合同专用条款 第八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第一章投标人须知1. 资金来源1.1 本招标文件第二册第六章 投标资料表 中所述的招标人已拥有一笔资金贷款。招标人计划将一部分资金贷款用于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项下的款项。2. 招标机构及合格的投标人2.1 招标机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05年第 6号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审定办法取得招标资格并从事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业务的企业法人。本次招标的招标机构名称、地址、电话和传真见 投标资料表。2.2 合格的投标人1)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除非另有规定,凡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 ( 以下简称 “合格来源国地区 ”) 的供货人均可投标。2)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3)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机构的供货人才能参加投标。3.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3.1 合同中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有关服务的原产地,均应来自上述2.2条款规定的合格来源国地区。本合同的支付也仅限于这些货物和服务。3.2 本款所述的 “原产地 ”是指货物开采、生长或生产或提供有关服务的来源地。所述的 “货物 ”是指通过制造、加工或用重要的和主要的元部件装配而成的,其基本特征、功能或效用应是商业上公认的与元部件有着实质性区别的产品。3.3 货物和服务的原产地有别于投标人的国籍。4. 投标费用4.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 投标资料表 中所述的招标机构和招标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招标文件5. 招标文件的编制依据与构成5.1 本招标文件的编制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 2004年第 13号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5.2 要求提供的货物、招标过程和合同条件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以中文或中、英文两种文字编写。以中、英文两种文字编写时,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中文本与英文本如有差异,以中文本为准。招标文件共八章,分装两册。各册的内容如下:第一册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二章合同通用条款第三章合同格式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二册第五章投标邀请第六章投标资料表第七章合同专用条款第八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5.3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格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6. 招标文件的澄清6.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潜在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机构和招标人。招标机构对其在投标资料表 中所述投标截止期 5 日以前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6.2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不合理要求,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7. 招标文件的修改7.1 在投标截止期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机构和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潜在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7.2 招标文件的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潜在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招标机构和招标人确认。7.3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机构和招标人将适当推迟投标截止期。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 投标的语言8.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机构和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 投标资料表 中规定的语言书写。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 投标资料表 中规定语言的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翻译本为准。9. 投标文件的构成9.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1)按照本须知第10、 11 和 12条要求填写的投标书、投标分项报价表以及供唱标时使用的、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2)按照本须知第13 条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而且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3)按照本须知第14 条要求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是合格的,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4)按照本须知第15 条规定提交的投标保证金。10. 投标文件的编写10.1 投标人应按照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书、开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表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内容。11. 投标报价11.1 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如适用 )和总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标时将有效投标中该项内容的最高价计入其投标总价。11.2 投标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别填写:11.2.1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货物:1)报所供货物的 EXW( 出厂 )价、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的,除应包括要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缴纳的增值税和其它税,还应包括对以下、 两项已交纳或应交纳的全部关税、增值税和其它税: 报 EXW 价的货物在制造或组装时使用的部件和原材料是从境外进口的;或 报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的货物是从境外进口的。2)如果 投标资料表 中有规定,报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内陆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交运的有关费用。3)报投标资料表 中列出的其他伴随服务的费用(如果有的话)。 1.2.2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提供的货物:1)按照投标资料表中的规定,报CIF(指定目的港)价,或CIP(指定目的地)价。2)如果投标资料表中有规定,报FOB(指定装运港)价,或FCA(指定承运地点) 价,或其它方式的报价。3)如果 投标资料表 中有规定,报货物从进口口岸运至最终目的地的内陆运输、保险和其他当地发生的伴随费用。4)报投标资料表 中列出的其他伴随服务费用(如果有的话) 。11.3 EXW、 CIF 和 CIP 等价格术语,应根据巴黎国际商会现行最新版本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的规定来解释。11.4 投标人根据本须知第 11.2 条的规定将投标价分成几部分,只是为了方便招标机构和招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招标人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力。11.5 除非 投标资料表 中另有规定,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被认为是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11.6 除投标资料表 中允许有备选方案外,本次招标不接受选择性报价。除本须知有规定外,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12. 投标货币12.1 除非另有规定或许可,投标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用人民币报价。12.2 投标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用 投标资料表 中规定的货币报价。13. 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13.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如果投标人为联合体,应提交联合体各方的资格证明文件、共同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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