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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安全作业(特殊作业)管理制度1 目的为规范公司内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控制和消除生产作业过程中的潜在风险,实现安全生产,特制订本管理制度。2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内所有安全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中涉及的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3 编制依据3.1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14)3.2 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鲁安监函字201579号)4 职责4.1 作业单位(公司的机修人员或外来施工单位)4.2 生产单位(作业所在部门、车间、罐区)4.3 相关责任人对特殊作业安全作业证的各项安全措施进行签名确认和审批审核。安全作业证种类办理部门审核或会签审批部门(人)动火证特殊动火作业作业所在单位作业所在单位、作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安全总监一级动火作业作业所在单位、作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安全总监二级动火作业作业所在单位、作业单位安全部受限空间证特殊受限空间作业作业所在单位作业所在单位、作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安全总监一级受限空间作业作业所在单位作业所在单位、作业单位安全部盲板抽堵证生产车间或罐区作业单位安全部高处作业证级、级高处作业作业单位作业所在单位、作业单位安全部级高处作业作业所在单位、作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安全总监级级高处作业作业所在单位、作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安全总监吊装证一级、二级吊装作业作业单位作业所在单位、作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安全总监三级吊装作业作业单位作业所在单位、作业单位安全部临时用电证作业单位配送电单位安全部动土证作业所在单位水、点、汽、工艺、设备、消防、安全管理等部门安全部断路证作业所在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安全部5 内容和要求5.1 基本要求5.1.1 作业前,作业单位和生产单位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5.1.2 作业前,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如下:5.1.2.1 有关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5.1.2.2 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应采取的具体安全措施;5.1.2.3 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5.1.2.4 事故的预防、避险、逃生、自救、互救等知识;5.1.2.5 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5.1.3 作业前,生产单位进行如下工作:5.1.3.1 对设备、管线进行隔绝、清洗、置换,并确认满足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作业安全要求;5.1.3.2 对危险源采取相应的安全处置措施;5.1.3.3 对作业现场的地下隐蔽工程进行交底;5.1.3.4 腐蚀性介质的作业场所配备人员应急冲洗水源;5.1.3.5 夜间作业的场所设置满足要求的照明装置;5.1.3.6 会同作业单位组织作业人员到作业现场,了解和熟悉现场环境,进一步核实安全措施的可靠性,熟悉应急救援器材的位置及分布。5.1.4 作业前,作业单位对作业现场及作业涉及的设备、设施、工器具等进行检查,并使之符合如下要求:5.1.4.1 作业现场消防通道、行车通道应保持畅通;影响作业安全的杂物应清理干净;5.1.4.2 作业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箅子板、盖板等设施应完整、牢固,采用的临时设施应确保安全。5.1.4.3 作业现场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设警示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需要检修的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应可靠断电,在电源开关处加锁并加挂安全警示牌;5.1.4.4 作业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应完好;5.1.4.5 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各种工器具应符合作业安全要求;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式、移动式电动工器具应逐个配置漏电保护器和电源开关。5.1.5 进入作业现场的人员应正确佩戴符合GB2811要求的安全帽,作业时,作业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按规定着装及正确佩戴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应统一协调。5.1.6 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患有职业禁忌症者不应参与相应作业。5.1.7 作业前,作业单位(或特殊作业所在生产单位)应办理作业审批手续,并有相关责任人签名确认。5.1.7.1 同一作业涉及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时,除应同时执行相应的作业要求外,还应同时办理相应的作业审批手续。5.1.7.2 作业时审批手续应齐全,安全措施应全部落实,作业环境应符合安全要求。5.1.8 当生产装置出现异常,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作业人员应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单位应立即通知生产单位。5.1.9 作业完毕,应恢复作业时拆移的盖板、箅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的安全使用功能;将作业用的工器具、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及时撤离现场;将废料、杂物、垃圾、油污等清理干净。1动火作业管理要求5.2 动火作业5.2.1 基本要求5.2.1.1 动火作业,是指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主要包括:5.2.1.1.1 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5.2.1.1.2 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5.2.1.1.3 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破拆地面等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5.2.1.1.4 生产装置和罐区联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5.2.1.1.5 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5.2.2 动火作业人职责5.2.2.1 动火作业人应持有有效的本工种作业证。5.2.2.2 动火作业人应严格执行“三不动火”原则,即没有经批准的动火安全作业证不动火,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对不符合要求的,有权拒绝动火。5.2.3 动火监护人职责5.2.3.1 动火监护人应经过安全培训;了解动火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有较强的责任心,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有处理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5.2.3.2 应参加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的监护人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5.2.3.3 在接到动火安全作业证后,监护人应在安全员和生产部门负责人的指导下,逐项检查落实防火措施,检查动火现场情况。监护人在动火过程中不得离开现场,确需离开时,应收回动火安全作业证,暂停动火作业。动火作业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5.2.3.4 发现动火部位与动火安全作业证不相符合,或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有权制止动火;当动火出现异常情况时,有权停止动火;对不执行“三不动火”又不听劝阻时,有权收回动火安全作业证,立即停止动火作业,并向上级报告。5.2.4 动火作业分级固定动火区外的动火作业一般分为特殊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三个级别。遇节日、假日、夜间或特殊情况,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即在原定动火级别的基础升高一级。5.2.4.1 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可燃气体储罐的围堰内或其他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未拆除易燃填料的凉水塔内的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5.2.4.2 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危险化学品罐区及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5.2.4.3 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安全管理部门确认,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5.2.4.4 企业内,除特殊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范围以外,划出的没有火灾危险性区域,为固定动火区。二级以上(含二级)动火区域内,严禁设固定动火区。5.2.5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5.2.5.1 动火作业前,由动火所在车间负责人组织区域负责人及当班人员、动火作业负责人,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动火作业负责人负责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和风险告知,车间负责人负责填写安全交底和风险告知确认卡。5.2.5.2 特殊、一级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由动火作业所在车间负责人填写动火安全作业证,动火作业所在车间负责人组织落实动火安全措施,审查合格,经主要负责人或分管安全负责人签发后,方可动火。5.2.5.3 二级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由动火作业所在车间负责人填写动火安全作业证,动火作业所在车间负责人组织落实动火安全措施,审查合格,经安全管理人员签发后,方可动火。5.2.5.4 固定动火区的设定由动火所在车间提出申请,经公司涉及生产、设备、安全等专业管理部门审查合格,由主要负责人或分管安全负责人批准。5.2.5.5 动火安全作业证安全措施的确认,需在与本次动火作业有关的主要安全措施对应选项内划“”,不涉及的划“”。其中,1、2、3项由动火所在车间充分掌握动火区域工艺人员确认签字;4、5项由动火所在车间的充分掌握动火区域危险特性人员确认签字;6、7项由动火所在车间或区域当班班长或带班长确认签字;8-11项由动火作业负责人确认签字;其他补充安全措施按照分工范围分别由动火所在车间负责人或动火作业负责人确认签字。5.2.5.6 动火作业涉及到其他管辖区域时,由所在管辖区域车间负责人审查合格后,在“相关单位意见”一栏会签,并有双方单位共同落实安全措施,各派一名监护人,按动火级别审批后,方可动火。5.2.5.7 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设备管理部门必须对作业方案进行确认,对带压设备、容器、管线进行测厚,并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5.2.5.8 作业结束后,动火人和监护人应清理现场,监护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合格后并在“完工验收”一栏签字。5.2.5.9 上述签字确认负责人因故无法到现场确认签字的,由带班人员行使负责人的权利,进行确认签字,要求签字人员对签字确认事项充分了解并确认无误。5.2.6 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5.2.6.1 建立气体取样检测分析操作规程,明确取样分析项目和标准、取样及检测方式、检测仪器的使用范围和完好性。使用便携式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检测仪进行分析,选配检测设备要与危害气体种类相匹配,并经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特殊动火作业应使用两台仪器同时检测,检测偏差不应大于仪器有效误差范围。取样检测的过程要有照片记录,分析单要注明取样位置和取样时间。5.2.6.2 动火分析的监测点要有代表性。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应对上、中、下各部位进行监测分析;在较长物料管线上动火,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分析;在设备外部动火,应在不小于动火点10m范围内进行分析。5.2.6.3 动火分析与动火作业的时间间隔不应超过30min,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min应重新分析;每日动火前均应进行动火分析;特殊动火作业期间应随时进行监测。5.2.6.4 动火分析合格标准:5.2.6.4.1 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5%(体积分数);5.2.6.4.2 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体积分数);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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